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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以建楔形绿地为名造豪华浦东新区党校,强拆了我的家,强抢我家财物、无党性, 多次向上海市信访办反映,无人解决,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行政违法的行为,有损党纪国风,破坏党的形象,在当地群众和全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我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大众顾家宅150号农民顾倩珏,身份证;(310224197310275322 )1998年12月17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政府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使用证(001851)号、占地90平米,实际建筑面积285平米的房屋被浦东新区政府和当地镇府雇佣200来人身份不明人员犯法暴力强拆,在既没有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也没有合法的拆迁资质下于【20009.6.15】进行暴力强拆,
一,原因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要在我的宅基地上盖一座浦东新区豪华的新党校,新党校地址:龙东大道988号,现如今党校已竣工,但是我们一家遭受到的违法强拆以及侵权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因我丈夫是国际海员,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大的读高一,小的念小学两年级,我们一家原本生活的幸福,因为我家靠近白领工作区,房租每一个月有6000元左右贴补家用,目前的情况就连吃饭也成问题,不仅丧失了房子的收入,连我丈夫为此事也无法正常上班,而且为了生活和维权还向朋友借了很多钱,处于无奈的我只能向你们写信反映地方政府的腐败行径,沪浦发改投(2007)219号和沪浦发改投(2006)219号里提到了中央和市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结合新区党校实际情况,原则同意新区党校迁建工程项目,于是我根据原则同意的说法向发改委信息公开上海市委和中央发改委的有关批复文件,浦发改告(2011)0007号告知我不存在我要的政府信息,前后自相矛盾,既然文件提到原则同意,为何没有一纸批文?又何谈中央和市政府的原则同意?浦东新区党校该项目违反了中办发【2003】3号文件的精神,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再次强调,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把有限的资金更多的用于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并且总投资在7000万以上的要由国家发改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大搞豪华的浦东新区区委党校就是为了奢侈的享受,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虎,强拆我的房屋,强抢我家的财物,他们的享乐完全建立在我们一家人的痛苦之上,该党校耗资好几亿,(有浦东新区发改委信息公开文件)是一个具有培训,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大型场所建设项目,违背了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的规定,违背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建党校培养党员干部,为的是更好的执政为民!可事实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不顾百姓死活侵害人民的权益!
二,称为张家浜楔形F--7地块的征地合法性也无合法的法律依据,
按法律规定征地必须是政府行为,而我们村是派人上门签的协议,上面盖的是太亚实业公司的盖章,征地协议也没有我本人签名,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局出具的信息公开是预征土地,在【2011.3.18】号在土管局一位工作人员要求我去一次需要向我解释信息公开的的事,姓罗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是我们的土地专家姓潘,她解释说我写的信息公开名称写得不规范后,我问她什么叫预征土地?该工作人员解释说预征土地就是不需要任何征地手续,她说浦东所有的地块在1992和1993年就已经被全部征收了,她说这是中央赋予浦东改革开放的特权,接着旁边又来了一位不明身份的男人说:我们上海市浦东发展的这么好,这么快都是先用地去银行抵押贷款,中央不给一分钱,反而是上海市政府倒过来给中央政府钱,当时我说那么我就把“预征土地的信息公开”寄到中央去,问问是否授予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开放的征地特权,(无需任何合法的手续)此人就说:不是中央政府,是上海市政府,我说上海市政府是地方法规,此人又说总不能拿新疆法规来用,都有地方法规的,我说地方法也得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不得超越违规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是一段真实的对话,(有录音)难道发展得快和好,就像该工作人员说的无需任何征地手续,也无需让当地农民有知情权,随意强取农民土地和合法的房屋吗?我们一家遭受到严重的伤害,明显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违法征地,违法强拆!
三,该地块除了浦东新区党校余下的地块还在建《张家浜楔形绿地商品住宅二期项目》由浦东新区官方网站发布为证,发布日期(2008.10.10)由此可见该地块不是公益事业,而是商业行为。
四,该党校2007年在我家旁开工日夜吵闹,直到暴力强拆到现在已有好几年,对我们一家的精神伤害之深,无法言表。而且严重影响了下一代的教育,这些损失是无法用金钱去衡量的,当地浦东新区唐镇派出所俩警员跑到我丈夫工作单位找领导说协助维稳为借口施加压力,包括世博期间为了国际形象也没有去北京上访和寄过一封信件,也没有向当地政府要过一分钱,所有的冤屈和苦难都是我们一家承受至今,我们一家人再也无法沉默下去,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违法征地,违法强拆的问题!希望引起中央政府领导的重视,注重民生,关心民情,还社会和谐和稳定,解决百姓合法私有财产权的问题,做到保障人权、生存权!
强迁受害者:顾倩珏 201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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