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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拆迁南村旧村,发展商的万科公司和乡政府不惜动用黑社会烂仔,于2010年10月3号开始,数百名狂徒一大清早就入村,将睡梦中的村民赶出家门,然后拆门、拆房。有的租户连搬东西的时间也不给。三天时间强行拆村民房屋门窗,短短几天内南村村民的房屋成为一片废墟。乡政府此前根本上就没有任何的公告措施,也没有和被拆户的村民沟通,却用尽种种威胁的手段逼村民签名拆迁同意书,拆迁户未签署协议的也进行强拆!强拆后的村民失去租房的生计,村民现在人心惶惶,一筹莫展。
动用黑社会烂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拆掉村民的房子,确实达到了发展商的万科公司和乡政府不惜动要求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非常速度的效果,而这种措施、力度、速度却给人实实在在的“鬼子进村”的感觉。有一村民夫妻在睡眠中还光着膀子,妻子的还穿着内衣,如此“大兵压境”的情势,相信这些村民中如果有人经历过当年日本鬼子进村的场景,其感觉也不过如此。
被拆的南村旧村的村民一开始竟然不知道他们的房屋早已经被政府征去,村委会跟政府签订的什么协议,绝大多数村民都不得而知。村民只知道在2010年8月24号在南村召开股民的大会上,永新乡书记梁碧炎在会中谈及关于南村地块挂牌与以展商合作改造城中村提及到,若发展的话,每个股民集体分配约得72万人民币,至于怎样发展,真正的收益,会上根本上就不作说明,村民要求公开账目也没人答理。反正,谁同意南村改造的村民,谁签名就收20元。至于签名是签什么东东的,永新乡书记梁碧炎和乡委官员谁也不作说明。(后来才知道这个签名是同意拆迁赔偿的方案)
南村村民获悉后,对这个由发展商单方面提出的赔偿的方案极力反对,村民们认为,这个赔偿方案极大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是发展商对村民私有财产的严重侵犯。村民采取法律维权,却均以警方的干预失败而告终。为了保证拆迁的顺利进行,发展商的万科公司和乡政府黑箱作业,逼迫村民搬迁,一夜之间闹到南村鸡飞狗走,全部的租户人去楼空,失去生计的村民,对这些粗暴无耻的拆迁行为,村民感到无比的气愤和无奈,正是这样,欲哭无泪的村民们的血与泪就这样洒在这个所谓的和谐社会上。
发展商的万科公司和乡政府,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不惜动用匡扶正义的人民警察,参与房屋拆迁。村民的私有财产受到侵害,报警也是白报,实在恐怖。不难想象,手无寸铁的老百姓面对手持盾牌的国家暴力,心中的无奈和愤怒是多么的强烈,但面对英勇善战的人民警察,老百姓往往陷入“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困境。
同时,老百姓的房屋顷刻化为乌有,夷为平地。房屋是被推倒了,老百姓就真的心服口服吗?恐怕不一定,从各地频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不难看出,借用警力强行拆迁最终不仅影响了警民关系,更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人民警察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国家公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的职责有14项,但并没有警察参与拆迁人民房屋的义务和职责。然而,在南村的强拆事件中,警察为开发商为地方政府保驾护航,置村民和法律的原则不顾,没有保护好人民和财产和利益不容侵犯,已经有违人民警察的宗旨。这不仅会令人民增加对警察的恐惧,同时会直接造成村民与警民之间的裂痕不断扩大,以至于矛盾加剧,为社会冲突埋下隐患。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为所欲为,一方面是国家暴力的公权人员为虎作伥,为地方政府不惜扮演“鬼子”角色,把普通百姓蹂躏于脚下,这样的执政执法行为,究竟有多少人情味?又如何谈得上“执政为民”?如何谈得上“构建和谐社会”?
所以,在中央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佛山南村的强拆,实在令人痛心疾首。城中村的改造,村民们鼎力支持,问题是,如何协商赔偿,不是单方面由发展商说了算,村民也有说话的权利!如何让此事能妥善解决,就看佛山市政府中的施政者如何是执政为民了。
一群永新乡南村村民
2011-1-22
附件:
强拆图片(一) [时间:2011-1-22 20:49]
[ 本帖最后由 天理 于 2011-1-24 10:2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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