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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共产党故意蹂躏法律,如同日本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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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有一百个办法即尊重法律又不至于太子党受真伤 但江泽民故 - 意扰乱中国 ---我看朱令被害事件 [ 10169 bytes | 2011-10-1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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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20: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有一百个办法即尊重法律又不至于太子党受真伤 但江泽民故
发帖者:意扰乱中国 ---我看朱令被害事件 (时间:2011-10-10 03:33:31)
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八阕】  
中共有一百个办法即尊重法律又不至于太子党受真伤 但江泽民故
发帖者:意扰乱中国 ---我看朱令被害事件 (时间:2011-10-10 03: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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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八阕】 看百度朱令吧,党以及党的政治局全体前任与现任成员严重地污 - 辱了全体中国人民
[ 58 bytes | 2011-06-25 ] [ 3 ]
---中共不拿法律当挡箭牌,钱明奇也就不屑于用法律当挡箭牌-钱明奇五连炸 --- 吴越第
二-[304bytes|2011-06-25]
---我看朱令被害事件,中共有一百个办法即尊重法律又不至于太子党-受真伤 但江泽民故
意扰乱中国-[0bytes|2011-06-25]
---污辱了全体中国人民 该杀 屠杀-!!!-[0bytes|2011-06-25]

中共不拿法律当挡箭牌,钱明奇也就不屑于用法律当挡箭牌
发帖者:钱明奇五连炸 --- 吴越第二 (时间:2011-06-25 20:06:33)

吴越《暗杀时代》-正文-[9225bytes|2011-06-24]
在天津市政府门前扔炸弹的那位中国公民与吴越烈士有一比-扔炸弹前都写了好长的文
献-[0bytes|2011-06-25]

吴越《暗杀时代》

夫排满之道有二:一曰暗杀,一曰革命。暗杀为因,革命为果。暗杀虽个人而可为,革
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以复仇为援兵,则愈
杀愈仇,愈仇愈杀。仇杀相寻,势不至革命而不已!予愿予死后,化一我而为千万我,
前者仆后者起,不杀不休,不尽不止,则予之死为有济也。然一念万、王二子之后,竟
未闻有接踵而兴者,则予当此发轫之始,似不宜不有观感于同胞矣。今即迩来之所见,
并信札之有关切于此者,亦连类及之,缀为若干篇,名曰暗杀时代。为序。

予生八年即失母,惟二兄抚养之。数年兄亡,予父弃官为贾。至是迫于家计,不得安居
,复奔走风尘间,集所得以为予兄弟教养之用。予年十三,遂慕科名,岁岁疲于童试。
年二十一始不复以八股为事,日惟诵古文辞。有劝予应试者辄拒之。年二十三,自念亲
老家贫,里处终无所事,乃飘然游吴。不遇,遂北上。斯时所与交游者,非官即幕,自
不竟怦怦然动功名之念矣。逾年,因同乡某君之劝,考入学堂肄业,于是得出身派教习
之思想,时往来于胸中,岂复知朝廷为异族,而此身日在奴隶丛中耶?又逾年秋,友人
某君授予以“革命军”一书,三读不置,适其时奉天被占,各报传警,至是而知家国危
亡之在迩,举昔卑污之思想,一变而新之。然于朝廷之为异族与否,仍不在意念中也。
逾时,某君又假予以“清议报”。阅未终篇,而作者之主义,即化为我之主义矣。日日
言立宪,日日望立宪,向人则曰西后之误国、今皇之圣明,人有非康梁者则排斥之,即
自问亦信梁氏之说之登我于彼岸也。又逾时,阅得“中国白话报”、“警钟报”、“自
由血”、“孙逸仙”、“新广东”、“新湖南”、“广长舌”、“攘书”、“警世钟”
、“近世中国秘史”、“黄帝魂”等书,于是思想又一变,而主义随之,乃知前此梁氏
之说,几误我矣。夫梁氏之为满酋游说,有革命之思想者,皆能详言之,无俟我哓哓矣
。然予复恨梁氏之说之几以误我者,其误我同胞,当不止千万也。予愿同胞宁为梦梦不
醒之汉族愚民,而不为半睡半醒之满洲走狗。盖梦梦不醒之愚民,其天良未泯,虽认贼
作父,亦苦于不自知。一旦梦醒,究未有不欲杀尽逆贼,而复九世之仇也。若半睡半醒
之满奴,名则以玛志尼、加富尔自居,实则吴三桂、洪承畴之不若。甚至欲遂一己之利
心,甘作同胞之公敌。有告以宗旨之不正,而行事之皆私者,则彼积羞怒而成仇,遂不
惜强词以夺理。昌言曰:“国朝之制,满汉平等。”又曰:“满洲之政治,为大地万国
所未有。”又曰:“今皇仁圣,不惜牺牲己位以立宪政。”此等云云,盖欲断送汉族于
无自立之一日,而为满洲谋其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予于是念念欲杀尽此辈。然此辈皆
汉人也,皆汉人而为满酋之奴隶也,满酋之使此辈为奴为隶,甘害同胞,以利异族,则
满酋之手段,不亦甚毒矣。虽然,此辈为奴隶者也,满酋造奴隶者也。不清其源而绝其
流,又乌乎可?予于是念念在排满。

