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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终于向CCTV举白旗“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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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6: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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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初,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表示:“根椐我国《语言文字法》,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大部分国内卫星电视台的台标都不符合规范,都需修改。

  而中央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称:“如今的CCTV台标已经沿用了数十年,非常珍贵,不可能轻易改变。”

  而今,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却向CCTV举起白旗“投降”了,尽管,他手中还捏着那部《语言文字法》。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昨日下午表示,此前言论只是建议,不具强制性,教育部的出发点是:第一,《语言文字法》是新世纪生效的首部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通用文字。第二,希望国人能够维护中华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很多报纸的标记、电视台台标怎么解决,还是看他们自已。”(《京华时报》2009年2月26日)

  笔者认为,假如国家语言文字法律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立法机关应当尽快修改这部法律;假如法律本身不存在问题,那么,作为国家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应该知错就改,不能以损失惨重为理由,继续从事不法行为。语言文字关乎国家的形象,不能没有法律尺度。既然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并且成立了相应的执法机关,那么,法律就应该得到遵守,执法机关就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为行为人身份特殊,而让其逃脱法律的制裁。要知道,长期在人们眼前晃动的英文台标,不仅仅是对国家语言文字法律的嘲弄,而且也是对广大观众的强烈暗示:只要有特殊的身份或者地位,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奇怪的是,手中捏着《语言文字法》的教育部,昨天说:“不规范者都需要修改!”今天却说:“怎么解决看他们自已。”

  教育部这只“大老虎”为何面对CCTV就变成了一只“小绵羊?”是教育部对《语言文字法》的底气不足还是CCTV真的已比法还大?

2009-02-28 华声在线

出处:
http://zjc777.blog.163.com/blog/static/69860017200921103119853/# 永久地址: http://www.anti-cctv.net/feed.asp?q=comment&id=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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