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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贪官局长马世文将孕妇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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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0: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涪陵公安局(厅级)腐败贪官局长马世文为了讨好王立军,2010年将在网上批评王立军权大于法,破坏国家法律就是一坨屎的网民方洪抓去劳教一年,在王立军的暴政下老百姓不满情绪明显上升,干部群众对抗心理明显增强,主人翁意识明显下降,这些都是客观事实,网民方洪在网上批评了一下当官的权大于法这样的区区小事就被重庆公安局警察败类贪官马世文抓去劳教!其他更大、更骇人听闻之事还多着啦,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将会统统被公诸于众的。叛徒王立军和腐败贪官马世文是中国法律的破坏者,是权大于法封建专制特权思想的集中体现,他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破坏和影响是党和政府失去民心的根源,重庆涪陵公安局腐败贪官局长马世文玩弄国家法律,权大于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将批评王立军的重庆网民方洪抓去劳教一年,为什么重庆不倒查追究贪官马世文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国内国外人民网民都看着的,看看中国政府是否依法处理玩弄法律侵犯人权欺压人民的重庆贪官。


我家住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园路宏伟综合楼6-5,拆迁协议是属于欺诈行为,在未征用土地前签房屋协议,尚未安置周转房前先断水断气,野蛮拆迁缺乏法律依据。2008720日,又断了我一家唯一的生活用电。政府抢我的房子,以断绝基本生活条件的卑鄙手段,逼我签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去找区房管局拆迁工作负责人问起理由,被其工作人员罗易打伤。更意想不到的是施暴者却报警控告我动机不纯。民警对我询问一番后,在取证不当的情况下将我送拘留所拘留10天。我因不服其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述状告贪官公安局长马世文,由于官官相护,没人受理,因为到现在还没有正常的居住,徐志红又是拆迁主要负责人,所以我去找徐区长,徐区长让我交一份材料给他。于是在20101110日,我去找区政府找徐区长上交材料,这时候被公安局长马世文看见了。他说:“你是老上访户,给我抓起来。”我边要往外走边说:“我又没吵没闹,我犯了什么法要抓我?”马世文却蛮不讲理地说:“你要找政府领导,我就要抓你!”随后叫他身边的警察将我反手押警车。在车上两名年轻人用拳头猛打我的头部,痛得我直叫。于是我向他们哀求道:“小兄弟,我们没有私人冤仇,别再打我了!”可是两人不但没有怜悯之心反而将我的手反抓着,接着又一拳接一拳地往我头上打,打得我满脸满头是伤,到了荔枝派出所,他们用两付手铐将我反铐着,并打倒在地上,用脚踩在我的脸上说:“去死吧!”。从上午9点多到中午才给我卸下手铐,然后拘留了我七天才罢休。被拘留于法无据,非法拘禁3个多小时。黑恶毒瘤一日不除,百姓就一日不得安宁。腐败贪官公安局长马世文以权压人欺压人民,这件事明显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非法拘留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用暴力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陷害她人受拘留处罚。由于祸害官员官官相护,在涪陵一手遮天,重庆有这样鱼肉百姓的父母官,就是再创建十个重庆,再怎么高谈“平安重庆”、“和谐社会”,老百姓含冤后仍无处申诉,生活仍寸步难行。作为中国公民,我高呼:“没有腐败,才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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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人: 王小平
我是重庆人,2010911日我老婆冉欣淑,在重庆市涪陵区4环路钢材市场里拉货,因为方便装货就把车靠路边停靠,重庆涪陵区公安局长贪官局长(厅级)马世文路过故意说挡了他的道。马世文强行叫我老婆冉欣淑把驾驶证拿他扬长而去,还辱骂我老婆,也没有开个什么罚款单和暂扣凭据。过后的几天我老婆冉欣淑和我妈妈就去他拿驾照接受处理,结果让我老婆东奔西走多次到涪陵区公安局去等马世文结果他故意刁难不见。我老婆觉得很委屈,加上我们才刚生了小孩,车也是借钱来买的压力就比较大,初来涪陵打工的我们又要给孩子买奶粉,又还要照顾老的(妈妈爸爸)。本来经济都不好的我们只有靠我老婆出车拉货来维持家里的日常生活,结果把公安局贪官局长马世文得罪了收了驾驶证,让我们一家都没有了收入没有了吃穿。在这样压力和生活和我的责备和我老婆的委屈爆发了,2010914日下午1点多钟,老婆去公安局没有要回执照,回到家和我大吵过后,就出去买了一瓶百草枯回到家自服了10多毫升。送到涪陵区急救中心医院抢救一天不治身亡。可怜我老婆死的时候肚子里还怀有我未出生的孩子。在我老婆冉欣淑住院期间我们到涪陵区公安局去找领导讨要说法,结果因为马世文是管他们的局长。警察个个都都帮他说,反诬陷说是我们自己感情不和我老婆才喝的农药,我又问他们马世文为什么收驾照不开罚款单和暂扣依据等,他们回答说公安局领导都是直接收驾驶证,我又问马世文怀疑驾驶证是假的为什么不怀疑行驶证也是假的,为什么不把行驶证也收了把车也收了呢,他们就没有回答了,他们全是帮马世文说的。全部把逼死人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还威胁说敢告马世文就找借口说我们影响办公持序抓去劳教三年
我想知道以下几点
1 贪官马世文你公安局长是不是可以随便一个人随时随地的去查别人的驾照,并没收驾照和不开罚款和扣证手续?
2 不是主干道也不是什么支干道,就是一个坡坡上的建材市场里面靠边停靠车子就犯法,你马世文凭什么法律收我们证照
3 现在都讲文明执法这种叫文明吗?还辱骂一个怀孕妇女
4 马世文还通过某些黑社会渠道给我朋友打电话威胁我们在建材市场里不要乱说。否则要黑整我的家人,这就是重庆的公安局长吗?分明是黑社会流氓。
5 事情过了这么久重庆涪陵区公安局没有做出任何的调查说明和解决结果给我们老百姓。
6 给我们做笔录的时候从来不在材料上提马世文局长,更离谱的是我妈不识字,他们乱写些叫我妈签字,我妈说不识字,民警就叫我妈按手印就是了。后来公安局的还说是我们母亲的笔录上证明是我们感情不和才吃的药死的。还说是我诬陷马世文,要治我抓我去劳教。
7 贪官马世文经常故意刁难我们老百姓。马世文说怀疑驾驶证是假的,我想请问公安局长分不清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真假吗?即使你分不清楚可以通过你的手下交巡警平台上网一下可以查清楚,为什么要没收驾照不还也不处理,分明刁难老百姓。你既然都怀疑是假的了为什么不把行驶证和车都扣下?