予遍求满酋中,而得其巨魁二人:一则奴汉族者,一则亡汉族者。奴汉族者在今日,亡
汉族者在将来。奴汉族者,非那拉淫妇而何?亡汉族者,非铁良逆贼而何?杀那拉淫妇难
,杀铁良逆贼易。杀那拉淫妇其利在今日,杀铁良逆贼其利在将来。杀那拉淫妇去其主
动力,杀铁良逆贼去其助动力。主动力无尽,而助动力有尽,予于是念念在杀铁良。然
此念虽立,其如徒手无具何?势不得不稍俟时日。逾时有万福华刺王之春案出,又逾时
忽有刺客某刺铁良逆贼未成而遁,并有王汉谋刺铁良逆贼未遂而先自尽之报。之三子者
,其志可嘉,其风可慕,然予不能不为之抱憾者。盖以万子之刺术固疏,而所指之事,
亦不过曰联俄之主义而已。夫以联俄之主义为非,则所是者,必在联日。联俄主之满洲
,联日亦主之满洲。满洲既不可恃,日人又安可恃乎?试问今日我同胞,其不欲自去奴
隶之籍则已,苟欲去之,则必先事排满,而排外非所计也。若刺客某,则又不免失之于
怯,虽其目的较万子为善,而于生死关头,又不若万子之分明矣。若王子则心有余而智
不足,虽其一死足以加勉他人,然于事实上不免失之一筹。使于顺德失望时,即起身来
京,或者卒成其志,究未可知。即不遇,亦可将铁良同类之人一刺之,以为代价,则王
子不虚死矣。虽然,王子之死,非勉他人,乃勉我耳。予之存此志已有数月,(此志偶
于友人某君前言之,计在万福华事以前数月)。王子复先我而行之,虽其不成,亦足见
王子之志与我同也。王子有灵,当不使我复蹈万子之辙。

今者,予之枪具,已自日本购来,其迟迟吾行者,一因此身之事务未清,二因其人受再
次之惊,家居多所防备。拟缓数月,观其动静,然后就道。斯时友人某君知予之志,遂
劝予笔之于书,以遗后世,以释人惑。予自惟素不能文,即强为之,焉能言之成理,足
以动人观听?且以我心之所求者,在实事而不在虚文,使来者皆事虚文,恐实事终无可
成之日。

