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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国家构建和政治宪法学。大家可能已经对政治宪法学的含义比较熟悉了,陈端洪几年前的一篇文章曾经谈到,政治宪法学,就是从宪法学的角度,对政制与国家的构建给予一种原理性的阐述。我这几年对政治宪法学也比较感兴趣,主要是从思想史的视角对政治宪法学展开讨论。我们两个人有共同的地方,但是也有非常之不同。目前在中国的宪法学界,政治宪法学开始广受关注,端洪和我也做过一些讲座,主要的议题就是阐释政治宪法学以及与目前国内主流的规范宪法学展开一些对话。现在,这个政治宪法学超出了宪法学界,汉语思想界的学者也开始对其关注,我们想利用这次会议的机会,听听非宪法学界的政治哲学和思想史的学者,对政治宪法学的一些看法。下面我简单谈一下我研究政治宪法学相关问题的一些背景性思考,作为引言,然后大家自由讨论。
最近几年人们为什么关注国家构建问题,我觉得有三个方面的背景。首先,就是中国有个古今之变,中国的古今之变就是一个现代社会的构建过程。可以看出这个构建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最根本的一个方面是现代国家的构建过程。明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年,到今天为止,虽然我们经历了两个共和国,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仍然没有建立起一个优良的政治体制,这是我们普遍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我觉得关注这个问题有一个现实的语境,就在于中国从鸦片战争到现在虽然经历了一百七十年,或者说尤其是近一百年,我们的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政治一直没有达到一个持续稳定和健康理性的状态,公民社会和宪制国家远没有实现,所以它不是一个纯粹的历史问题,而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思考现代宪制的国家构建,既有一个历史的出发点,也有一个现实的出发点,而且两者很可能是叠合在一起的,其中宪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关键。因为我们的现代社会,作为其政治基础的宪制国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或者不是那么优良,这是第一个背景。
第二个背景是什么呢?要追溯中国的古今之变,从中国传统历史中是难以演化出一个现代政治来的。现实的状况是我们在鸦片战争之后,尤其是甲午战争之后,中国的古今之变是在中西文明的冲撞中产生出来的,从最先的科技层面或者实物层面到制度层面,而制度层面最主要的是政治制度。这就是国家问题,中国传统的王朝政治面对的是一些主权国家,西方主权国家对古老中国的侵入激发中国的古今之变。我们思考中国的国家构建问题及其内涵的正当性,其架构与意义无法绕开这样一个中西碰撞交汇的背景。说起来西方列强也同样面临过一个古今之变,那么冲击中国的西方是一个什么样的政治形态?西方诸国虽然当时业已是一些较为良好的政体,或者主权国家了,但是它们也都经历过古今之变,支撑它们变革的一些社会力量、政治格局以及价值和正当性诉求,对面临古今之变的当今中国,也有某种借鉴意义,用我的话来说,也具有某种同构性。我们思考中国的国家构建,摆脱不了西方国家构成的一个现实环境,这是第二个背景。
第三个背景,我们看到,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面临古今之变,实际上这里又有两层,一层是主权,另外一层是帝国,就是说西方的现代政治,它和古典政治最大的不同,是一个主权国家与帝国体系纠缠在一起的新形态。我们面对的西方,既是一个主权国家,又是一个帝国体系。中国这一百年所面临的问题,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而在西方是叠合在一起的,西方国家既是主权国家,但对外又是一个新帝国的形态。它和罗马帝国不一样,是基于主权国家的帝国形态。我们既要认识西方主权国家的现代政治,又要认识西方帝国的现代政治。中国的古今之变是从王朝的天下体系到主权国家的构建,但我们在国家构建的同时,也面临着怎么认识中国曾经有过的古老“帝国”问题,实际上是周边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在当今,随着中国两岸三地以及边疆问题的凸显,需要一个更为宏大的现代政制结构的思考,将主权国家与帝国体系叠合在一起的政治宪法学,也不失为一个思路。事实上,英美的宪制就是这样构建的。这是第三个背景。
