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血汗钱被检察院没收,上缴财政,应该怎么办,这是个特殊案件,本人由此事给省、市、国家领导人写数拾封信(不包括特快专递),至今都没得到解决。这件事真让人心痛,老百姓办事难呀。 尊敬的领导:
知您很忙,本不愿打扰,但反映人的27.7118万元的农民工工资,被新乡市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760厂】机动分厂(现名为:设备管理中心)厂长孔繁俊私自存入银行个人帐户,已构成犯罪,反映人向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实名举报,牧野区检察院在有意包庇孔繁俊,反映人的农民工工资问题至今未解决,请尊敬的领导依法督促新乡市牧野区检察纠正错误,依法追究孔繁俊的刑事责任和追回反映人的农民工工资。
事实与理由:
反映人于1994-1996年之间在河南燎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760厂】机动分厂(现改名为设备管理中心)承包815附属工程共计9项,1999年2月3日该工程已审记完毕,工程造价为482118元,已付205000元,余款民工工资27.7118万元,随后原760厂把该工程余款27.7118万元(是欠反映人的民工工资),付给了机动分厂,该分厂厂长孔繁俊本人一直把27.7118万元私自存入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反映人从1999-2006年无数次向他追要民工工资的血汗钱,但他一直在说谎,他说此工程没有审记,760厂没有拨付工程款等理由来搪塞反映人。反映人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于2006年5月16日在新乡市清欠办举报,结果当日就立案了,8月3日又对该工程下了停工通知,当时这栋楼才建二层,没过多久不知道什么原因,这栋楼又正常施工了,没有办法反映人几次上省人大,省信访局等多家单位反映该问题,反映人又给党和国家领导人温家宝、周永康等人写信无数次,结果温总理、周永康都有批示,但新乡市清欠办一直向后拖,这件事也是省信访局督办案件,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反映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07年1月24日把证据和材料递到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查院实名举报,反映人实名举报追查农民工工资去向,结果,检察院查封了机动分厂的帐户和小金库83万多元,而且小金库的名称也是反映人提供的,小金库中有我几十万的农民工工资,因我的举报,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因办案有功,该立功的立功,该受奖的受奖。反映人反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却没有解决。据了解,孔繁俊是案发前几天才把民工工资的血汗钱退到机动分厂小金库,实际上他退休后没有把民工工资退给第二任厂长,而且退到后任的第三任厂长之手,像这是贪污行为,现在牧野区检察院定性是违纪不是贪污,现在孔繁俊退休在家也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真是不可思议,这样的结果难以说服世人。
因此、反映人请求:
(1)检察院应当合理合法的退还查封的反映人民工工资27.7118万元及利息。
(2)2007年1月份到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反映人是实名举报到目前为止,反映人没有得到任何奖金,应当向反映人依法发给奖金。
(3)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孔繁俊的刑事责任,请司法机关依法、公平、公正的解决反映人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反映人坚信中国有句古话,人间自有公道在。
目前为止,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没有给我写一个法律文书。
中央开十七大期间,检察院让我写保证不去北京上访,并承诺我,给我解决此事,结果十七大会议结束后再也没有人管此事了,他们完全是欺骗群众,老百姓办事真难啊。
综上所述:
孔繁俊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请尊敬的领导在百忙中能过问此案,督促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纠正错误、正确适用法律,请依法追究孔繁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还反映人公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反映人:何立学
2011年1月1日
联系电话:1873832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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