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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出版过张爱玲作品的多家出版社联合签发了一份声明,拒绝皇冠文化对内地出版社高额索赔的要求,不承认皇冠具有权利的合法性。昨天(9月27日),皇冠文化内地代理方就“联合声明”表示异议,并否认此前传出的高达1000万元的赔偿额,而是500万元。
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的声明称,台湾皇冠文化公司以张爱玲曾立有遗嘱,将所有财产遗赠给香港宋淇夫妇,而宋淇夫妇又将张爱玲作品所有权利转由其代理为由,一直控制张爱玲作品的出版、发行,并对相关“侵权”单位采取法律行动。“近期,我们发现,台湾皇冠所持有的只是一份未经登记、已被张爱玲本人声明‘失效’的遗嘱副本复印件。据此张爱玲1992年2月14日所立遗嘱是失效的,台湾皇冠并不具有主张权利的合法性。”声明称,直到张爱玲去世,她的唯一直系亲属弟弟张子静还健在,现居上海,其著作财产权的合法自然继承人无疑应为张子静。
皇冠文化张爱玲作品内地代理律师琚存旭代表皇冠文化发表声明称,张爱玲先是将版权给了生前好友宋淇、宋邝文美夫妇,而2002年8月30日及10月17日,宋邝文美出具两份授权书,又将张爱玲作品的重制、发行、发表等与出版相关的权利,不限时间和地区,独家永久地授予皇冠文化享有。“因此,皇冠文化合法享有张爱玲著作权,而不是张子静。”琚存旭介绍,该遗嘱原件存放在美国某个法院中,皇冠文化已向法院提交由美国公证处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张爱玲遗嘱的公证文书,经驻美使领馆认证,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张爱玲亲笔信局部
对于此前传出皇冠文化向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出版的十本侵权书籍索赔1000万元,皇冠文化给予否认,“皇冠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侵权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收缴库存、销毁侵权书籍的底版和印片以及承担每本书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责任。之所以主张50万元,是因为侵权书籍大多数没注明印数,或注明的印数远远低于正常数量。法律规定当权利人无法查实侵权人发行的侵权书籍数量,有权选择50万元内的法定赔偿,十本书共500万元。”琚存旭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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