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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特色离奇死法不完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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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22: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是我就想查查中国人在进入公安机关后会有多少种离奇死法。上网搜了搜,发现死法很多,很有创意,也很有中国特色。其中有:


       1、2009年12月11日,陕西女子王金侠被富平县公安局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其家属称“手腕、脚腕上有明显勒痕,双下肢有明显青伤和肿胀,背部和腰部有出血点,嘴上还有血印”。警方坚称是“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诱发因素。”史称“激动死”。


       2、2010年3月27日,四川绵阳的蒲泽民因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经两次审理都因证据不足未能宣判,却莫名其妙地死在看守所。史称“证据不足死”。


       3、2010年2月18日,河南青年王亚辉被河南鲁山县公安局带走后死亡。其家人称王亚辉尸体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对此,公安机关称“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史称“喝开水死”。


       4、2010年2月16日,江西省修水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尽管死者“眼眶、额头、鼻梁、前胸有多处醒目的伤痕和血渍,颈部还有一片明显淤青”,但警方仍称其是“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史称“摔倒死”。


       5、2010年3月2日,在内蒙古托县看守所的任怀光突然死亡。其家属称死者“脸部、耳孔、胸部、腿部有多处伤痕,有的伤口还带着血迹”。但警方对其家属称“是其夜里上厕所时跌倒所致”。史称“入厕死”。


       6、 2009年11月8日,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少女郗红在内蒙古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死亡。针对许多网站发布的“貌美19岁少女在呼和浩特戒毒所遭强奸殴打致死” 的说法,内蒙古劳动教养管理局负责人回应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郗红因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史称“妊娠死”。


       7、2009年6月25日,毕业于中山大学的林立锋因精神错乱被关进吴川市第二看守所,24小时后死亡。检察机关作出的死亡鉴定称:“全身多处伤痕,七根肋骨骨折,内腔大量出血。”但吴川市警方给出结论是“其在看守所内发狂而死”。史称“发狂死”。


       8、2009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文彦在九江市看守所死亡。死者头部有几处青紫伤痕,但看守所称是其“半夜做恶梦后死亡”,史称“做恶梦死”。


       9、2009年4月11日,19岁的陈某强在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突然死亡。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明说,有关人员“看到陈某强睡姿不对,叫其不应,发现其已昏迷不醒”而死。史称“睡姿不对死”。


       10、 2009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温龙辉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死亡。其家人称在“3月24日看到看守所监控录像显示,一男子蹲在床上,被一块黑布蒙住头部,遭到4个人殴打近20分钟后倒地”。次日,该录像被删,看守所称其“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而死。史称“从床上摔下死”。


       11、2009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罗静波在儋州市第一看守所遭同监室的几名嫌犯殴打致死。警方称是其“不肯脱衣服洗澡”而死。史称“脱衣死”。


       12、2010年6月6月,犯罪嫌疑人蒋增满(温岭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在看守所内突然死亡。警方称其是“在洗澡时突然晕倒而死”。史称“洗澡死”。


       13、2009年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五华区小南门派出所内死亡。公安机关称其“背上的伤痕是市民制服邢鲲过程中形成”,“邢鲲用纸币打开手铐,拿出鞋带上吊身亡”。史称“鞋带自缢死”或“纸币开手铐死”。


       14、2009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死亡。其“头部左后方有一个大约5厘米的伤口”,“颅内出血非常严重”。但公安机关的解释是:李荞明“是由于他与同监室的狱友玩‘躲猫猫’致死”。史称“躲猫猫死”。


       15、2008年,吉林人王国春被警方刑拘。6天后其家人被告知,王国春27日凌晨在睡梦中自然死去。史称“睡梦死。”


       16、2010年11月25日,广东茂名男子戚业强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突然死亡。其家人称医生解剖时发现肺部有很多淤血。但警方称“可能是盖被子闷死的”,史称“盖被死”。


       17、2010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薛宏福被发现死在拘留室洗手池中。湖北省政法委组织的调查组给出的结论是“排除他杀,认为薛宏福自杀溺水死亡”。史称“洗脸死”。


       18、2009年5月3日,在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接受讯问的嫌疑人王某突然死亡。公安机关给出的说法是“犯罪嫌疑人在警察的看护下去了卫生间,在警察向其递送手纸时嫌疑人突然死亡”。史称“递手纸死”。


       19、2009年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于维平死于威海市乳山市看守所。其家人发现其胸部有小洞,当时被告知是抠掉的粉刺。尸检结果为“针类锐器反覆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史称“抠粉刺死”。


       20、2007年4月,不满18岁的郅国玉在河北省赞皇县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他是呼吸衰竭致死。史称“呼吸死”。据查,享受同样“殊荣”的还有36岁的周凌光,他于2010年3月18日在广州市少年教养管教所死亡,官方给出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脏骤停”。


       21、2008年3月14日,开封劳教所二大队杨队长称学员穆大民多天没洗澡,让两名学员架着穆大民在自来水笼头下冲水,当时气温很低,冲完水后穆大民倒地死亡。史称“冲凉死”。


       22、2010年4月9日,劳教人员董雄波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死亡。身高1米80的他死时体重仅35公斤,双腿细如竹竿,肋骨根根分明,惨不忍睹。史称“骷髅死”。


      从网上查询,还有许多同类死亡的案例,就不一一列举了。如2007年7月31日马志新在黑龙江亚布力林业公安局看守所被殴打致死;2008年7月2日,长春市民张庆被殴打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2008年4月2日桂林法官黎朝阳死于广西兴安县看守所;2009年3月8日,19岁的高中生徐梗荣在陕西丹凤县公安局的审讯中猝死……


      除此之外,中国人还有更多其他死法,如“三年自然灾害”导致的“饥饿死”;如因政治运动导致的“运动死”等等,这些数字都是以千万计的。还有近年来因为暴力拆迁导致的“拆迁死”以及因为司法黑暗而导致的“上访死”,这个数字也是不可低估的。


      至于因疾病、交通事故、有毒食品等方面的死亡也很多,但那些死亡种类其他国家也有的,不具有中国特色。


      现在,有人企图以此来指责中国的人权问题,这是不值得驳斥的。其实,中国人想怎么死,那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内部事务,外国人是无权指责的。难道外国就没有死亡?所以,中国人的各种特色离奇死法儿,是全体中国人民明智的选择,他国无权干涉。


      来源:网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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