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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1致孙春兰书记控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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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0: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逍遥 替罪坐牢
   彻查真相 福建省委、省人大监督不可再推诿
   

   

   


   

   

   
   孙春兰书记、省人大主任:
   我们是“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十一年漫长而艰辛的洗冤历程,话已说尽,痛在延续、冤情依旧!
   十一年过去了,一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爆炸杀人的极端案件,不但没有“从重从快审结”,反而演变成了拖字诀,这究竟是为什么?
   福建日报早在2002年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团重重”,可能成为“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的十年里,国内外媒体不断对这起大造假案件进行了披露。可是,媒体的每次心动,奈何法律不动。
   这起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的案件,迷信权力可以把假案办成“铁案”。以至于,被害者明明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不但不查打传呼者,还把被害者妻子两次向警方提供打传呼者的重要信息的笔录也被隐匿并且对律师们要求提取被害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谎称“无法提取”而搪塞;反之,采用非常手段,随意抓人、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秘密逮捕,私设办案点大搞刑讯逼供,长时间秘密关押,又拒不通知家属,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无辜者当成替罪羊;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硬判,牛纪刚又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其中三个“大胆”的老律师软硬兼施并刑事传唤十二个小时;对省、市两级法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进行数据鉴定的两名专家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更为荒诞的是,判决书还公然造假,福州中院明明判决王小刚无罪并释放,仍把他作为电雷管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从事后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 可以看出,究竟谁才是这起假案强行判决的真正决策者?
   纸包不住火。去年7月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的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被害者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对此,早在2002年初,有知情者向我们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当年4月15日我们向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提供的真凶与王惠珠揭露的打传呼者为同一个人。可是如此重要的信息,至今仍无人理睬。
   几经审理此案的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假案,遗憾的是,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依然摆脱不了冤案制造者那如同鬼魅般的权力之手,任由个别人在那里翻云覆雨,让无辜者身陷冤狱背黑锅、当替罪羊。
   今再次联名向您告状,希望福建省委政法委督促相关部门彻底查清“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至于为什么有人蓄意制造这起假案,以及对已浮出水面的真凶是否缉拿归案?我们拭目以待。
   党领导人民制订了法律,就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福建省委一把手及我国《宪法》赋予最高权力的人大机构的您,理当秉公持正,只唯法,不唯权,无论造假者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不能姑息养奸。孙春兰书记,您身在其位,有权力、有能力、有义务主导并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冤案制造者权力的干预,平反冤狱,还此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也让人们有机会重拾对福建司法公正的起码信心!
   
   附件:被害者妻子的《控告状》、《亚洲周刊》专题报道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2年2月21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抄送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 顺附三张福州省城呼吁照片
(2012/02/2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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