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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少女遭强奸被挖眼"案: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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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7 09: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8-17 07:41 发表
  8月16日上午,倍受社会关注的安徽阜阳“失眼少女案”一审宣判,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史效建死刑,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计8.2万元。

  被告人史效建,男,现年37岁,安徽省阜南县王堰镇张楼村农民。1991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6年,1997年刑满释放。2007年4月30日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犯罪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5日10时许,被告人史效建骑自行车从其家中前往临泉县滑集镇拾破烂。当他行至临泉县与阜南县交界处的胡台桥南侧时,遇到前往姥姥家走亲戚的被害人,即17岁的胡英(化名)骑自行车带着不满3岁的妹妹胡琴(化名)。史效建遂起歹念,尾随两被害人至临泉县谢集乡吴庄村南的土路上。乘无人之机,史即故意用自行车撞倒胡英、胡琴,并将胡英打倒在路边麦地里。

  因害怕事后被认出,史效建即先用手抠胡英双眼,又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划胡英脸部,随后,史效建又将胡英拖到旁边的油菜地内,胡英奋力反抗,史即用砖头猛击胡英的面部,致其失去反抗能力,还用小刀和手将胡英双眼球挖出,并将胡英强奸。因其妹妹胡琴一直跟随哭叫,史效建又用小刀对胡琴头面部划,后掐住胡琴的脖子,将其举起来头朝下向地上摔,当场致胡琴死亡。经鉴定,胡琴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胡英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

  阜阳中院认为,被告人史效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遂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史效建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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