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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暴跌男子负债300万 将上大学的女儿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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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09: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6-5 13:24 发表
悲情股民制造杀女惨案
   
      老婆得了绝症去世,替人炒股惨遭失败,掐死女儿然后自杀
   
    因为炒股失败,一年前许国鸿亲手掐死了与自己相依为命的女儿,被判无期徒刑后的他依然为不能随女儿赴死而痛苦煎熬。
   
    从默默无闻的公司职员,到众人瞩目的炒股高手,再到倾家荡产后掐死女儿的凶手,最后沦为求死不成的囚徒,股市一直陪伴着许国鸿经历人世间的大喜大悲。
   
    现已到了全民皆“股”的时刻,每个在股市里翱翔的人儿,兴奋的脸上都闪烁着财富的光芒。2007年以来,中国股市的指数、成交金额以及开户数等各项纪录屡创新高,“创历史新高已经不再是新闻,没创新高才是新闻!”人们都在挖空心思地为表达财富激增后的喜悦而遣词造句……
   
    股市中,依然人声鼎沸。
   
      ◆酒店:中年男子割腕自尽
   
    2006年4月20日下午5点左右,云南大理市风花月大酒店。服务员小红发现住在2122房间的客人许国鸿已经一整天没有走出房间了。根据酒店的规定,此时小红需要去询问客人是否需要打扫房间。2122房的门铃响了很长时间,可小红并没有听到里面有回应,因此她判断许国鸿可能外出了。
   
    于是,小红用酒店的钥匙打开了房间门。刚走进房间,眼前的景象让她惊呆了。一个中年男人仰面瘫倒在床上,他的身下压着被鲜血染红了的床单,而床边则是几只散乱的空酒瓶和一个被砸破的玻璃杯。“死人了!”才工作没几年的小红顿时觉得双腿迈不开步子,本能地尖叫起来……
   
    因为得到及时抢救,这个中年男子几个小时后在医院里苏醒过来。这时,接到报警的大理市警方也赶到了医院。经过确认,该中年男子就是许国鸿。
   
    医生在抢救中发现,许国鸿身上没有与人搏斗的痕迹,主要的出血口就是他的手腕,能明显地看出伤口被锐器划过多次。
   
    刚刚从奈何桥上返回来的许国鸿平静地告诉医生,自己是自杀。
   
    面对民警,许国鸿显得很镇定,只是遗憾自己没有死成。他告诉民警,来云南就是为了自杀。
   
    许国鸿告诉警方:“我看书上说,丽江那里跳崖自尽的人很多。”前一天他就去了丽江,叫了出租车去了一个陡峭的悬崖边,不料被好心的司机看出了什么不对劲,强行把他带回了丽江市区。在丽江住了一天后,许国鸿回到了大理,在宾馆里选择了割腕自杀。他在酒店房间里砸破了一个玻璃杯,用碎片割破了手腕。随后,他就打开酒瓶大口大口地喝酒,不一会儿,他就昏迷了过去……
   
    是什么让许国鸿如此强烈地想要自杀呢?当许国鸿缓缓说出自杀的理由后,见多识广的警察们也倒抽一口冷气。这个神情冷静、长相文质彬彬的中年男子,竟然是一个杀死自己亲生女儿的凶手!
   
     ◆深夜:双手伸向女儿脖子
   
    2006年4月18日凌晨3时左右,江苏南京丹凤街附近一套普通的居民楼房。这里毗邻古城南京的闹市区,喧嚣了一天的城市正陷入沉睡。
   
    快要大学毕业,白天忙着找工作的许祯已经睡着了。跟大多数同龄女孩一样,她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间,里面有玩偶、电子琴……这时,住在隔壁房间的许国鸿缓缓走进女儿的房间。
   
    自从2004年母亲患癌症去世后,许祯在这个家里的亲人就只剩下父亲了。从小到大,许祯都是一个善良、有爱心的孩子,特别是母亲去世后,她变得更加懂事了。
   
    那一年的12月14日,是许国鸿的生日。许祯的学校那天不放假,许国鸿准备独自一人过完这天。晚上8点多钟,家里的门铃突然响了。开门一看,竟然是自己的女儿许祯!女儿那被冻得通红的脸蛋上正洋溢着笑容:“爸爸,生日快乐!”说完,她又神奇地捧出一只蛋糕。
   
    从那以后,只要女儿在身边,许国鸿过街的时候总有一双小手挽着他的胳膊,而从前挽着他胳膊的是妻子。“女儿长大成人了。”许国鸿总是对人骄傲地说。
   

   
    因为房间里并没有开灯,女儿的表情许国鸿也看不清楚,也不知道女儿是否认出了他。
   
    “她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出声音。”许国鸿说,“在地上不动了之后,我又把她抱到了床上。”
   
    随后,许国鸿打开了灯,看到女儿的脸已经铁青,眼睛闭着,嘴巴微张。他用手靠近女儿鼻子跟前试了试,已经没有呼吸了。他又摸女儿的手,女儿的手发青,很凉,发硬了。
   
    2006年4月18日清晨5点,许国鸿怀揣着妻子和女儿的身份证,下了楼。在楼下,他看到房间的灯还亮着。他让那盏灯陪着死去的女儿,自己则决定去离家较远的地方自杀。
   
    ◆地上:一封来信颇为神秘
   
    2006年4月21日中午,南京警方接到大理警方的电话,急忙赶赴许国鸿在南京的住处。“女性尸体,于现场头南足北仰卧在西南房间的床上,盖有被子,头部有一块方巾覆盖……“经查,死者名叫许祯,女,1984年2月18日出生……“根据尸体检验,死者许祯颈部见散在的皮下出血,而心血和胃内容物中未发现常见毒物成分,据此分析认为许祯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就在大理警方对许国鸿杀死女儿的动机进行讯问的时候,南京警方发现了留在许国鸿家地上的一张信纸,信纸上的内容引起了南京警方的注意。“许国鸿:你好!打你手机关机,电话不接听,这种做法妥当吗?
   
