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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的庆生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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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5: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了十一年替罪羊、至今含冤莫白仍超羁在福建看守所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


和谐年代,状告无门!悲苦岁月,感谢良知!


每年34日是我的生日。难忘两年前的今天,即201034日,为弟伸冤遭造假者构陷“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的我被关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女子301室,狱中号友准备了许多糕点庆祝我生日快乐,狱外网友在北京为我开了一个今生难忘、别具一格没有主人翁在场的庆生宴。当我一年刑满出狱后,当年庆生宴相关视频和文字记载定格在我的脑海。从此,生日变得不再可无可有,格外珍惜、格外期待每年生日的到来,它让我想起许多人和事:林洪楠、刘晓原、范燕琼、游精佑、老虎庙、屠夫、王荔蕻、艾晓明、阿尔、刘强本、王译、飘香、雨桐……没有真相的“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王荔蕻寻衅滋事案”以及十一年拖压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值得一提的是,为此两会前的京城庆生晏,老虎庙还被带回山西老家旅游十天,此后,被迫搬离北京城。去年香河生日后第二天,我被困香河遭十天拘留,期间因生日的事,老虎庙再遭驱赶,离开香河,四处漂泊。


今年生日有福州网友、访友陪我在福清度过;去年生日有老虎庙等陪我在河北香河度过;前年生日有全国各地网友在北京为狱中的我过生日。


摘录今年陪我过生日的网友百合的新浪微博条:生日快乐!@2011吴华英。“福清纪委爆炸案”吴昌龙被超期羁押11年!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11年喊冤上访,目前仍一筹莫展。为福建三网民案件吴华英关在狱中时,朋友在外面为她过生日。今年几个朋友为她庆贺生日,她的笑容仍显沧桑。




201234于福宴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12-3-17 19: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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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5: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简介链接:
老虎庙、许志永、王荔蕻、屠夫等在 北京给福建系狱的吴华英过生日1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0/03/201003051106.shtml

网友为吴华英庆祝生日:许志永、老虎庙、王荔蕻、屠夫参加(视频)
http://www.youtube.com/watch?v=2oo6zSux0dQ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VOwwNiJf-4&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mjoV_HYYB4&feature=related

3月4日是因曝光严晓玲案而身陷囹圄的福州网友吴华英39岁生日,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及一些外地网友在北京鸟巢附近一家酒店为吴华英举行生日晚宴,祝愿她在狱中平安和生日 快乐以及早日获得自由。参加生日晚宴的有北京网友王荔蕻、老虎庙、许志永、唐吉田律师、张辉,福建网友屠夫等。生日宴会进行期间,北京国保派人一直在酒店大厅监视网友们的 活动并多次催促晚宴快一点结束。


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二次庭审在即,有网友发起了签名运动声援,到星期天晚上已经有超过1000人签名支持,呼吁官方立即释放三网民,还其自由和尊严。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

崔卫平用舞蹈为屠夫赴闽伸张正义送行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wu-04122010095040.html/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y2chgNdGIo&feature=related


福建网民诬告案调查续集_2010.4.8_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_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Yngr28bzLI&feature=related


超级低俗屠夫:吴华英生日快乐!http://fsrwg.blog.sohu.com/145362334.html

张建平:祝维权人士吴华英在看守所中生日快乐

http://boxun.com/news/gb/pubvp/2010/03/201003040942.shtml

吴华英庆生会暨屠夫壮行会在北京召开(图)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0/03/201003051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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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奢侈的啊?规格蛮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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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5: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华英生日快乐!  2010-03-05 07:52 ((关注团给全国人大和政协的信))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全体委员:
全体记者:
全体公民:

获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要召开了,我们在这里预祝大会圆满成功!我们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真正的“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希望全国政协能真正的协商一下人民的权利问题,我们希望两会的委员们是真正代表人民的,我们希望报道两会的记者们关注一下大会堂之外的事情,我们希望全体公民享有尊严。

我们是一群关注公民权利的中国公民,适逢两会期间,我们要以这样的方式向两会反映一件引起世界舆论大哗的公案: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案。

