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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5 17:06 发表 肖克东
我在成都一家商务宾馆,住了两天,每天晚上都有女人打电话来骚扰。问我要不要“按摩”。 写字台上有避孕用品的价目表。国家卫生部要求所有宾馆必须配备 避孕用品 。这就等于卫生部门默认,宾馆可以开展“多种经营”。我第一次遇到类似的事情,是在1992年。当时我在北京火车站,准备买车票去天津。可是没有买到车票,天已经黑了,当时交通不便,没有出租汽车,我只能在火车站附近找旅馆住下。我首先想到的是四川办事处,离火车站不远。当时还是官办企业,态度非常恶劣,他们告诉我,必须在四川预定床位。他们推荐我去附近的“赵家楼宾馆”。我找到赵家楼宾馆之后,他们更加官僚,看都不看我一眼,“没有房间”。我无可奈何,从提包里掏出一本“记者证”。他们看了记者证之后,就说“有,但是只有单间,双人床,每天99元”,当时99元相当于现在一千元。我也只好认了。“赵家楼”这个名字我好像很熟悉,但是一下想不起来。后来经过考证,就是当年五四运动时“火烧赵家楼”的原址。
我刚刚住进去,就有女人打电话来骚扰。当时没有按摩之类,她说她认识我,问我是不是认识她,然后就是一阵淫笑。我感到十分恐怖。她问我几个人,我说“两个,我和我的儿子”。她才放下电话。
这种“地下的”和“半公开的”活动,有许多弊病。即使有避孕用品,也不能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因为从业人员没有卫生执照。另外,有些警察和宾馆工作人员,为了“创收”,往往进行敲诈勒索,从业人员的权益也不能得到保证。国家损失大量税收。
早在文化大革命之前,刘少奇就主张国家公开开设妓院。改革开放之后,在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也有人提出国家开设妓院。这有许多好处。第一,因为无法禁止,可以取消地下和半公开的妓院。第二,减少性病和艾滋病传播。第三,减少性犯罪。第四,增加税收。第五,增加就业机会。第六,保证从业人员和顾客的个人权益。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观念问题,对我个人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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