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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有虚名中国法官十杰姚丽青 400多万元执行款无踪影(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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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0: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徒有虚名中国法官十杰姚丽青 400多万元执行款无踪影(贴图)


(控告发帖人:蔡永行 关注电话:18760534321
  
  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翻脸不讲究诚信,我只有通过人民法院来诉求公道。
  人民法院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于我和张建兴发生租赁纠纷的官司是在荣获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姚丽青担任院长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开庭。
  我官司赢了,但这家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上,却采取的是阳奉阴违的态度,上下推诿,4年时间难以执行一个生效判决,纵容张建兴隐匿和转移了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我400多万元的损失打了水漂,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姚丽青院长,你所作所为能够承受得住党和政府、人民赋予你们的崇高荣誉吗?
  面对如此口碑,当初相信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会绝对的司法公正
  
  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院长姚丽青,按理说,此类称号应该经得起我们民众的在审判与执行实践过程的检验,包括象我同样的当事人考验。
  网络公开的政绩:姚丽青同志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二十五年如一日,始终情系审判事业,勤勉敬业,严以律己,一心扑在工作上,把青春融入了公平正义的捍卫中,把热情献给了和谐社会的法治进程,用实际行动描绘了“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美丽画卷,抒写了天平女卫士的朴素情怀。她先后被授予“中国法官十杰”、“金法槌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十行百佳妇女”;福建省、莆田市“十大杰出女性”等荣誉称号46项。
  20075月她调任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后,以人为本聚人心,从严管理正院风,重审强执保公正,优化服务树形象,福建省莆田市城厢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07年度的全市基层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状及审判执行业绩考评中,城厢法院均名列第一。少年刑事审判庭和立案庭双双荣获“市巾帼文明岗”称号;少年刑事审判庭还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该院的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多个部门领导和辖区群众的广泛称赞,被誉为“莆田模式城厢板块”。2007年以来该院受到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3次,受到市级以上个人表彰38人次,2008年该院受到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9人次,其中姚丽青院长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8年该院在全市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考评中均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全国的基层法院有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亮点频现吗?没有!
  全国基层法院的法院谁有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院长姚丽青这样荣誉等身?没有!
  我的官司交给了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来打,我没有理由猜想结果是得到一纸法律白条。
  
  官司胜诉了,城厢区法院没有把执行当做一回事
  
  20046月,我和张建兴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将我所有房屋以及永德大酒店的财产,以月租金6.2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其开办海峡西岸大酒店。按照租赁约定,张建兴使用了我的财产,但却在拖欠租金上的态度逐渐恶化,我只有将其控告上了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
  20058月到200712月之间,我先后三次向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分别下发了三个判决书,判决张建兴应该付给我租金260万元。利息一百多万元。
  我控告张建兴的官司最终以我胜利而告终,我在20062月向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这时的张建兴还在我租给他的房屋中开办酒店,每月有60万元的经营收入,法院只要稍微用心,执行生效判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让我吃惊的是,判决上赢了,对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来说,这才是我讨还公道的长征上的第一步,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我依然对张建兴使用的房屋开办酒店逍遥法外无可奈何。我理解法院遭遇了执行难,我之所以将张建兴控告到了法庭,其本身就有执行判决的能力。
  我到了法院办理了申请执行的相关手续,可是,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却迟迟不见行动。2007年,当全国了不起的中国法官十杰的女性姚丽青走上了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院长的岗位上之后,我立即兴高采烈起来,感谢上级选拔这么好的法官担任院长,强将手下无弱兵,这家法院一定更加以人为本,在执行生效判决上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地方,尤其是面对张建兴有充足执行判决能力的执行对象,法院不会让他继续逍遥法外。
我对官司的执行到位充满信心,正是建立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有姚丽青来当法院一把手而无比信赖的基础上。但让我绝对没有想到的是,不知是姚丽青院长徒有虚名,还是记者标榜的水分太多,姚丽青院长在处理我的官司执行上依然采取拖延的战术,让我的损失一天一天扩大,让法院判决一天一天变成废纸一张。
  
  十杰不十杰,请姚院长关注我的400万元的执行款
  
  2006年,我向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分管执行的陈力副院长和陈平院长请求执行张建兴经营酒店的部分收入,以确保我的判决能够执行到位。我合理合法的请求在法院看来等于是对牛弹琴,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我这边等待法院的执行,那边,张建兴在执行期间仍然在租用的酒店经营,新的租金继续拖欠。
  2006年起,我两次控告张建兴起诉继续拖欠我租金的事实,法院判决我胜诉。最后的官司尘埃落定,我还是向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执行张建兴的营业收入。与此同时,我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是否会对张建兴动真格产生了怀疑,同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在上级领导的督办下,法院最终才将张建兴经营的酒店财产和房屋归还给我。经过一年多的折腾,造成了我租金和利息的损失超过了400万元。
  我的400多万元的的损失难道不能避免吗?
  回答是否定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要是真的执法为民,认真执行生效判决,我的损失不会人为扩大到400万元。
  首先,要是从20062月起开始执行张建兴酒店每月25万元的纯收入,执行到了20075月,也能执行到300万元。
  其次,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对张建兴在广东合伙的诚德工程塑料公司拥有23%的股份、股份投资163万元已经查封,但五年过去了,对查封的股权没有采取拍卖等措施。
  400万元和50万元之间有关系吗?有!
  2009年春节期间,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分管执行的郑柄素副院长(全国优秀法官)给我上了一堂算术课,将400万元和50万元划上了等号,要我接受张建兴给予的50万元,其他的400万元就放手了,因为张建兴没有执行条件。
  我不同意这个方案,50万元的执行款,也无影无踪了。
  司法腐败,不仅仅是表现在审判过程,同时也表现在执行环节上,综观我的整个官司,虽说官司打赢了,但是在执行中却输了,并且是输得精光。在案件的五年中根本没能得到执行,其中到底藏有多少猫腻,我不得而知。
  由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的拖延时间,不予以执行生效判决,执行不作为形成了三角债,我实在无能偿还高利贷,被高利贷主控告上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结果我的财产却被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查封,张建兴欠我的债务,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却拖着不执行,全是不作为惹的祸!
  十杰不十杰,模范不模范,群众说了算;再次呼请中国法官十杰姚丽青院长,关注我400万元的执行款。
  法院的公正审判的最后结局,是胜者倾家荡产,这到底是谁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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