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福建闽清有一位女青年严晓玲离奇死亡。她的母亲林秀英认为她是被黑社会轮奸致死;但警方认为是宫外孕死亡。由于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有些做法加重了林秀英的疑惑,林秀英开始上访。经过闽清县、福州市、福建省、北京逐级上访一年多毫无结果,林秀英于去年2009年5月请福建的一位经常帮助人的网友范燕琼帮她写了一篇文章《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发到网上;又有一位福建网友游精佑(福建向浦铁路副总指挥、高级工程师)和吴华英(因为弟弟被超期羁押8年多而上访的福建访民)为林秀英制作了视频,发到网上。由此,在福建福州市警方开始了大肆的抓捕。甚至连技术上提供帮助上传视频的网友、复印店的老板和借摄像机的网友都抓起来了。此案一共抓了8人,后来有5人被取保候审,这5个人到现在还每个月要到福州去汇报自己的情况一次。就是说他们仍然在“诬告陷害”的罪名下随时准备引颈受戮。

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等三位网友于去年被抓后,一开始以涉及国家秘密为名不让律师会见,后来以诽谤罪正式刑事拘留,到7月31日又以更加严重的罪名“诬告陷害罪”起诉。三位网友不过是对失去女儿的林秀英十分同情,帮助她写了篇文章、做了个视频,何以就构成诬告陷害罪了呢?真正发出声音的林秀英没有任何事情,传达她声音的网友却被诬告陷害罪。这个不是太蹊跷了嘛?2009年11月11日此案开庭的时候,林秀英一直在法院外面要求到庭上去作证,却一直不被允许。林秀英愤怒地说:“明明是我说的,为什么要把这几个好心人给抓起来?如果要判他们有罪,我应该最先有罪。如果判他们坐监狱,他们关几年我女儿的遗体就放几年。”

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去年贺国强先生更是提出要加强网络对贪腐等罪恶的监督。而福建是怎么做的呢?到今天还在“因言治罪”!难道福建省的地方政府就可以拒绝人民的监督吗?众所周知,三网民中的游精佑是一位桥梁工程师,他不仅在修造钢筋水泥的桥梁,而且在不断搭建人们通往良知和美德的桥梁。游精佑每个月都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帮助那些困难的公民,受他恩惠的人每一个都因此变得更善良,可是福建司法部门却要无辜将这样一个优秀的桥梁工程师送入冰冷的监狱。我们想问问,福建司法部门究竟想干什么?难道你们要固执地拆毁人民通往良知和美德的桥梁吗?难道你们要拆毁中国通往法治社会的桥梁吗?

到今天为止,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三位网友已经被超期羁押56天了。福建司法部门对全国网友的质问却一直置之不理,迟迟不能给出一个可以自圆其说的说法。希望两会和两会代表能够严重关注此案,还三位网民一个公道,也以此为契机修筑起人民和两会之间的桥梁。

                                                    游精佑案网络关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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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7: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两篇文章))                                                   

作者:张建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35 更新时间:2010-3-4 9:20:31






今天,是福建“诬陷门”事件中受害者吴华英女士的生日。在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非正常死亡一案中,吴华英尽到了一个公民的责任,是中国良心的代表,让我们祝福正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吴华英女士生日快乐。

因为关注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非正常死亡一案,吴华英从去年7月1日被福州市警方抓捕到今天,吴华英已经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关押了整整244天!期间,经历了“诽谤罪”、“涉及国家机密”、“诬告陷害罪”等几次三番的指控变更。

吴华英女士在去年11月11日的法庭审理中,义正辞严质问公诉人:“请问我诬告了谁?又陷害了谁?”。面对吴华英的质问,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竟然目瞪口呆、无言以对。登时,法庭的审判和被审判角色来了一个乾坤大挪移!

是啊,吴华英并没有在网上替失去爱女的林秀英代书发帖鸣冤,也没有在网络强烈反响引起当局杀气腾腾的时候给林秀英讲述真相做录像,只不过是在做录像的时候提醒林秀英讲述要生动一点。这,究竟诬告陷害了谁呢?又是谁这样贼人心胆虚呢?

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无论是替林秀英代书并在网上发帖的范燕琼,还是事后给林秀英做录像证明网帖内容完全是出自林秀英口述的游精佑,均不构成《刑法》中诬告陷害罪的要件,更何况吴华英!

