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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工作者就是耻辱的贱媚发霉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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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6: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门新闻工作者就是耻辱的贱媚发霉的垃圾,他们在写新闻文章的时候写了那么多高尚的词语,动听语言!世界上最伟大最美丽的词语出自他们的手,他们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只不过他们说的写的都是献媚权势和富豪。他们在面对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这些新闻工作者首先想的是那个侵害老百姓利益的势力有多大,势力太大的他们就睁眼瞎说,挥笔乱写。看看下面三篇报道,说他们这些新闻工作者都是耻辱的贱媚发霉的垃圾,恰如其分。
2008625荆门日报、荆门晚报同时刊登《拆除吴官海违法建筑的公告》“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村民吴官海于2006年在其住宅正前方建设三间房屋(总面积约70平方米),三间房屋建设未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限吴官海在2008629对所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若在上述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吴官海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公告”
2010326荆门晚报社会广角刊登名为(《有人动动嘴有人跑断腿》7名“打手” 掇刀落网)“本报讯(记者刘国锋 通讯员张凡叶)129,掇刀某工地的施工方与当地一村民及其家人就拆迁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几名身份不明的青年男子持钢管将该村民的女儿和女婿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两人均为轻微伤”。
2010412荆门日报法治刊登名为(《纠纷引发伤害案件》掇刀7名涉恶嫌疑人落网)“本报讯(记者张冬梅 通讯员张凡叶)129下午30,位于掇刀街道双泉村的某施工工地上,施工方与该村3组村民罗某夫妇就拆迁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后七八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持钢管将罗某夫妇打伤”。
新闻媒体的职责是什么?应报道事实真相,开展舆论监督,心系人民,为民请命,而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按主子的旨意,毫无根据的拼凑一篇。
一、2008625的报道
1、“吴官海于2006年在其住宅正前方建设三间房屋(总面积约70平方米)”。
①、吴官海为女儿吴娟娟建造结婚房屋,是20051030日就建起了,而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写成是2006年。
②、吴官海是在自己屋园子内,而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写成是在其住宅正前方
③、为了节约土地,吴官海父女公一个宅基地(是土改时分的)。依照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33吴官海女儿依法可建200平方米房屋,却只建了70平方米。吴官海为女儿建筑总面积与法规规定还差130平方米的守法行为,而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写成吴官海是在违法。
2、“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70条本法自200811日起施行。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写成吴官海2006年为女儿吴娟娟建新婚房屋,违反2008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没有这部法律,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写成吴官海违反了找不到的一部法律。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3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写成吴官海违反了一部,不适用于吴官海建设行为的法律
3、“三间房屋建设未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无根据的吴官海未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
吴官海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33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2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为女儿吴娟娟建起的了三间新婚房屋,错在何处?吴官海女儿吴娟娟建起的了三间新婚房屋,屋园子内建设的,节约了一个宅基地,又少建了130平方米,这还要办理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吗?
4、“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的权力太大,你们是依的那条法来强拆吴官海女儿吴娟娟建起的了三间新婚房屋?
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分明是在对抗和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7】135号),非法野蛮强拆能为我女儿一家三口人遮风避雨的房子。那些在耕地里擅自建多处房屋为占地时捞一把钱,这种违法行为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从不报道。遵纪守法节约土地,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倒通报强拆。
二、2010326的报道
1、“掇刀某工地的施工方与当地一村民及其家人就拆迁补偿问题发生纠纷”。
①、“就拆迁补偿问题 此话是牛头不对马嘴,“某工地” 就是说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连那一个工地都不清楚,从何说是谈拆迁补偿呢?
②、“发生纠纷”,受害者从未与任何人发生了纠纷。
2、“几名身份不明的青年男子持钢管将该村民的女儿和女婿打伤”。
①、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说不清楚是那一个工地,受害者从未与任何人发生了纠纷。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用身份不明”,就是为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②、单独来谈拆迁补偿的,为什么来的是一群手持钢管流氓地痞?是用钢管来谈吗?钢管会说话吗?钢管比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还能说吗?既然是来谈拆迁补偿问题,该村民的女儿和女婿为什么会被打伤呢?
3、“后经法医鉴定,两人均为轻微伤”。
①、该村民的女儿和女婿打伤后从未鉴定,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登报经法医鉴定,两人均为轻微伤”。 报上一登没法医敢鉴定了,每一个法医听说该村民女儿和女婿的名字,张口就说仅多是一个轻微伤”,为的是要与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口径保持一致。
②、“轻微伤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结论从何来?是那一个法医鉴定的?为何不将轻微伤鉴定编号写上呢?
三、2010年4月12日的报道与2010年3月26日的报道如出一辙,真是荒谬绝伦,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没一点人性。吴官海的女婿罗国伟头上被集团恶棍歹徒砍了三刀伤口12厘米、手腕一刀伤口长10厘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5.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1cm以上)应是轻伤二级,有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作弊在本市、本省都无法有公正的鉴定结果。吴官海的女儿和女婿被迫到湖南省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为轻伤(株湘司鉴[2010]
临鉴字第518号)不管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怎么阻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用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些国法,他们这些恶棍歹徒应是大罪,该重判。
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为什么长的不是一颗人心?捧臭脚拍马屁,且没有自己的大脑!集团恶棍歹徒用暴力手段残害妇女、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入户抢劫的行为,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特意庇护。吴官海遵纪守法节约土地的品德,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有意诽谤!你们的良心喂了野狗吗?新闻是愚民的工具吗?新闻没有了真实性还是新闻吗?如果全国的新闻媒体都失去了诚信谁还讲诚信?一起骗,你写假,我报虚,恶行循环的骗局,我们这个国家就是一个虚伪的。你们这些新闻媒体就是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你们这些新闻工作者就是耻辱的贱媚发霉的垃圾。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受害人:吴官海
         
身份证:420800195210210917

电话:07242442398 15872193133
QQ893919854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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