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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官抢土地 撤村集中居住迫农民成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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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09: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广州日报 

  从村委会办公地点门前的旧标牌“大辛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可以看出,“村改居”仍处在过渡期。诸城市当地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建制村撤销后,原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不变;原村资产形成的收益权属关系不变;原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村村民的福利待遇不降;原村干部的补贴报酬标准不降。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问题,通过探索推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对落选的村干部,由社区党委根据本人意愿安排适当工作,在明年全省村“两委”换届结束之前,原补贴报酬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

  居住地离农田太远成难题

  农民的困惑:

  农具、手扶拖拉机、粮食和牲畜都无处可放,集中居住地和承包地离得远,务农不方便了。

  然而,居住的困难和问题也显而易见。土墙社区被视为农村社区化的典型,但该社区已经入住新社区的农民有86户,还不到全社区1100户的十分之一。更多的高层住宅楼还在规划和建造当中。

  对于那些还在务农的农民来说,他们心存疑虑。在舜王街道大辛庄子村村民张志明告诉记者,如果住进楼房,而且还在高层,那农具怎么办?手扶拖拉机放到哪里去?粮食和牲畜怎么办?

  村民纪会波说,他家主要靠种植瓜果为生,一亩地每年有1万多元的收入。他所在的村子有一半多的人都种植瓜果,农闲的时候再到工厂打工。纪会波介绍,家里的承包地除了种植瓜果,另有1亩多的地流传出去了,用来做机械厂的厂房,一亩地的租金每年只有700元。在他看来,统一住楼房倒无所谓,但前提条件是要方便才行。

  集中居住地离农田太远

  集中居住地和承包地离得远,也是集中居住面临的一个难题。纪会波所在的大辛庄子村已经被撤并到岳家庄社区,这里不是中心村,离中心村还有5分钟的车程。让他担心的是,如果搬到中心村统一居住,以后回来照看承包地的瓜果就不方便了,如果不种地,把土地都流转出去,但租金又很低,没有办法保证一家老小的养活。

  王焕新对记者介绍,大辛庄子村务农的比较多,大伙都想居住地点离自己的承包地近一点,这样种地方便。“现在政府政策还没下来,实在不行的话,将来也要搬到中心村去。”王焕新说,新的岳家庄社区中心村实行统一供水、供电、供暖和排污,还建了幼儿园、超市和警务室,如果在中心村之外再建居住区,供水、供电和供暖等设施就要重新再搞一套,这样设施浪费就会比较严重。

  专家意见

  纯农区不适合搞集中居住

  不能强制农民“被城市化”

  “大规模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要有利于农村生产生活,对于不种地的农民可以建楼房集中居住,但纯农区则不一定适合,否则就会出现‘挑着粪担上电梯’的尴尬现象。”“三农”问题专家、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顾益康善意提醒。

  对于村庄撤并建社区现象,熟悉基层情况的山东聊城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关注。“要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认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设万人村等行动主要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归并和缩减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

  村改居的实施过程中

  农民要遭受经济损失

  “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着城镇不能新增建设用地,地方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发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约,同时地方政府也不能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此规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借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夏正智一语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根据夏正智的研究,山东村改居的建设方案比较多样化,有城中村改造、城郊拆迁、乡镇驻地建设、村庄合并等多种建设方案;在建设形式上,有压缩宅基地面积集体建设别墅的,也有压缩宅基地面积自行建设别墅的,还有直接更换多层楼房的;其更换方案和补偿标准也不完全统一,有按拆迁标准补偿的,也有按同等面积更换的,还有退地补钱的。“对其中的利益得失不好直接评价,但压缩农村宅基占地面积是这些所有方案的共同指向。经济补偿方面,减少宅基地的一般依据退出宅基地面积根据国家规定征用土地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住房的按照住房拆迁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或等同面积更换。”夏正智告诉记者。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即农村社区居民共有。农村宅基集体所有、家庭使用,是农民的现实财产。宅基地与房产是农民财产的两个组成部分,但性质和功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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