江西赣州市外商投资环境恶劣
——一四川投资商在赣州市政工程蒙冤10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尊敬的江西省委苏荣书记:
您好!
在您百忙工作中打扰真对不起,本人王华东,现年53岁,四川省人,于1997年应邀来江西赣州给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五洲大道”市政工程。由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违法错误扣押、执行我投资款、至使本人十年含冤。其情况如下:
1997年4月原香港太平洋“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与原赣州市建设局、国土局签订“五洲大道”工程投资协议。市政府部门以赣州市站北区、水南新区的土地以地抵资回报投资。97年9月太平洋公司因资金紧缺和管理人员不足将该工程承包转让给我个人投资。承包协议中明确投资资金我自组、管理自理,盈亏自付,承担自行运转的全部责任。由我挂靠太平洋公司新成立“赣州港丰兴实业有限公司”对五洲大道工程投资建设,每年向太平洋公司缴纳3万元挂靠费。对于太平洋公司已完成的部分路基工程量款已分次付清。97年12月19日太平洋公司在香港注销解体。98年9月工程竣工、属优质工程。我赣州港丰兴公司投资的五洲大道工程得到了赣州市政府、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的认可。并改变了合同结算主体,市政府和政府部门直接与赣州港丰兴实业有限公司即本人办理结算。由于赣州市撤地改市的原因,工程推迟至2000结算审计,2000年底结算审计结束。
2000年6月,市法院以98年太平洋公司大陆代理人黎明的三例与我投资的五洲大道工程无关的个人债务纠纷为由,下达了“赣中法执字第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市财政局将我五洲大道工程投资款全部扣押,并同时暂停我办理以地抵资有关手续。2001年初、市财政局将市法院扣押通知告之本人后,本人多次找市法院领导及办案人反映说清情况,提供证据证明清楚五洲大道工程已属本人个人投资,与太平洋公司已没有任何关系,太平洋公司已没有一分钱在五洲大道工程。但市法院在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的情况下不予解除扣押。市法院要求我提请诉讼,向市法院提供属我本人投资的法律文书才予解除扣押。
无奈、本人向市法院提请诉讼后经一审、再审后。市法院下达了“2004赣中民再初字第1号裁定书”,裁定书明确“五洲大道工程款的享有权和结算权应当由王华东享有,黎明无论是以太平洋公司在内地的代表的角度和港康公司总经理的角度都对市政府支付的五洲大道工程款不再享有所有权,对五洲大道工程不再享有结算权。”太平洋公司大陆代理人黎明本人也承认五洲大道工程款应由我结算和享有。据此、法律文书明确我投资的五洲大道工程应归我享有。但市法院已从市财政局、市建设局扣押我投资款中已转走市政府支付我投资款项131.999万元,除已支付我17万元外,其于114.999万元已被市 法院分别秘密分配执行。
经查证:在执行黎明个人债务的三起案例中市法院不按法律程序违法执行:一、扣押、执行三起案例市法院应依法书面通知本人(就算是第三责任人)。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应依法下达应执行第三责任人的法律裁定书。二、三起执行案例的执行发放清单不齐全。三、三起执行案例有二起在没依法特别受权的情况下,由同一律师打白条将钱领走,四、施工队工资多执行20多万元。从2000年市法院扣押我投资款至到现在,市法院扣押、执行我投资款没向我下达过任何法律文书或口头通知。不按法律程序执法。
十年来,本人无数次口头、书面向市法院提清依法退赔,均被市法院推拖至今。本人无数次口头书面上访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高级法院。都要本人回赣州找市法院依法解决。2008年8月19日,本人到北京全国人大上访时、全国人大信访局领导明确表态:“依据赣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律文书,可以认定是赣州市中级法院的错误扣押和错误执行,你回赣州后向赣州中级法院依法提请确认扣押、执行错误后,依法提请国家赔偿。”2009年9月,赣州市委政法委领导责成市法院依法处理并督办此案。但至今仍未结果。赣州市检察院也认定我这案子是市法院五大错误执行案件之一。
十多年含冤,本人给赣州市政府投资本利血本无归,十多年来就是扯皮、打官司。妻子不理解于2001年离婚,为2个小孩读大学老家房产卖光,借钱生活、借钱打官司。至今负债累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无家可归。现在赣州全靠借钱维持。十多年来造成的一切,均系法院错误扣押、错误执行所造成的恶果。像我这样在赣州给市政府投资的外地商人,帮助赣州市发展、利国利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是严重地损害了赣州市政府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十多年给我经济、身心、家庭带来巨大损害。如果沉冤不得昭雪,今后谁还敢来赣州投资?在一切证据齐全,法律文书明确的情况下,仍至今得不到解决,市法院这里面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难道不令人深思吗?法律尊严何在?老百姓生计何在?特此,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党我政府的形象,为维护优化赣州的投资环境,还赣州市政府和人民一个良好祥和的大赣州。本人特向苏书记致此求助信,将在赣州投资遭受不白之冤的情况如实报告。敬请苏书记批示赣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做出公正的退赔解决,期盼回复!
求助人:原赣州港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华东电话:13766344866
通讯地址:赣州市阳明路6号章贡区区政府外经贸局刘炜局长转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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