人之生死亦大矣哉!盖生必有胜于死,然后可生;死必有胜于生,然后可死。可以生则
生,可以死则死,此之谓知命,此之谓英雄。昧昧者何能焉?生不知其所以生,死不知
其所以死,以为生则有生人之乐,而死则无之,故欲生恶死之情,自日来于胸中而不去
,则此辈之生,如秋蝉若朝菌者,可无足怪矣。若夫号称知命之英雄,向人则曰我不流
血谁流血?此即我不死谁死之代名词耳。及至可以流血之日,而彼则曰:我留此身,将
有所待。待之又久,而此身或病死,或他故而死。吾知其将死之际,未有不心灰意冷,
勃发天良,直悔前言之不践,与其今日死,不如昔日之不生也。然悔之何及,徒益悲伤
耳。此吾之所为有鉴于此,而不敢不从速自图焉。亦以内顾藐躬,素非强壮,且多愁善
病,焉能久活人间?与其悔之他时,不如图之此日。抑或者苍天有报,偿我以名誉于千
秋,则我身之可以腐灭者,自归于腐灭,而不可以腐灭者,自不腐灭耳。夫可以腐灭者
体质,而不可腐灭者精灵。体质为小我,精灵为大我。吾非昧昧者比,能不权其大小之
轻重以从事乎?而况奴隶以生,何如不奴隶而死?以吾一身而为我汉族倡不奴隶之首,其
功不亦伟耶?此吾为一己计,固不得不出此,即为汉族计,亦不得不出此。吾决矣,子
将何如?古人有言曰: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子即不为汉族计,亦
独不为一己计乎?子自思身材之短小,体气之柔弱,精神欠乏,饮食之简少,且卫生之
不讲,心境之不宽,劳苦之不耐,疾病之时至,非较吾为尤甚乎?吾窃不逊,若子能寿
年一百,吾即能寿年一百一十。吾今自思,不过可得寿四、五十,子当可作比例观。子
且多寿有何所用?虽如彭祖,亦不过饮食之较多于人,而况子非其比。势不得不为一己
计,则当捐现在之有限岁月,而求将来之无限尊荣。且也,以个人性命之牺牲,而为铁
血强权之首倡,此为一己计者之即所以为汉族计也,非一举而两得乎?子其三复思之。
如以吾言为然,则请为子画善死之策。如以为否,则请留此书于临死之日,再一阅之,
以证吾之见地,如何?吴樾绝笔。

----------------------------

1905年9月,晚清著名刺客、年仅27岁的吴越(安徽安庆桐城县人)在行将刺杀“五大
臣”前夕,完成了《暗杀时代》一文。在这篇行文酣畅淋漓的文章里,吴樾谈起了自己
的生平和作为一名“刺客”的心迹。他说,“体质为小我,精灵为大我……奴隶以生,
何如不奴隶而死”;他说,愿他死后,“化一我而为千万我,前者仆后者起,不杀不休
,不尽不止”。他并且认为,“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

1905年9月24日上午,北京正阳门车站军警林立,岗哨密布。慈禧太后钦派的五大臣:
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带着大
量的仆从与侍卫登上了火车包厢。五大臣将转沪出洋考察西方国家的宪政。吴樾深恨清
政府预备立宪骗局,从乱纷纷的送行人群中挤上了五大臣的包厢,谋炸出洋五大臣,事
败,壮烈牺牲。

吴越的同乡---安徽安庆怀宁县人陈独秀在《甲寅杂志》一卷四号上盛赞吴越是“有道
德、有诚意、有牺牲的精神,由纯粹之爱国心而主张革命”的人,

数月后,陈独秀思及吴越,又怆然吟出《存殁六绝句》:“伯先京口夸醇酒,孟侠龙眠
有老亲;仗剑远游千里外,碎身直捣虎狼秦。”

伯先和孟侠都是陈独秀的朋友,后者指的就是吴越。在诗中,陈独秀明确地将吴越比作
荆轲。陈独秀怀念吴越的诗句,是一个刺客为另一个刺客写下的悼词。事实上,陈独秀
和吴越属于同一个暗杀团体,吴樾的暗杀行动,陈独秀也参与了策划。吴樾临行前,曾
与赵声、陈独秀密计于芜湖科学图书社小楼上。当时吴越走后,陈独秀还动情地书写了
一副对联:“推倒一时豪杰,扩拓万古心胸”。

