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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福建省城上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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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8: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闻,中央又有巡视组莅闽巡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忍着悲愤的心情,又来到了省城福州向福建省有关信访部门呈送控告件。

2011414,我们向福建省人大、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委、福建省高院等信访部门呈送了控告件,分别题为《如此执法违法
人大监督何在》、《“福清爆炸案”十年仍未终审结案》、《“福清纪委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仍未终审结案》、《“福清爆炸案”还要等到何时》。

四个信访部门,只有福建省人大开具了“闽人大(2011)转字第573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

上访过程,我们惊闻,被拖压五年之久的“福清纪委爆炸案”马上就要开庭了。

今天到福建省高院上访,遭到反常的礼遇。当我与坐在法院门口水泥地的老访民打招呼时,却见玻璃窗内,几名保安交头接耳。随后,他们十分紧张地纷涌出来。有的站在我们身边,有的紧挨着探听我们聊天内容,有的躲在大树背后进行拍摄、录像。不知,这些保安接到谁的指令,紧张什么?害怕什么?这跟传言马上要开庭审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有关联吗?


2011.4.14



顺附呈送相关部门的控告件如下:


“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仍未终审结案

如此执法违法
人大监督何在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我们就“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造假、十年不决问题又向大会送交了公开信,又被转至省高院。其后,党报上刊登了整整一个版面的马院长在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洋洋洒洒。马院长实在辛苦,又出新成绩了。读罢,我们却啼笑皆非,如“福清纪委爆炸案”这样的惊天大案,福建省高院采取“拖”字诀战术,至今十年仍迟迟不予依法终审结案。这,哪一点符合共产党的宗旨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哪一点符合公平正义?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又哪一点在按法律办事?
法律赋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的权利和机会。“刑诉法”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有着明确的规定。可是,自200610月所有被告再次提起上诉,至今已过四年六个月,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依法作出二审判决。二审而不审,又不放人,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这就是马院长所信誓旦旦的“司法为民”“以人为本”?
该案早在200412月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就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即使撇开本案惨烈刑讯逼供,此案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无罪放人。但省高院公然执法违法。
事实是最好的见证,记得第一次二审,福建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时,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一再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再次二审以来,我们依然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是,依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去年,福建省高院发起“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马院长作动员报告,娓娓动听,迎来一片掌声;在传达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马院长对清理“超羁案”提出逐个抓落实,层层分解到每个法官手上——对福建省高院公开公正处理此案,我们翘首以盼,没想到,压在省高院的十年积案,至今无缘得到清结。
明知是冤案,却久拖不决。审判机关如此长期掩盖真相,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试问,这“替罪羊”还要当多久?!
毋须讳言,马院长说得很好听的福建司法,果真那样好吗?几年来我们从未间断向省人大申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处理此案,即使是“个案不监督”,但如此执法违法
,人大岂能熟视无睹?
再呈此状,是我们对人大监督尚存期待!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4月13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纪委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仍未终审结案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呈诉

福建省委信访办请转省政法委:
2001年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整整十年了,此案至今仍在二审法院搁着。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不但没有从重从快审结,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这是为什么?
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古今中外无数实例表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造假典型。警方无视法律,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在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手段下,把六个无辜者先后当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刑拘,在暗箱操作中刑求口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利用媒体大肆渲染“成功告破”,让舆论代替审判,影响波及国内外。
福州中院在原政法委书记(曾经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居然强行判决。被告人个个不服,上诉后,省高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裁定书上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遭遇压力,不好查此案存在刑讯逼供,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该裁定书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的署名。

发回重审,省高院意在让福州中院自己纠正其错误判决。实因长官意志的猖獗,福州中院继续顶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然而,假的就是假的,此案重审,爆炸最重要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居然是被判无罪并已释放了两年的王小刚。判决后的第三天(2006年10月13日),审判长通知陈科云的儿子陈炜领取判决书(因律师们对枉判表示抗议而拒绝出庭)时无奈地告诉说:
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福州中院的强行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省高院面对“权大于法”的强悍,既不开庭审理,一直拖压。我们坚持控告辩冤,法院领导一再回避,让办案法官出面应对,办案法官也诉苦说,她一天也不想拖,巴不得马上结案。接待我们时,多次表明要公开开庭审理,却屡屡食言。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曾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长期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充当“替罪羊”深陷冤狱长达十年之久无人过问,真凶却长期逍遥法外。
近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平反冤狱。这事关党的形象,省委政法委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个清白和公道。至于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连死者的妻子也已站出来举报了,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再呈以上,希望省委政法委秉公持正唯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4月1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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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十年仍未终审结案

