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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假案再曝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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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21: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3月17日 来稿)   
    福建省委领导不可继续保持沉默
   
    孙春兰、陈文清、张昌平、苏增添等福建省委书记:
   
   
   
   
   
   
   
    今年全国两会结束,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仍被拖压不决。
    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已经十一个年头了,案件至今仍无定论。时间可以作证,“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
    早在2002年12月,第一次开庭后,福建日报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团重重”,可能成为“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的十年里,国内外媒体不断对这起造假案件进行了披露。
    这起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迷信权力可以把假案办成“铁案”。以至于,明知被害者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被炸死,不但不把打传呼者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还把被害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的重要信息的笔录隐匿,并且对律师们要求提取被害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谎称“无法提取”而搪塞;反之,采用非常手段,随意抓人、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秘密逮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大搞刑讯逼供,长时间秘密关押,又拒不通知家属,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硬判,牛纪刚又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对坚持无罪辩护的其中三个老律师软硬兼施并刑事传唤十二个小时;对省、市两级法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进行数据鉴定的两名专家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更为荒诞的是,判决书公然造假,福州中院明明判决王小刚无罪释放,仍把他作为电雷管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加以指控。事后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
    纸包不住火。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知情者不乏其人。早在2002年初,有知情者向我们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当年4月15日,我们在律师陪同下向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
    2011年7月,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的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被害者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相隔十年分别举报,不谋而合指向同一个人。事实是福清纪委爆炸案真正凶手是谁?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却由于造假者身居高位,以至于真凶浮现,也只能眼睁睁看着长期逍遥法外。
    几经审理此案的福建省高院,对这起大造假案件是心知肚明,遗憾的是,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摆脱不了冤案制造者那如同鬼魅般的权力之手,任由某些人在那里翻云覆雨,让无辜者身陷冤狱背黑锅、当替罪羊。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爆炸杀人的极端案件,十一年不见真相,这是福建司法的悲哀!作为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严重挑衅的纪检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造假案件并且真凶浮出水面,千万不可继续保持沉默!
    利用公权力公然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给无辜者及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长达十一年深重的痛苦和灾难,造成的社会恶果,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十一年仍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原因何在?谁是凶手?谁蓄意制造了这起大假案?谁利用手中的权力给案件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委领导班子该是到了彻底查清案件真相的时候了!蒙冤深深的我们希望福建省委只唯法,不唯权,无论真凶是谁,无论造假者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请不要姑息养奸!
    附件:被害者妻子《控告状》、《亚洲周刊》最新报道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3月17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抄送: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分管省政法陈文清书记、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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