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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娣致上海高院应勇院长一封公开函.尊敬的应勇院长您!
本人朱金娣是上海浦东新区的居民,2002年我家居住的浦东新区三荣西路11号私房动迁,我家有四代人,共三户人家,当时动迁公司只给了二十二万四仟连一户人家的房屋也买不到因未达不成协议。 2002年12月19日官商勾结乘我父亲病危期间,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我家的私房强行强拆一家老少流入街头,无家可归无人问津。 到了2004年4月多次走访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将我们安置,父亲被安置在浦东新区莱阳路880弄64号201室,弟弟被安置在莱阳路路880弄54号301室, 本人被安置在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签订三份协议进户单,分户表上已明确了产权人,我进户时交了房屋的维修基金,包括房屋的各种费设施和防盗门一切费用,2005年姐妹和律师在父亲病危时恶意串通,浦东法院恶意立案,将我的案置房变为共有产。2006年浦东法院的法官制造冤假错案,在我没有收到任何传票的情况下枉法判决恶意串通强制将我的房屋卖了.使我无家可归.几年来对我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现我儿子得了精神分裂症,给我的家庭和儿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济上无法承受给儿子看病,连自己生存吃饭都成问题。 本人请求应勇院长亲自查案,查明事实,发回重审,还我公道!写信人朱金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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