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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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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委孙春书记第47封控告件(图)
不明不白抓人 羁押看守所11年无人理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孙春兰书记第47封控告件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了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家人。自你调任福建省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我和海外的亲人向邮寄了46封控告牛纪刚厅长造假,无辜吴昌龙蒙冤之状件,至今不见你回复!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涉侨督办案件,作为福建省委最高领导的你,如此冷漠地把无罪的人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闻不问,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01年发生的那起“福清纪委爆炸案”,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督办者牛纪刚厅长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操纵下,于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作出有罪的判决:死缓、十年、三年的枉判。九天后,福州中院又对另案处理的被指控为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悄然无罪释放。
众所周知,人没了心脏不能活着。同理,爆炸装置没了电雷管同样不能引爆。这起“成功告破”案,若没有了王小刚的电雷管,哪来的吴昌龙“制作”的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陈科云和吴昌龙又如何实施爆炸犯罪?!
这起没有电雷管可以爆炸的、十一年沉冤不决“福清纪委爆炸奇迹案”,不知督办此案的牛纪刚厅长是在考验孙书记等福建领导的智商?!抑或是在挑战人性的极限?!还是试图突破他违法的无耻底线?!
这起被拖压了十一年不决不放的大冤案,历经三任福建省委书记,从宋德福、卢展工,再到如今的你——孙春兰书记。十一年沉冤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它已是福建政绩的“负资产”,它也时时刻刻拷问着福建执政者的良知:是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孙春兰书记,今天(2012年8月19日),吴昌龙被超羁在福建看守所第4038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一年三个月23天的日子。你是福建一把手,有权必有责,当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兑现司法独立,彰显法律正义,不再让法外干扰的魔爪伸到司法的审判台上,督促对本案早有明确“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和陈科云。
顺附“福清纪委爆炸案”案情简介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家人: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8月19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拖压十一年仍不终审结案
十一年前,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被肆意定性为“恐怖事件”。警方因此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采取秘密逮捕和关押,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后,又拒不纠正,把蒙冤者长期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十一年仍不给说法。为给亲人申冤,在洗冤艰途上奔波、煎熬,可是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还屡屡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关押、拘留和判刑。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省厅挂牌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排查“十种人员”,随意抓人,唯独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现场导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传呼者。凭一封凭空捏造的诬告信,就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定为嫌犯(说是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突破口”,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以“是陈科云重要关系人”为由,在一个夜里实施武装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手铐脚镣加身,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吴昌龙天天喊冤,48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当年9月13日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在其家中带走,同样是被手铐脚镣加身拘禁在办案点长达56天。“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吴昌龙的前姐夫杜捷生以及谈敏华。杜捷生招供为其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四川人)未到案,专案组以“批捕在逃”,于当年11月7日匆匆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并于当天,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办案点转入看守所。
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和吴昌龙《遗嘱》,控诉办案人员在刑警队、戒毒所和怡景园三个办案点对他们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超期羁押的再“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之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牛纪刚的直接操纵下,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分别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就在判决后的第九天夜里,福州中院悄悄地到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至此,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犯爆炸罪的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岂不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仍坚持妄判两条人命,此时无罪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事后杨春姗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
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坚持到底,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为陈科云、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三位老律师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同时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吴昌龙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就把重要罪证隐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于死地。此案折腾了十年多,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深重冤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被列为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当局瞒上压下,案件悬而不决。
这起赤裸裸的大假案,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障碍,施加法外干扰!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无罪坐牢,真凶逍遥”。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十一年仍得不到纠正。
附送“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装订本《酷刑下人间奇冤》
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5月20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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