上面写的句句属实可以到重庆涪陵钢材市场去调查,我们老百姓无权无势,希望社会各界来评评理,看看马世文这样的贪官是如何欺压人民的,这些警察他们这样的做法对吗?请你们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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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8: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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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逼死?

没看到逼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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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00: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贪官公安局长马世文

重庆涪陵公安局(厅级)腐败贪官局长马世文为了讨好王立军,2011年将在网上批评王立军权大于法,破坏国家法律就是一坨屎的网民方洪抓去劳教一年,在王立军的暴政下老百姓不满情绪明显上升,干部群众对抗心理明显增强,主人翁意识明显下降,这些都是客观事实,网民方洪在网上批评了一下当官的权大于法这样的区区小事就被重庆公安局警察败类贪官马世文抓去劳教!其他更大、更骇人听闻之事还多着啦,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将会统统被公诸于众的。叛徒王立军和腐败贪官马世文是中国法律的破坏者,是权大于法封建专制特权思想的集中体现,他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破坏和影响是党和政府失去民心的根源,重庆涪陵公安局腐败贪官局长马世文玩弄国家法律,权大于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将批评王立军的重庆网民方洪抓去劳教一年,为什么重庆不倒查追究贪官马世文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国内国外千万人民网民都看着的,看看中国政府是否依法处理玩弄法律侵犯人权欺压人民的重庆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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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00: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腐败

