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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虹是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还是大连市政府在造假
我像你们反映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及大连市政府相互造假的不正之风。我在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举报大连市信访局,金州区农发局党委弄虚作假的行为已经两年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一直回复的是;已经转到辽宁省信访局办理。今年多次又回复转到大连市信访局,后又转到金州区,普兰店信访局,无人问津。可是就在今年5月30日,在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的网站上,我个人的用户名里跟了一份答复意见书没有署名,没有印章,的答复意见书。附上证据
我在本网上看到了,编号214550613067375722982011
5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信访局(金州信访局,普灣信访局)王虹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过信访三级终结程序,不再受理答复意见书这一份答复意见书,仍然欺上瞒下,仍然维护大连市信访局2005年(涉案单位举证不到位)错误终结。这是时任农发局党委副书记刘茂成维护他们既得利益,愚弄百姓,欺骗党中央一手炮制的冤假错案。不知道这分意见书,你们是否认可,这一份答复意见书,所提供的意见,其实在2009年本案引起国家信访局重视后,已经从新掉取了本案的证据,在2010年6月30日国家信访局已经重新受理了此案。辽宁省大连市信访局
根本不把信访条例31条放在眼里,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理由,不重视证据,不调查有关人员。在当时人不知情,没有认可情况下,又拿出2005年大连市信访局刻意制造的终结书,改头换面应付党中央、国家信访局。尤其是今年两会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自要求解决信访工作的今天,辽宁省大连市领导,他们还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造假,在铁的事实面前,欺骗党中央、国务院。权利就是这样腐败的。这一份答复意见书是通过你们的网站传达给我们的,但是这一份答复意见书没有你们的印章。恳求国家投诉局领导查清此答复意见书的来源。
辽宁省大连市 王虹 2011年6月7日
我在网上看到编号21455451306723508548
5月30日答复意见书
这就是大连市政府又一次造假的铁证。
1、本人持有56年金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地产执照共计5本唯有一本(1514——7)部分作废,哪条红头文件规定请出示。
2、本案纯属59年金县公安局对王浒错误羁押所致与文革、割资本主义尾巴、前三丈后三尺风马牛不相及,纯属胡说八道。
3、朱朝臣应分得120平方米菜地,为什么多占60平方米?当时分给王立平的84年已退,如何解释。
4、2008年4月,镇政府、红果村、居民组长、双方当事人实地丈量达成协议。事后镇政府变卦。执法部门拿法律开玩笑、戏弄法律制造矛盾,破坏 和谐。这就是大连市政府颠倒黑白、权钱交易,腐败所为。
恳请中央领导关注此案,还我公平。这一份答复意见书是通过你们的网站传达给我们的,但是这一份答复意见书没有你们的印章。恳求国家投诉局领导查清此答复意见书的来源。
辽宁省大连市 王虹 2011年6月7日
同一个单位的职工享受的却是一国两制的待遇
控 告 状
控告人: 王虹,女,60岁,家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工作单位是金州区农发局水利商店,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农发局党委副书记刘茂成,以公权谋私利、乱作为,打击报复举报人。
事实与理由:
1993-2003年间,因实名举报单位前党委书记姜永成贪污腐败涉案40万后已被查处。姜永成串通当时为党委副书记的刘茂成对我打击报复,以偷梁换柱的办法将我的事业编,错位为企业,强行办理退休,在2000年-2001年期间医保却是事业待遇,2003年他们又发了一个企业以保证。这种其说不能其圆的做法纯属于违法乱纪,他们明里给我企业退休,暗里却把刘茂成之妻王菊香的企业转为事业编制,现由鸽子塘水库退休。保险编号604773,社保号210221560124064。
农发局科长阎长峰之妻王桂荣,原是水利商店职工,保险编号为606645,社保号为210221580123060(企业保险号0784625与我是同一单位),但她享受的却是事业待遇,难道说同一个单位的职工享受的却是一国两制的待遇。
2009年7月21日,局里说我无理,我不服,因为刘茂成主办此案。他一手遮天,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对中央首长督办案,他依然造价蒙骗,真是胆大包天!原因是:我们职工联名举报的时间是1998年1月10日,而他们给答复却拖到2007年。这种事怎么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太荒唐!
