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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百万被无情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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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2: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市县领导您们好:
我卢立松2007年8月26日在沂水招商引资来到夏蔚镇赵高峪村投资开采石矿,因承包沂水县夏蔚镇赵高峪荒山石料厂一事发生纠纷,2个月内发生了多次恶性暴力被打事件,当地政府多次出面协调,事态不仅没有向好的方面发展,反而越来越厉害,直到我父亲、弟弟被打受伤,父亲因病情恶化,于2010年6月15日医治无效去世,至今我弟弟经常发生头痛、恶心、呕吐等现象。
事情经过:
2007年8月26日,我卢立松与王京花、彭园涛、要建州三人签订了承包荒山石料厂三年的承包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垫付了花椒树、村民的耕地、前期工人工资等款项计20多万元。
2008年8月20日,王京花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被我拒绝。
2008年8月26日,王京花和丈夫张恩刚对我下了最后通牒,让我滚出矿山。
2008年9月16日,王京花带领多人到矿山闹事,把我父亲打伤。
2008年9月22日,夏蔚党委和国土局给我下达停业整顿,不让我生产。
2008年9月29日,王京花又带领劳教释放人员王培刚等人上山再次把我父亲打伤,昏迷一整天。
2008年10月6日深夜,王京花、王培刚再次带人上山,手持铁棍、橡胶棒等凶器,把我父亲、弟弟打伤,导致父亲、弟弟全身多处瘀伤,并昏迷一天。
2008年10月25日,我卢立松在对矿山停业整顿期间,被王京花动用黑社会打下了山。
2008年12月3日、4日齐鲁电视台每日新闻播报了此事,但新闻在沂水遭到了屏蔽(优酷网上至今仍有当时被屏蔽的新闻资料)。
2008年10月26日,夏蔚镇党委、政府向上级出具了一份颠倒黑白的调查报告,其理由是卢立松不履行协议、未交承包费、未按约定垫付土地承包费等50万元、未经协商私自将矿山抵押贷款。党委、政府为什么扭曲了事实?请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作为当地政府的夏蔚镇政府,理应为企业保驾护航,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却在不分青红皂白的情况下,与国土局于2008年9月22日对我卢立松下达了停业整顿。停业整顿了,我卢立松被赶走了,矿山却正常经营了,但承包人换了不是我卢立松了,这是为什么?我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沂水县国土局和夏蔚镇政府责令我停业整顿,在整顿期间我毫不知情就被解除合同,并霸占了我的财产,难道说我卢立松就不是合法经营?
2001年7月12日到沂水县信访局意外得到一个消息,我的事情已经结复了,并且赔付了20万元和医疗费3000元,作为当事人卢立松的我却不知道,是谁替我签了字并拿走了这20万元,是谁利用职权在造假,用这种弄虚作假的手段给我结了案并拿走了这20万元,请政府给我查个明白,弄个清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严正国法。
王京花及其丈夫张恩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组织当地黑社会王培刚等人对我家人暴力殴打,利用职务之便,勾结当地党委政府及国土局、信访局部分腐败分子、害群之马,制假造假、颠倒是非黑白,滥用国家权力,致我父亲死亡,妻离子散,使我家破人亡。为此,本人提出要求:
严格追究参与此事件的制假造假、颠倒是非黑白的腐败分子及参与行凶的黑恶势力分子等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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