    将钱借给你已有5年之久(还有家人,好友的积蓄),是因为我和已故的陈师傅是好姐妹,知心朋友。我过去生活所遭遇的种种磨难你也很清楚,一人带着女儿生活已十三个年头……
   
    相信你,而你采取躲避的方式,只会伤害对方,最终也伤害自己及家人。
   
    你有为难之事,难言之苦请坐下来,双方好好协商,取得谅解。
   
    你生为人父,应多为女儿考虑,遇事与好友家人商量。
   
    你是个聪明人,更应坚强,理智地面对生活处理好问题。”
   
    落款人姓名是徐某,信上还留有联系方式。许国鸿在躲避什么?徐某是谁?她为什么要借钱给许国鸿?这封信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出现?许国鸿杀女儿的动机又是什么?一连串疑问环环相扣……
   
    ◆当年:股市中的神话人物
   
    随着身体渐渐恢复,许国鸿在医院向警方逐渐敞开了心扉。
   
    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深圳股票交易所相继开业,因炒股而一夜暴富的故事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而从中脱颖而出的杨百万等人迅速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人物。
   
    在这些财富故事的鼓舞下,一向自负的许国鸿也投入其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直至今日,许国鸿的炒股故事还在一些老股民中流传,尽管很多故事真实性难以印证,但其个人股资从几千元开始,一度高达200多万也确实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许国鸿成功规避1993年中国股市第一次大熊市风险的高超技术更被引为经典。
   
    炒股的名气越来越大,本来在单位里默默无闻的许国鸿开始受到领导的青睐。1999年左右,单位决定让他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炒股。而周围的人也慢慢由佩服转而更加信任他,纷纷把自己的资金放在他那儿,请他代为操作。据许国鸿说,是推托不掉,只好接受委托。他从2000年起,开始帮朋友们炒股,其中就包括写那封信的徐某。
   
    于是,同学加邻居董某通过交通银行转账给许国鸿30万元,徐某总共交给许国鸿200万元,汪某2003年年底两次给许国鸿20万元,2004年再追加40万元,后汪某又介绍妹妹和许国鸿认识。汪某妹妹在2004年分两次给许国鸿80万元委托其炒股。每次接受朋友们的委托后,许国鸿都郑重其事开具收条,承诺给他们50%甚至更多的回报。
  ◆后来:血本无归全家赴死
   
    可实际上,从2001年7月开始,中国股市又一次进入大熊市中。此后的几年,各种政策救市的老办法悉数用尽之后,股市仍一蹶不振,被套股民比比皆是。
   
    据警方了解,至案发前数日,许国鸿的股票账户内的资金所剩无几,委托炒股金额本息全无,但许国鸿一直非常自信,对股市充满信心,从未在同事或领导面前谈论过他的失利情况,其言行表现、生活方式自始至终也未随股市波动有明显的变化,无精神异常表现。
   
    2006年2月,他还带着女儿到香港一游,花了两三万。直到案发前数日,委托人向他索要钱款并规定期限之后,他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许国鸿在供述中称,他案发前炒股赔了300多万,已经倾家荡产了,面对某位委托者向他限定时间索要现金60多万,他根本没有任何钱款可以偿还,股金难以一时翻本,感到自己对不起委托人,对生活完全失去了信心,他彻底绝望了!只有一死了之!
   
    他惟一放心不下的是自己的宝贝女儿。女儿大学还未毕业,他担心自己撒手一走,女儿失去经济来源,日后不仅无人照顾,还要替他背负天文数字的巨债……
   
    于是,许国鸿下定决心,先杀女儿,然后自杀。
   
      ◆如今:身陷囹圄上诉求死
   
    2006年4月24日,许国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批准逮捕。
   
    铁窗中的许国鸿在悔过书中写道:“……我犯下如此大罪,究其原因,是性格决定命运,自己对女儿不负责,对别人钱财不负责,自负,认为自己早年入股市,赚到别人赚不到的钱,虽然这些年股市大环境不好,自己损失惨重,总认为自己肯定能在股市翻身。但世事难料,事实无情,朋友也有自私贪财一面,股市行情不好,他们谁也不愿意承担风险,最终结局,我女儿付出最宝贵的生命,我也将受到法律严惩……我恳求早日从重从严惩处我。我现在身体尚健康,我死后愿将身上各有用之器官捐出(眼角膜、肝、肾等)。”
   
    尽管许国鸿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办案人员仍觉得许国鸿作案动机异常,为明确许国鸿作案时有无精神疾病和责任能力,向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提请鉴定。
   
    结论很明确:被鉴定人许国鸿无精神病,作案时有责任能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鸿故意杀害其女儿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罪行的自首行为,依法从轻处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7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收到一审判决后,许国鸿不服。他一心求死,在2006年12月10日的上诉书中写道:“我犯的是故意杀人罪,理应处死,请对我重新判决,判我死刑。从今年4月18日起,我已无意再活下去,在被捕后写给办案警官的悔过书中,已明确表示对我判决从严、从重,这一想法至今没有改变……以上是我的上诉,请对一个犯下死罪的人早日处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许国鸿故意非法剥夺其女儿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许国鸿是在因炒股失利无法归还他人资金、对生活失去信心的情况下犯罪,又有自首行为,应依法从轻处罚。许国鸿认为自己罪行严重、要求判处死刑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判决根据其犯罪事实和自首情节,对其量刑适当;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二审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对其要求判处死刑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原审判决依法对许国鸿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07年2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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