很明显,在如此长的时间里,他们篡改、销毁,进而编造谎言,而后说我们举报失实,我不能服!然而,刘茂成的老婆王菊香由一个企业的下岗女工转为事业编制可是铁的事实。为什么她可以办?哪是因为她是党副委书记的老婆,他们可以,以权代法,还有别的说法吗?我要想知道,我为什么不能转为事业编制?况且,我从来就是在事业单位上班。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我的事业单位医保卡已经发到我手,这又怎么解释?不就因为我和水利局打了十年官司(1993-2003),因为他们违法乱纪,他们输惨了。所以他们对我恨入骨,千方百计对我打击报复。我想知道:人事局转企业为事业编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如果人事局做的正确,就应当为我转为事业退休。否则,就应把王菊香和王桂荣退回企业。因为王菊香本是一个企业的下岗职工,原本就是企业职工,而我本来就在事业单位上班,为什么我不能转?!
对于我的上访要求,国家信访局曾来连督办过,我非常感谢!
此后,我又多次进京,是因为大连金州政府给我的答复全都是由刘茂成一手策划编造的。每次都是歪曲事实,蒙蔽上级领导,故意拖延时间,压制上访。更有甚者,刘茂成现已胆敢销毁账目、证据。真是目无的党纪国法,胆大包天!
我多次进京控告金州区农发局党委副书记刘茂成,以公权谋私利,乱作为,权贵自肥,打击报复 举报人,至今没有结果。
2010年6月30日进京,国家信访局开具(2010访复字10007号)告知单,7月8日省信访局,接待员告知:此案已于6月30日结案。7月14日到大连信访局不接待。只好给信访局长宋成一封信,连发3封信杳无音信。
令人费解的是,本案2009年1月13日国家信访局网上显示关注此案立案督办。此后2010年3月中纪委督办此案。近期得知:属于近期研究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胡锦涛:要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做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我举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什么能被某些人神不知鬼不觉的结案了呢?!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的政令形同虚设?!是谁官官相护?是谁打击举报人?把我变成反腐败的牺牲品!“官本位”意识发展到了极致!公权私用,合法、合规、还合理,这样的权利正在肆虐百姓,首长你不觉得可怕吗?此风不刹何以正纲纪、复民本!!!由怎能让温总理的“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恳请首长体恤民情,加大督办力度,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恳请中央领导明察。
衷心感谢 控告人;王虹 电话:0411-87361092。 2011年4月19日
镇政府有钱权交易,草菅人命的渎职行为
控 告 状
控告人;王虹辽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五一路16-15号。
被控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政法委书记张岩。
事实与理由;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政府执政不力,渎职,不作为,草菅人命。1969年三十里堡镇政府将我父亲王浒名下的土地60平方米有地照强行分给村民朱朝臣(因为县公安局错误羁押导致全家下乡现已结案)。
84年平反回城与村上交涉。69年当时分给两户,其中一户王立平已于84年腾退,而朱朝臣至今不退。朱家只应分得120平方米,多占部分理应退还,而且什么手续也没有。后因为朱三搬走要高价出卖此土地。就是这个事情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多次下批示,辽宁省大连市信访局置之不理。盯着国家信访局的批示就是不解决。那么土地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已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谁执行?谁又能执行。2008年4月镇村两级有关人员已作出决定。朱本人也同意退还大连市信访局为什么至今不能落实?更为可气的是我父亲坚持上访路上摔伤致死。临终没有瞑目,这个镇政府有钱权交易,草菅人命的渎职行为所导致的悲惨结果。执政不力,不作为。香港都百年回归了,为什么我父亲的土地不能给我们,难道县政府发的地照有假那条文件规定有合理的土地使用证,部分作废。
要求;领导查清事实。排除障碍,停止侵权,归还我父亲的土地。
控告人 王虹 电话041187361092 2011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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