假设,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构成诬告陷害,那么讲述女儿严晓玲被轮奸致死的林秀英该当何罪?如果假设诬告陷害罪名成立,那么林秀英毫无疑问是诬告陷害罪的主犯!

奇怪的是,去年11月11日“诬陷门”事件开庭审理时,“从犯”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在法庭上被审,而“主犯”林秀英却“肆无忌惮”在法庭外拿着女儿被轮奸致死的申诉材料,要求进入法庭替“从犯”辩护!更为离奇的是,闽清县政府一直表示要给“主犯”林秀英困难补助和房屋!当然,给林秀英困难补助和房屋(本来林秀英就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前提条件是火化严晓玲的尸体,毁尸灭迹!

吴华英之所以被扣上诬告陷害罪的“帽子”加以迫害,无疑与当局出于打击报复目的有关。这,缘起于2001年6月24日发生的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因为吴华英是爆炸案“主犯”之一吴昌龙的姐姐,且吴华英一直在坚持申诉。

市纪委发生爆炸,且还有人员伤亡,这还了得!福建省和福州市领导责令限期破案。

在权力的操控下,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很快就“成功”告破,作案的分别是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司机吴昌龙以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五人,成为轰动一时的一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铁案”,一班“专案组”人马封功行赏发奖金。然而,该“铁案”至少存在三个违背基本事实的致命漏洞。

一、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专案组”在申请二等功时称,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多报销2万余元电话费,在2001年6月4日被纪委批评处分,从而产生作案动机,并指使司机吴昌龙于2001年5月份联络杜捷生搞炸药。换句话说,陈科云在不知道市纪委要对自己处分之前,就已经有了作案动机!

二、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专案组”查明该爆炸案中的爆炸物是由电雷管引爆的,但始终无法查明电雷管是从何而来。

三、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专案组”将吴昌龙与杜捷生联系在一起似乎符合常理,因为他们知道杜捷生是吴华英的丈夫,这样杜捷生与吴昌龙就是姐夫和内弟的亲密关系。但“专案组”没有想到,吴华英与杜捷生早在一年前就因家庭暴力而分居(2001年4月12日离婚),杜捷生与吴昌龙已是形同陌路、势如水火的关系。这样的两个人能结盟作此人命大案吗?莫非作案动机在一年前就已八卦产生,而杜捷生与吴华英是掩人耳目而故意搞的假离婚?

此外,2008年10月4日,杜捷生从监狱出来后,披露了在“专案组”残酷的刑讯逼供下,被迫按照“专案组”要求承认“犯罪”经过的内幕,并展示了刑讯下整整7年不能愈合的创伤,酷刑之恐怖怵目惊心啊!

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基本事实链和证据链的不成立,充分说明该案的“成功”告破,完全是一宗经不起逻辑推敲的“豆腐渣”案件!

吴华英正是在弟弟蒙冤受屈的背景下,效仿晚清四大冤案之首的杨乃武姐姐进京“告御状”申诉的。

杨乃武冤案三年昭雪,显然得益于晚清有慈禧太后老佛爷顾全朝廷脸面,不惜撼动朝廷重臣、两江总督曾国藩,大大小小一百多号官员被革责查处。而今,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已进入第九个年头,上诉的二审也在福建省高级法院搁置了整整四年,中央竟然没有一个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脸面拍案而起!

严格的程序正义是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的保证。现在,无论是“诬陷门”事件还是“福清市纪委爆炸案”,都处于超期审限、超期羁押的状态,案件中存在的滥权操纵行为显然是对公平正义的讽刺!希望明天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们,能够以地处海峡西岸福建省的法治环境重要性,来关注“诬陷门”事件和九年前的“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尽管吴华英、范燕琼、游精佑在当局的报复陷害已失去自由八个多月,但她们的良心和责任对公民社会的建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祝侠骨柔肠吴的华英女士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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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7: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韩寒:而你们在怕什么? / 老虎庙

