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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能看到一些公务员朋友抱怨工资低,单靠工资根本买不起房子,所以在他们看来由单位组织购买保障房或者偷偷集资建福利房是天经地义的事,公众对类似事件的反应激烈得有点过头了。从这个逻辑出发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针对公务员低价购房、团购房的批评铺天盖地,而类似事件却怎么也杜绝不了。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四川简阳市政府。
根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简阳市政府违规把两地块以极低的成本批给开发商,并约定所建房子首先保障机关职工的需求,并且锁定单价,最高仅1800元/平方米,而公开资料显示,简阳当地房价多在3000-4000的区间,等于便宜了一半左右。当然,开发商的好处也少不了。可以说这是一件让公务员及开发商皆大欢喜的事情,公务员低价买到或者说分到了房,他们能因巨大的价差狠赚一笔,开发商则拿到了便宜的土地,在政府帮助下还提高了容积率,在满足机关职工需求后还能有相当一部分房源对外发售,利润可想而知。
土地是稀缺资源,房子也是稀缺资源,如何分配这些稀缺资源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在这次的简阳市政府分房事件中,政府显然是分配的裁判,同时也是参与分配的利益相关者,最终导致稀缺资源以违法违规的方式落入了少数人口袋。我们有理由相信,类似事件还有许多,而隐藏在这些事件背后的保障公务员人人都能“居有其屋”的逻辑理应引起重视。
“居者有其屋”是过去政府宣传的基调之一,直到最近口风开始改为“住有其所”,为什么?原因是现在房价高企,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买不起房,所以政府要改造这部分人的居住观念,一方面是加强“教育”,另一方面是大量提供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房,希望他们租房子住而不是买房。其实买房不只是为了居住,它还有一个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媒介作用,有房子的人可以透过房价的上涨来感受这种作用,没房子的则只能通过房租的变化来体会被剥夺感,这又是一种不公。将这种不公跟公务员的拥房逻辑放到一起来看相信你会有更深刻的感受。
我想将公务员定义为太阳底下最吸引人的工作一点都不差——铁饭碗、优厚的保障、社会地位高,最重要的是不管房价如何变化都能拿到低价房票——好处全占了,这样的工作确实举世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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