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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又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党委书记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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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6: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又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党委书记如是说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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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您好:我是中国大唐集团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分公司)属下碧口水电厂的职工,同时也是一位城镇退役士兵的父亲。 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于2003年12月1日我把自己的独生儿子送到人民解放军陆军21集团军第12装甲师侦察营去服兵役,儿子在服役期间没有辜负我们全家人的期望,在部队的各项战备值勤训练工作中表现的非常优秀“获得了”优秀射手“的荣誉称号,曾经三次受到所在部队装甲12师师司令部、侦察科、直工科的表彰。</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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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于2005年12月1日退出现役复员回家,退役后孩子们按照部队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在当地县武装部和民政机关以及我的工作单位甘肃分公司碧口水电厂办理完了所有复员退役待分配登记手续,并且上交了我们孩子的“非农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以及我们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和我们孩子在部队服役期间所有受奖受表彰证件的复印件。但是时至今日对我们孩子的就业安置问题始终无人问津…使我们越来越感到无比的困惑……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他们城镇退役士兵政府应该给予安置工作,因为他们参军去的时候,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现行政策和地方法规给我们颁发了:“优待安置证”上面盖有当地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民政部)的大红印(公)章,那就是代表党和政府权威和信誉的官方文书,就是党和政府与我们城镇退役义务兵之间签署了安置工作的合同协议,是事实上的契约关系,党和政府就应该完全有义务也有“能力”来落实兑现文书上的承诺,做为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都有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为党和政府分忧,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来落实对我们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安置政策并把它落实在实际行动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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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但是甘肃分公司本是国家完全控股的国有企业,享受着国家垄断行业的特殊礼遇,因而能够在激烈市场经济竞争中获得高额利润的同时,他们却不能履行其所承担的社会义务,不能为党和政府分忧!对此我们也只能表示非常遗憾。在接收安置退役义务兵的工作中甘肃分公司总是推三阻四,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执行国务院2005(23号)文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同时还下发了与国务院2005(23号)完全相抵触的文件大唐甘肃分公司2006(06号)(07号)文件,我们认为该文件是非法的、缺乏最起码的法理依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业性文件,因为它严重违反了我们党“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试问如果我们的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都要象他们这样的去自行其事、政出多门,我们的国家还怎么管理???那样将是党将不党、国将不国了……我们还要党中央、国务院干什么???</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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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在此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联合了我们甘肃分公司其他单位2005年2006年全体退役士兵和家长于2007年4月向中共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发出了求助信,迅速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有多家新闻媒体(包括一些海外的华人媒体)刊登了我们的求助信,一家乌有之乡的网站写了一篇“八一献礼:人民子弟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章全文转载了我们的求助信,并加了按语,写的非常好,他写出了我们三军将士和武警官兵的心声[乌有之乡呼吁]:八一将至,希望有关部门看到此信能够从大局着眼,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将青春年华献给祖国的退伍士兵的正当权益。胡总书记讲过,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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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如今,改革开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经济发展的成果世界瞩目,而为保障国家安全献出宝贵的青春年华的人民子弟兵在光荣退伍后怎样分享改革成果,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此,希望有识之士发挥积极作用。2007年7月21日,同时也有网友写下了这样的评论:应征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而依照国家法律安置复转退伍军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所有合法经营企业必尽的责任与义务.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让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甘肃分公司特例之!!!在中国几千万老兵的愤怒目光的注视下,甘肃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极其它的下属部门的所有参与并对歧视复转军人权利予以蔑视的人,“请”你们小心为妙.莫让自己背负破坏和谐社会的罪名,你真的担不起!!!!!!!!