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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东软集团积欠百万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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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23: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誉鸣游泳俱乐部法人代表金艳,于今年1月10日向沈阳市浑南高新区法院控告,上市公司东软集团拖积其房屋租金、违约金和各种损失达近百万元,至今法院不给判,金艳曾四次进京上访都无功而返。

上市公司拖欠租金不给说法

2006年12月1日,金艳所属誉鸣游泳俱乐部与东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约定自2007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誉鸣俱乐部将座落在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5号的房屋二(部分)至六层共214个床位出租给东软集团,租金是每年60万元,每季初支付15万元。

2007年5月,誉鸣俱乐部收到了2007年7-9月的房屋租金15万元,之后再也没收到租金。经过多次交涉,东软集团仍不交付租金,也未说明何因。

据悉,东软集团因为经营政策调整,不想续租但并未向金艳表明,也未交还房屋钥匙,因此金艳就视同还在承租状态,这期间的租金东软集团仍然必需支付。

房租无法回收 房东损失大

金艳表示,为了出租该栋大楼给东软集团,她不但将楼房重新装潢,还投入了不少设备,既然东软集团不履行合约,理当赔偿她的这些损失,除了积欠的租金,还有违约金,金额高达百万元。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可以无视合同的存在,耍赖不给付房租,让人无法理解是什么理由,于是记者打电话至东软集团表示要找发言人,接电话者表示有什么事跟他说就可以了,记者问他:"东软集团积欠誉鸣游泳俱乐部租金之事,是否属实?"

他回答说,"我不接受电话采访,无可奉告,要采访先将你的问题传真过来。"

2007年12月26日,东软股份整体上市方案获得证监会有条件通过。2008年6月5日,东软股份办理完成了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软股份自2008年6月16日起由‘东软股份'变更为‘东软集团'。

地方重点产业 法院也惧查

2008年2月13日,金艳向法院提出追讨东软集团至合约解除前的租金;4月6日,金艳再次向法院提出诉状,要求东软股份支付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所承租83间房的租金和违约金计94762元。这二起诉讼虽然已经浑南高新区法院受理,但至今未审结。

金艳多次至法院询问案件审查进度,法院人员对她说"东软集团是沈阳重点产业,不好查。"法院迟迟不给她一个说法。

东软涉关联交易被举发

金艳同时于3月11日向辽宁监管局信访办提出租房合同,检举东软股份大股东东软集团租房,由上市公司东软股份来付账的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由于监管局的答覆,金艳认为答非所问,遂于5月22日要求北京中国证监会信访办覆查,接访人表示20日内会以书面回覆,然而,至今没能得到任何结果。

金艳打电话去问到底什么时候能给答覆,对方说了,这个事情呢辽宁证监局还在查,事情很复杂,让她等等。金艳指出,"我投诉的是辽宁证监局,证监会怎么还让辽宁证监局查呢?这不是给他时间机会让他圆谎吗?不是摆明了包庇吗?"

金艳四度进京讨说法

7月18日,金艳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答覆:"上市公司东软股份没替大股东付钱,是替东软物业付的钱,而东软物业是和大股东合租的,这个合租嘛,钱不好算,现在也没法查,就这样吧。"

金艳气愤地表示,"这不是胡扯么,
明明是和东软集团签的合同,你怎么给我整出一个东软物业来,还说合租。我这里有合同有发票,有什么不明白的,这么简单的一件事,堂堂中国证监会怎么能挣着眼睛说瞎话?这不是颠倒黑白么。"

18日下午,她四度踏上北京信访的路,她不明白,"证监会的职能就是对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对违规现象进行打击,为什么证监会反成违规公司的保护伞,他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当人们申诉无门的时候,人们又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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