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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记者刘真报道/《劳动合同法》在中国实施3个月以来,外资企业倍感压力,有在中国境内投资的纽约华人厂商,因失去了「超国民待遇」,而正在考虑撤资。
今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劳动合同法》,其中有许多被投资者认为是「保护工人」的条款,导致劳动成本增加,许多厂商感到难以为继,正在考虑撤资,转移到其他劳动力更低廉的国家。
失去「超国民待遇」难以为继
美籍华商李卓群,10年前在广东东莞投资了一家专门生产珠宝柜台的工厂,多年来利用中国大陆给外商的优惠政策赚了许多钱。《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他感到处处掣肘,譬如对一个不能胜任职务的员工,企业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员工,即使他不胜任,也要养到合同到期终止的那天。「这样,企业还有多少自主权呢?」李卓群抱怨道。
纽约的闽籍商人郑本柱对此也有怨言。郑本柱目前在广东省投资一家制衣厂,他说,在中国办企业,有许多中国特色的负担,企业要想赢利,只能牺牲劳工福利和享受政府暂时提供的超国民待遇。如果这两项优势不复存在,那?企业除了搬走,别无选择。
李卓群说,他当初选择到中国大陆投资,就是看中劳动力充足、价格低廉的优势。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大幅度提高。比如,定期合同未到期终止雇用要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年工资的两倍。在这种情况下,把工厂转移到越南等国家显然更有利可图。
但是,也有分析人士对《劳动合同法》实施3个月以来所取得的效果表示赞赏,并认为投资者撤资并不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实际影响,因为计划撤资的这些投资者基本是劳动密集型的低效率的企业,对中国来说,靠这些企业,国家竞争力无法提高。而且,中国的劳动力优势不应在数量,而应在於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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