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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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有很多的媒体记者打电话对我们进行采访并表示对于此事的高度关切、理解和支持,我谨代表人民解放军三军将士、武警官兵的退役军人和家长在此向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各位领导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并且希望继续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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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2007年7月2日早上9:38分,我们单位的中共大唐集团公司甘肃分公司碧口水电厂党委书记唐建国(以下简称唐书记)先生打电话找我去他的书记办公室谈话,有些话题的确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唐书记问:你们给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写信了,他们会看你的信吗?你们写给中共大唐集团甘肃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燕海增的信转给我了,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这是你的权利,可是你的信里也写到了我们厂里的问题。我回答1:我写给总书记、总理的信是通过国家信访局王学军局长给转的,复员军人安置的事情也不能算是小事情,因为它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他们是应该管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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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2:在2003年11月冬季征兵期间我们厂的某些中层领导千真万确真的是向前去他们那里咨询参军的适龄青年和家长那样说的,但是在这里我还没有写到具体的人,如果有组织来调查核实的时候我才会说具体的人物、时间和地点的。 唐书记还说:“你那样说不是也等于非常具体了吗,我认为他们那样说其实也并没有错,对你们来说还是善意的,你看你们的工作不是到现在都没有安置吗?再说你们去当兵也不可能就完全象你们说的就是那样高尚只是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还是有想要得到一份工作的意图。”我回答说:这个问题首先是对待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征兵工作的认识和态度问题,依照宪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义务,积极报名参军,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说明我们有一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赤子之心, 自愿投身到党的国防建设事业中去尽一份义务、尽一份绵薄之力,党和政府以及它领导下的各级基层组织对于我们这种“卑未未敢忘忧国”的爱国精神都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某些人身为国有企业的领导,却持如此立场观点,应该说最起码是与自己的身份不相吻合吧!党章明文规定,要求每个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那么《宪法》《兵役法》《国发(2005)23号文件》难道就不是党的决议吗?做为国有企业的部门负责人竟然有如此浅薄的思想意识的确让人匪夷所思,说明了他完全不具备接受组织多年教育并且在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所具有的行为风范和最起码的政策法规知识方面的基本素养,同时散布如此与兵役法完全相抵触的消极言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低估,声称以单位不能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工作的政策相威胁、恐吓适龄青年参军履行兵役义务,实质上严重影响到了党的征兵工作的顺利完成,干扰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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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至于将来是否安置工作的问题,要看当时国家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它也不是甘肃分公司一个企业有权能够自己决定的事情。我们非常清楚作为军人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职业,因为他面临的不仅仅是严酷的军事训练和恶劣的驻防环境,同时还时刻随时面临着死亡伤残之神的亲吻。当然即使国家的制度不给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工作,我们的国家还是真的需要军人去守护的,因为我们明白没有国那里还有什么家,只要党和人民在需要的时候一声召唤我们仍然会义无返顾的投笔从戎,积极投身到党和国家的国防建设事业中去进一份绵薄之力的。但是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辨证关系、对等的原则,我们依照宪法服完了兵役,我们为国家的国防建设尽了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理所当然地就应该得到党和政府依据政府的现行政策法规制度给予我们的优待安置待遇!</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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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甘肃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非法拒绝甘肃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的工作安置计划是极端错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复员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会使广大人民群众错误地认为:“现在的“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文件都已经不算数了,还不如甘肃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土政策管用……” 唐书记又说:我们企业按照国家的政策也有自己的自主经营权,实行有偿转移也是政策允许的:我回答说:当然企业是有自己的合法自主经营权,但是必须是在其“合法”的前提之下。因为甘肃分公司是完全由国家控股的国有公司,是在中共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和中共甘肃省委、省府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合法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做为党和人民高薪奉养的国企领导,更清楚应该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法规的必要性,而不应该把甘肃分公司视为自己的“独立王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甘肃省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的工作安置计划是根据国发(2005)2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lt;&lt;甘肃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gt;&gt;(属于地方性法规):是在正常地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理应受到甘肃分公司的尊重和服从,并在工作中予以迅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指令性工作计划,如果需要废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通过,从通过废止该条例之日起,即可停止继续颁发“优待安置证”但是已经颁发的“优待安置证”是已经生效的行政文书,不能任由一个甘肃分公司部门主管随意下文说是废止或是不执行,因为这样的做法缺乏最起码的法理依据,是极为错误的行政越权行为!