前面简单谈了三个背景之后,下面我再谈两个路径。纵观世界的现代政制,其发生、演变和富有扩展性的实现,不外乎两种路径,谈中国问题就不能不谈这个西方世界的现代政治路径问题。从早期英美的混合政体与合众国之主权国家到日渐成熟的宪政框架、个人自由,当然其中也有革命,但革命之后的保守主义的宪法守护,这一系列政治技艺,成就了不列颠帝国和美利坚帝国,至今主导着世界的格局,这是一个主流的路径。此外,还有一个路径,就从神圣罗马帝国到法兰西帝国,再到二十世纪的苏联帝国。说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那是指意识形态,苏联既是一个主权国家,也是一个帝国,这个帝国形态随着冷战的结束已经解体。西方的现代国家构建,历史地看,大致有上述两个路径。
中国也面临这个问题,百余年的两个共和国历程中,虽然我们有过选择,但最终走的还是一条畸变中的国家构建路线,我们没有走上英美的路径。刚才谈的路径是基于政治科学的原理性勾勒,并不是哪个国家独有的。由于偶然性或必然性,我们走了法德俄苏这样一个路径,从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到中共的无产阶级专政。冷战之后苏联解体了,中国现在正在进行一场从未有过的改革,经济部分日益繁荣,但政治改革举步维艰。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路径选择的问题。
最后我谈一个实质性问题,就是帝国也罢,主权国家也罢,无论是西方的古今之变走了三五百年的时间,还是中国走了一百年的时间,从一个现代国家的构建来说,最基本的还是一个宪政国家的问题。宪政国家就与宪法相关,就是到底制定出一个什么样的宪政框架,是俄苏的框架,还是英美的框架?英美的框架就是通过革命变革之后,维护个人的自由,限制国家的权力,然后达到日常政治的法治状态,个人的心灵得到安顿,有一个创造财富、享受财富的广阔空间,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我们这六十年搞的是另外一套“宪政”,那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政”。有人说改革开放可以接续中国的《五四宪法》,改革开放三十年,可以放到建国以来的历史当中,也可以放到一百年的历史当中。我更愿意超越六十年的历史,把这三十年放到一百年的故事中来看。前三十年血腥的东西,甚至那种非常时期的东西,都可以被消化到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故事中,改革开放可以视为未来的第三共和国的一个起点,它可能还没有构成一个好的宪政框架,但是不排除在某个阶段,两岸三地共同进行一个自由的、正义的国家构建。政治宪法学下的制度构架,可以放得更长远一些,这样对所谓八二宪法,以及最近四次修宪,以及未来新的修宪甚至立宪,我们可以给予更大的期待。那时确实可能是端洪提出的人民制宪权得到落实。人民不一定是我们目前宪法所描述的人民,可能外延更广阔,套用阿克曼的话说:我们人民才是一个真正的自由宪法之根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构建一部优良的宪法,英美宪政中的一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政治宪法学所关注的宪政框架的构建,能够纾解社会矛盾,把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社会革命。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完全是两回事情,政治宪法学诉求的是一种“革命的反革命”,就是光荣式的革命,由此抵御未来可能发生的激进主义的社会革命,这是一个期望,一个愿景,从理论上来说,也并不是一个纯粹想象的东西。
一个民族的政治成熟,关键就在于政治精英和一般民众在变革时期,能够达成共识,构建出一种具有权威的民主宪政框架。这是未来一二十年的事,如果国家这样走的话,相对来说是比较可预期的。要不然,我们可能会重蹈历史覆辙。我觉得目前中国社会要达到的共识,是把这个道理说明白,调动政治精英和知识群体,以及人民群众的清明理性,共同地有所担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样一个大变革中。我希望这种变革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政治变革,而不是疾风暴雨式的社会剧变或社会大革命,只有伴随着一个自由宪制的现代国家构建,积极稳妥的社会变革,乃至福利国家式的政策,才是可持续的、公正的,否则很可能是一场灾难。政治宪法学的政治性,在我看来,与这样一个现代国家的构建有着密切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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