尽管陈独秀从来没有亲自实施过暗杀行动,但他在暗杀团体中的资历要比吴越老得多。
在那个时代,不独是陈独秀,很多后来非常著名的历史人物,也都曾经是狂热地拥护过
暗杀。蔡元培、章士钊、鲁迅、刘思复等人都有过一段热衷于试验炸弹、准备暗杀的经
历。

-------------------


吴樾(1878——1905),字梦霞,一作孟侠,今安徽桐城人,汉族。吴樾父吴尔康,有5
子,吴樾居四。吴樾家境清贫,八岁丧母,为其二兄所抚养。后两位兄长病故,迫于家
计,奔波于“凡尘间”。然自幼好古文,诸子百家之说均有涉猎。犹好古诗文,但极恶
八股之术,不愿入仕。20岁又东游浙江沪一带,目睹江南“开化之风”。后又由堂叔吴
汝纶推荐与1902年入保定高等学堂就读,广阅革命书籍,如《革命军》,《警钟报》,
《自由血》,《黄帝魂》,《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略》等等,思想为之一变,
由立宪转向光复,并自此广结志士。最好的几个朋友有,湘人陈天华,杨笃生,苏人赵
声,鲁人张榕,浙人蔡元培,章炳麟,秋瑾,皖人陈独秀,每每与之相遇则必“深谈午
庚夜而不寐”。吴樾在赵声,杨笃生的介绍下,由杨监誓与马鸿亮等加入革命组织“北
方暗杀团”任支部长,并由蔡元培介绍加入光复会。


------------

暗杀为因,革命为果。革命之先,暗杀可以广播火种。少数英豪血淋淋的人头,可作广
大群众的指路明灯,引导和推动革命。

每个携枪携弹去行刺的革命者,对于自己的结局都一清二楚:不是宰割凌迟,就是枭首
挖心。舍生忘死,玉石俱焚。他们之所以能够如此慷慨赴死,无外乎这样坚定的理念:
不仅陷前朝大小官员于恐怖之中,也使悍酋大吏们谈虎色变,不敢再轻易对党人施以辣
手和毒手!

传统印象中,暴力暗杀是恐怖行为,是草莽武夫之作为,而辛亥年间的赴死义士,基本
是文人学士;其次,中国人素来以为南方人秀弱,不如北方人威武慷慨,辛亥年间的暗
杀烈士,70%以上都属于南方人士;再次,一般的成见,以为走入暴力的,多为底层贫
民,是暴民革命,而辛亥年间的烈士,绝大多数出身富家,并且多数为海外留学归来优
秀专才。

这是一个很奇怪现象,但仔细思考,便也不再奇怪。他们的恐怖暗杀,虽表面针对的是
独裁者的肉体,但实际指向的却是晚清官权;暗杀的目的不在于个人复仇,他们与暗杀
对象之间并无个人恩怨,甚至素不相识,他们的目的是追求革命真理。也正因此,辛亥
年间的暗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恐怖主义,也不是一般人的作为,暗杀者的身份不是暴民
而是追求革命真理的英烈义士。两次受到刺杀而未死的水师提督李准,在武昌起义之后
,主动并率先向革命党投降,这不能不承认有暗杀震慑之功。

著名的8个“暗杀团”:黄兴暗杀团、蔡元培暗杀团、吴樾暗杀团、方君瑛暗杀团、刘
思复暗杀团、李应生暗杀团,汪精卫暗杀团以及陈独秀暗杀团.吴樾之后,徐锡麟击毙
安徽巡抚恩铭,汪精卫刺摄政王载沣,林冠慈刺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彭家珍炸死禁卫军
训练大臣良弼…短短几年时间,“暗杀事件和暗杀预谋此起彼伏,不下50起”。

[ 本帖最后由 trac 于 2011-10-10 2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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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双十节在北京被记者猛拍照的焦点人物江某是个和蔼的恶棍   温文尔雅的背后是血淋淋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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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07: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北京的主席台上的和蔼的恶棍背后  是 赤裸裸的 血淋林的 臭哄哄的 恶狠狠的 阴森森的 惨淡淡的 稀巴烂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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