2010-04-17 10:48 | 阅读(10255) | 标签: 吴华英, 范燕琼, 游精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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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一些论坛上,我看见了福建马尾审判三个网友,说真的,我的确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于是,我就开始搜索,我先上了谷歌香港,结果就和我搜索胡萝卜和李子一样,页面再也无法打开,于是我上了百度,我只知道有三个网友,因为涉嫌诽谤,被抓了起来。那么他究竟诽谤谁了呢,诽谤了当地公安,我当时就想,这三个人完蛋了,诽谤了当地公安,再由当地法院审理,这审判结果岂他们不是都已经在当地饭店里谈好了。
本着公正的态度,我继续搜索这三个网友究竟是为什么诽谤了政府,但是线索到这里就断了,我先用了百度知道功能,百度表示不知道,当然,知道了也不会告诉你,于是,我使用了新浪爱问功能,结果爱问不问。最后,我大致知道了故事的内容,这其实是一个很典型的故事,为了防止出现文章过敏的情况,我一概隐去了人物姓名。
主人公突然死了,家属怀疑是被轮奸致死,提出尸检,尸检的结果是主人公自顾自病死,并非强奸致死。家属怀疑警方包庇罪犯,提出还要尸检,但是相关部门并不配合。家属的情绪很不稳定。三位维权人士听闻此事,以死者是被强奸至死的观点,的将此事件做成了视频和文章,转发到国内外论坛。当地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死者是自然病死,随后,参与制作视频发帖等人当地公安机关逮捕,其中主要负责的三人,二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到两年。
事情大致上就是这样的,就案情本身,关键是死者到底是怎么死的,这个我不知道,我也没有证据,所以无法站在维权者或者政府的任何一方说事。政府认为,只要他们宣布了,这就叫证据,维权者认为,只要他们调查了,这也是证据。这件事情我并不了解,在其他众多的维权事件中,政府一定全错么,不一定,维权者一定全对么,也不一定。但是为什么政府永远表现出全错的态势呢?
其实很多事情其实都是当地政府自己弄大的。如果他是真的自身突发疾病死亡,那么便让有公信力的地方来尸检,说服家属便是。很多网友说,政府急需成立廉政公署,来树立公信力,我认为廉政公署没有用,香港很少发生腐败事件,其实并不是拥有了廉政公署这四个字,而是因为廉政公署是独立的这三个字。我认为,大陆现在的国情是不适合成立一个独立的类似廉政公署的机构的,如果一成立然后来真的,那几乎所有公务员及其亲属都嗖一下不见了。但是,大陆最最急需成立的一个部门乃是独立的“尸检部”,这个尸检部必须拥有向廉政公署一样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必要的时候做到电视直播尸检。仔细回想中国近几年发生的公众事件,有多少是因为尸检而生。尸检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因为现在的尸检结果,无论是真的假的,老百姓都不相信。排除这件事情,虽然我认为,很可能不少的尸检结果是正确的,但老百姓的怀疑也不是错误的。一个喜欢先定性再定罪的政府,其绝招也很容易被老百姓学去,所以说,我们要原谅老百姓动不动就认为自己的亲人是被人害死,而罪犯是被政府包庇了,尸检是被政府操纵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你不讲证据,那我也不讲证据,你不透明,我就猜测,我一猜测,你就说我诽谤,我再追究,你就说这是国家机密,我一闹大,你就……你就……你就反而省事了,什么事情都不用做了,自然会有相关部门通知新闻部门这事情不准报道。但是,这一切埋下的都是仇恨的种子。
所以说,对于地方政府,这事情其实一开始就很好解决,绝对公正的尸检,如果真的是病死,说服家属,如果真的是被杀的,捉拿凶手。退一步讲,这个事情完全可以放到台面上,公开的去说清楚,大家拿各自的证据来说事,但官方是从来不屑于这么做的,他们认为这样降低了他们的威信。而且我们的官方永远是一开口就置自己于不利,你从来看不到他们坦诚的用我们人类正常交流的语言说话的时刻,永远用没有人性的官腔去对抗老百姓的哭诉。听音乐的朋友都知道,唱腔是多么的重要,一个你讨厌的唱腔,唱什么歌都是错的。
现在,那位女孩子是怎么死的已经不重要了,更重要的是那三位维权者的判决。至于诽谤罪,看来是非判不可了。类似的罪名不能从法律上去诠释,而是要从人情世故上去找结果。因为面子对于政府是很重要的,人家都关了你这么长时间了,尤其是因为这个理由,现在把你放出来,你法院是能得到喝彩,但是人家公安以后怎么混,都在一个县城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办公室不见桑拿见的,这见面了还怎么相处。其实这么多年,大家都误会了人民法院的意思,人民法院并不是指属于人民的并为人民服务的法院,而是指只负责解决人民与人民之间的矛盾的法院。
这三位替他人维权的网友,被判了一年到两年以后,很多网友认为,这件事情代表了互联网的黑暗时期将要到来,代表了维权人士将要遭到打击报复,代表了网络的监督将要受到取缔和法办,代表了言论自由的彻底消失,我认为其实这些都不是,小小的一个县城的公检法,你不能把人家想的那么深邃,其实这件事情只代表了一个意义,传达了一个讯息,那就是——让你见识见识我的厉害。
是的,让你见识见识我的厉害。我们见识了,我们都很害怕,但是我们也不知道,你们都在害怕些什么。

