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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5 15:09 发表
以口头或纸条等形式向法院打招呼,为犯罪嫌疑人说情,以往并不罕见,但要说以政府公文的形式说情,就真是天下奇闻了。然而这样的荒唐事竟然在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发生了。
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峰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峰曾将一箱(1000发)猎枪子弹交给呼和浩特市一黑社会组织的头子,触犯了刑法和枪支管理法。
不仅涉嫌非法持有弹药,而且与黑社会组织有染,这样一个犯罪嫌疑人,理应依法严惩。孰料,法院竟然收到了所在地政府的“说情书”——《关于对苏尼特右旗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峰减轻处罚的建议书》。苏尼特右旗政府在“建议书”中声称,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安置农牧民再就业上作出了积极贡献,是旗重点企业,还被盟、旗政府评为明星企业,受到过表彰,因此建议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对李振峰能够减轻处罚。
苏尼特右旗政府希望法院对李振峰减轻处罚到什么程度,不得而知,但保护意图是明确的。或许旗政府所谓的企业对当地的贡献不假,但这种贡献真能成为减轻企业经营者罪责的砝码吗?
当前,一些地区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公安机关为了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管理,不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而且不惜重金悬赏破案。地方人民政府本应当坚决支持公安以及司法部门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苏尼特右旗却以企业有贡献为名,替犯罪嫌疑人说情,岂非与职责背道而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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