如此执法违法
法律监督何在


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处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造假,所有被告均不服一审枉判,于200610月,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后,作为该案的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假案,竟然采取“拖”字诀战术,二审而不审,也不放人,把被告人长期羁押在看守所无人过问。案件十年不决,造成了罕见超期羁押。
法律赋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的权利和机会。“刑诉法”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有着明确的规定。二审长期压而不决,显然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该案早在200412月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明确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
在本案,即使撇开严重刑讯逼供;即使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几年来反复补侦,不断折腾,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便是明证。),此案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无罪放人。
事实是最好的见证,记得第一次二审,福建省高院把案件发回重审时,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一再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再次二审以来,我们依然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是,依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去年,福建省高院发起“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马新岚院长作动员报告,娓娓动听,迎来一片掌声;在传达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马院长对清理“超羁案”提出逐个抓落实,层层分解到每个法官手上——对福建省高院公开公正处理此案,我们翘首以盼,没想到,压在省高院的十年积案,却至今无缘得到清结。
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 试问,这替罪羊还要当多久?
依法对刑事羁押期限实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检察院反映问题均石沉大海。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岂能放任这种违法行为?在悲愤难忍中再呈此状件,恳请监督抓落实,敦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错案。根据最高检不久前发出久押不决案件在规定时间清理完毕的规定,督促福建省高院对拖压了十年的这起积案,迅速终审结案。以挽回极大的负面影响。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4月13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爆炸案”还要等到何时?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高院讨说法


福建省高院信访办暨请转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不久前的两会,马院长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洋洋洒洒,党报登了近一个版面,读罢,我们真是啼笑皆非:如“福清纪委爆炸案”这样赤裸裸的大假案,作为该案的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采取“拖”字诀战术,一拖再拖,至今十年仍不依法终审结案。这,哪一点符合共产党的宗旨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哪一点符合公平正义?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又哪一点在按法律办事?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个冤假错案的集大成者,囊括了非法拘禁、刑求口供、强行起诉、枉法裁判、超期羁押等诸多错谬,对公民的人身和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败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即使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几年来反复补侦,不断折腾,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便是明证。),此案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该作出所有被告无罪的二审判决,可是贵院裁定发回重审,显然是在回避矛盾。
发回重审时法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我们相信法官,耐心等待。孰料,发回重审,福州中院拒不纠错,把“球”又踢回省高院。再次上诉后,我们满怀等待贵院会“很快解决”,谁知,这一等居然就是一千六百多天。二审而不审,纠错而不纠,不审不纠不放,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难道这就是马院长所信誓旦旦的
“司法为民”
“以人为本”?
自再次二审以来,我们依然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就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去年,省高院发起“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马院长作动员报告,娓娓动听。在传达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马院长对清理“超羁案”提出逐个抓落实,层层分解到每个法官手上。翘首以盼的我们,依然没想到,就压在省高院的十年积案,还是无缘得到清结。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218日),夏副院长通过办案法官要求我们不要进京上访,问题正在解决。再联想到2008年开奥运会前夕,省高院自动约见我们说案情,我们有位老律师也去聆听教诲,时陈副庭长代表院方表示“争取下半年解决问题,尽量提早一些”。可是,直到今天,案件拖压依旧。请问,这司法还有公信吗?
明知冤案,却把案件无休止拖延下去,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无期羁押”在看守所,从而掩盖着真相,庇护真凶逍遥法外。而今连死者妻子都已站出来举报了,这个盖子还要捂到何时?这“替罪羊”还要当多久?
为了讨个说法,为了讨回清白,为了生命尊严不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我们当然会抗争到底!欠账总是要还的,这对谁都一样,此案也不例外。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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