4.16福州马尾法院新闻图片总汇http://24hour.blogbus.com/logs/62268017.html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12-3-7 17: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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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9: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
   
    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伟华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侦查造假 真凶浮现 当局压案十一年 ,旅日华侨致——
中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六年过去了,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被拖压长达十一年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大会秘书处: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2001年福建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的亲属。根据中国人大负有对司法的监督责任,谨向大会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2001年福清发生6-24“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省厅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迷信权力可以把假案办成“铁案”,对有重大嫌疑的纪委内部人员不查,凭一封举报信,不问青红皂白就对我们的两个亲人执行秘密抓捕、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长时间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又拒不通知家人,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大搞严刑逼供,硬生生把我们的亲人作为替罪羊。



想不到,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督办者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继续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尽管经三年多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 问题依旧,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下牛仍下令“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福州中院听命于牛纪刚的指令,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我们两个亲人


一审的枉判被福建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依然被牛纪刚所掌控,无视省高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再次判决我们亲属死缓。或许是良心上过不去,事后审判长对亲属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究竟谁才是案件判决的决策者?已是昭然若揭。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早在20021月,国内亲属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当年415日,在律师陪同下,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虽声称很重视,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在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后,终于醒悟过来,20117月向福建省高院呈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以毁灭证据······



知情者与被害者亲属相隔十年,举报的真凶不谋而合为同一个人。可是,由于牛纪刚已升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福建司法当局明知真凶浮现,为了“官场稳定”,把这起假案压了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迟迟不予终审结案,把我们两个亲人一直关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年七个月而无人过问。



十年多来国内外媒体不断对案件真相进行了披露,早在2002年,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庭审后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团重重,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舆论的声嘶力竭并没有给福建当局以警醒。更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踏着无辜者的鲜血一路平步青云登上福建警界的宝座,并利用手中的大权给案件的纠错施加压力。冤案之所以被拖延达十年之久难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 ,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要求督办,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的办案原则和要求,可是,福建当局拒不纠错,近六年过去了,案件拖压依旧。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公然挑战和对抗。

在即将召开人大会议之际,急呈此信,敬请会议的代表们垂怜受冤人,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希望中国人大常委会对六年前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监督抓落实。督促福建当局不唯权,只唯法,查清真相,缉拿真凶,平反冤狱,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亲人以清白!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附件:《亚洲周刊》最新报道



2012年3月7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1号公开信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030909.s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2号公开信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11/03/02.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http://www.boxun.com/news/gb/intl/2012/03/201203080806.shtml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12-3-8 1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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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9: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3月7日,在日冤民联盟成员福建吴华玉和上海陈伟华到中国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程永华大使中国“两会”控告件。
附件 20120307吴华玉在日本拉横幅.jpg (398.08 KB) 2012-3-8 11:14

20120307吴华玉在使馆前请愿.jpg (442.16 KB) 2012-3-8 11:14

陈伟华和吴华玉使馆前.jpg (304.54 KB) 2012-3-8 11:14

陈伟华幅.jpg (354.76 KB) 2012-3-8 11:14

陈伟华在使馆前.jpg (399.68 KB) 2012-3-8 11:14

吴华玉使馆前.jpg (396.44 KB) 2012-3-8 11:14

20120307吴华玉在使馆前请愿.jpg (442.16 KB) 2012-3-8 11:14

吴华玉使馆前交涉.jpg (304.95 KB) 2012-3-8 11:14

吴华玉小点横幅.jpg (407.23 KB) 2012-3-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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