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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森锋敢在法庭上弄虚作假的证据
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区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行)8、9号住宅楼,2003年,市人行对其8、9号楼进行改建,改建后的市人行8、9号楼“未进行报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完工后未按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2005年5月13日,我们向市建委投诉和请求,要求依法查处市人行8、9号楼工程的违法问题,要求市建委责令市人行对其8、9号楼组织竣工验收。
市建委在查处过程中,不是积极有效、依法依规查处,而是敷衍了事、借故拖延、掩盖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法,导致市人行8、9号楼的竣工验收问题至今没有结果。从我们收集的证据看,市建委副主任、现省委组织部拟提拔的周森锋在查处市人行8、9号楼违法、违规中的主要负责人。
1、弄虚作假:对市人行、襄樊市闽发装潢有限公司各罚款50万元造假。2010年8月14日人行武汉分行在《关于对襄樊中支黄福莲同志2010年7月16日信访件有关事项的答复》第三条:“襄樊市建委对襄樊市中心支行做出了行政处罚,但襄樊市中支向市建委进行了申辩,并与市建委协商后未缴纳罚款,也没有为避免处罚请客送礼。”一个证据显示罚了市人行50万元、罚了闽发公司50万元,另一个证据显示市人行的50万元没有缴纳,哪个真、哪个假?哪么闽发公司被罚的50万元是否缴纳?
从罚款单据看,首先是市建委违法自制的单据,再是未入财政罚没专户,从单据的存根分析,这样的单据是一本以上,我们想市建委的这个小金库肯定不会按国家“小金库清理文件”去填报。
周森锋作为查处市人行8、9号楼违法违规问题主要负责人,为何要弄虚作假?
2、查实不清:市人行8、9号楼的造价,30万元、70万元、292万元,从周森锋负责查处,到现在6年了这个造价问题市建委还是没有搞清。从市建委给我们的证据看,市人行至今没有依法向市建委有关部门上报8、9号楼的工程的真实档案。据房产局提供的证据看,市人行的8、9号楼为新建住宅楼,合计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市建行为此工程向市人行贷款3000万元。
3、为何迟迟不依法下达“限期责令市人行对其8、9号楼组织竣工验收”的行政责令呢?周森锋调任后,市建委于2010年10月,终于在给我们的答复中说:“我委已依法责令市人行按法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又一年过去了,不知限期了吗?这个“责令”不知是真是假!
4、如果市建委不开绿灯,市人行又是如何办到房产证的呢?
5、我们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市建委把这些虚假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导致我们败诉、导致市人行8、9号楼至今未能竣工验收、导致市人行8、9号楼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得不到查处。
周森锋作为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掩盖事实真相、包庇违法违纪人员,他的所作所为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不容的。
黄福莲
电话:18972059368
0710-3627539
住址: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胜利街9号(市人行)
邮编:441021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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