关于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可以实行有偿转移的问题,我在2004年4月为此专程去过北京的国务院民政部咨询过这个问题,恰好有一福建籍的城镇退役士兵因为他们县里强制性的让他们领了三万元是所谓有偿转移自谋职业安置费就不给安置工作的问题也在民政部上访,民政部的回答是:“有偿转移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属于非法无效行为,有“优待安置证”并且服满兵役的,国务院将保障其安置就业的合法权益,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偿转移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因为退役士兵是人民子弟兵不属于强制范畴!但是没有“优待安置证”的和不符合安置条件(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军队司法机关判刑或开除军籍没有服完兵役的)的城镇退役士兵除外,同时我还给唐书记打了个比方:婚姻法规定凡男子年满22周岁女子年满20周岁无配偶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辖区范围内登记结婚,但是不等于你就可以和任何人都可以结婚,必须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才能结婚。否则就是非法的“无效婚姻”。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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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唐书记再说:“如果都要你们自己同意那样还会有谁愿意去实行“有偿转移”啊,既然你说的这样有道理,那如果说我们甘肃分公司不接受你们这批退役士兵的安置是错误的,他们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又为什么没有追究我们的责任呢?我只是一个企业的党委书记不是专职(指非地方封疆大吏)的书记,不能回答你所提的问题,既然你们当兵是共产党让你们去当的兵,你们的工作安置问题就应该去找共产党来给你们解决,你们应该去找地方政府解决。我要告诉你的是我们这些人并不完全象你想象的那样都是傻子,”对此我感受到了巨大震惊、错愕!!!</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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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一瞬间我仿佛觉得摆放在唐书记办公桌上的那面绘有金黄色镰刀铁锤党徽图案的鲜红党旗隐约有些黯然失色……难道说我们甘肃分公司曾几何时又沦为不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了吗??? 话说到这里也算真正说到了问题的关键实质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是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什么在甘肃分公司就不能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他们也装模作样地发了一个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接受工作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玩起了阳奉阴违欺下瞒上的文字游戏。你国务院说:“要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我甘肃分公司就是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拒绝城镇退役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了,因为甘肃分公司是我的地盘,还是我说了算!谁能奈我何???</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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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你国务院说:“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可是我甘肃分公司就是要执行我自己有特色的土政策你又能把我怎么的吧!“你国务院说:要坚决将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尽快安排到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进行清理,在切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及时拟订、下达安置计划,落实接收单位。甘肃省政府置我们甘肃分公司甘肃供电公司甘肃邮政公司还有百余名城镇退役士兵没有安置的事实与不顾,就发表了《全省(甘肃)2006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全面完成》的虚假材料上报国务院了(文章来源:甘肃民政信息第0692期)借口说我们已经下达了分配计划是你们甘肃分公司内部不接受你们!我不知道你们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是干什么的???他们不接受退役士兵的安置就与省政府没有一点责任了吗???</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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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是这些不肯接受义务吧兵安置的单位都是给甘肃省民政厅交纳了所谓的有偿转移费的,但是我们甘肃省有数百名的退役士兵没有得到安置的同时也没有见过这笔所谓的有偿转移安置费!!!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我们的父母官敢用这样瞒天过海的方式向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权威公然叫板的呢???我感觉到了问题的真谛了,那就是一些人出于政治目的的需要,就是要继续顽固坚持其损害复员军人合法权益的错误立场,是企图瓦解我奋战在抗洪抢险救灾和战备值勤第一线三军将士和武警官兵的士气,动摇军心、毁我长城!足以见其用心良苦!!!和目前社会上有人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而刻意人为地操纵房价暴涨!物价疯涨!股市狂跌!现在中国的老百姓的是上学难!看病就医难!城镇退役士兵落实安置政策更难!其幕后的政治动机是一致的!!!这的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又一个危险的讯号、一个耐人寻味发人深省的话题,应该能够引起有识之士的高度警觉!!!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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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Helvetica; LETTER-SPACING: 0.75pt; mso-fareast-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FONT size=4>联系电话:(小灵通)09393992650&nbsp; QQ:175453876 </FONT></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Helvetica; LETTER-SPACING: 0.75pt; mso-fareast-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mso-bidi-language: AR-SA"><FONT size=4>一位城镇退役士兵的父亲 2007年 10 月 14 日</FONT></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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