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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中国人不是罪犯,被剥夺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需夺回来 - 中国人,需要以法律的名义 灭共 [ 478 bytes | 2011-08-26 ] [ 1 ]
13亿中国人不是罪犯,被剥夺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需夺回来
发帖者:中国人,需要以法律的名义 灭共 (时间:2011-08-26 05:29:14)
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法律规定只对罪犯有剥夺政治权力(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剥夺多少年或终身)的举措
13亿中国人不是罪犯,这些政治权力(包括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不得被剥夺
任何人都没有剥夺非犯罪的普通民众的政治权力的权力
任何人剥夺非犯罪的普通民众的政治权力(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都是犯罪行为,需要加以起诉 逮捕 判刑
中国人需要把被中共剥夺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政治权利夺回来
中国人需要把剥夺民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中共绳之以法
中国人,需要以法律的名义 灭共
[ 本帖最后由 udxt 于 2011-8-26 18:4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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