涪陵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讥讽李庄案的帖子,被网监科通知要求删除,方竹笋也删了帖子。本来此事就该到此为止。但区公安局局长马世文偏要脑壳发热小事化大,大笔一挥改拘留十天为报送方洪劳教一年。
为这点事就要劳教一年,方家当然不服。捅到网上,如今闹得纷纷杨扬好不热闹。
杨金柱博客、陈有西学术网等众多网站纷纷转载并抨击重庆,全国网民也纷纷指责重庆公安无理。一拓屎就成了重庆的代名词,终于又闹成全国关注的热点。
重庆政府的声誉再次收到严重损害,贪官马世文你真是个方脑壳!网民在网上发发牢骚也是情有可原,且并没有造成什么社会恶果,马世文你出于什么动机凭什么要劳教人家一年?你可别说他讥讽了领导就要抓去坐牢,法制社会领导和中国老百姓在法律上本是一视同仁,你还以为是专制强权封人民口的黑暗时代
如果两平民百姓发生口角,一方说另一方是拓臭屎,还要他吃自己拉的臭屎,照你的逻辑骂人方是不是也要送劳教一年?如果是这样我看全国的劳教场可能要排队等候1000年。明明是小小问题,完全可批评教育处理的问题,你是想讨好领导还是想社会不稳定,破坏社会法制败坏重庆的声誉。你方脑壳的做法恰恰是在给重庆领导抹黑,是在给社会添乱知不知道,你才是在毁誉重庆。也给处处想讥讽重庆的人留下了真实的破坏法制的把柄和实料。

   像你这样的腐败昏官和办案水平岂能堪当公安局长!下课吧,回家卖红薯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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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00: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权大于法的腐败贪官

2011年,4月21日,我父亲(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
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
4月22日,网监科通知我父亲去网监科,要我父亲回家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网监科科长说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要我父亲以后不准在网上说之类的话了。我父亲回家之后,就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
4月23日,崇义派出所,要我父亲走派出所接受谈话,我父亲走到半路,感觉事情有些不对劲,因为我父亲知道,有很多人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被劳教,判刑等等。所以我父亲就回到家,把门锁了起来。
4月23日晚上,崇义派出所副所长(冉庆)联系了我,要我协助他们,我当时也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当天晚上,派出所并没有告诉我真实情况,说只是一点小事情.然后就就对我父亲开始了,24小时监控,停电,停气,,我答应他们,第二天会尽力跟我父亲联系,然后陪我父亲一起去派出所,
4月24日下午,崇义派出所联系我,要我从隔壁屋翻进去给我父亲做工作,我翻进去之后,把我父亲说通之后,我们就一起出门,到崇义派出所,,在询问我父亲的同时,派出所副所长冉庆向我父亲要了家里的钥匙,说要到我家把电脑拿到派出所去删除所有东西(没有任何搜查令类似的东西),到我家之后,翻遍了电脑周围的所有抽屉,并且还问我有没有U盘之类的东西,最后拿走了主机和笔记本电脑,说要扣留一段时间,(至今未还),6月2日,我再次去崇义派出所找到副所长冉庆,然后他要我再等几天,我就说了一句,都这么久了,电脑到底在什么地方的,,然后他回答我:电脑在该在的地方。
4月24日晚上6-8点的时候,派出所说要对我父亲进行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并且派出所干警几次叫我先回家休息。
4月24日晚上10-12之间,区公安局局长马世文等一席人到派出所,去楼上开了会,下来之后,就说现在治安拘留,正在向重庆申报劳教一年,,
4月25日凌晨0-1点之间,通知我到派出所去,还要签字。同时在凌晨1点的时候给了我一个聆询告知书(我父亲已经劳教一个多月了,至今没收到正式的劳教通知书之类的)
然后在执安拘留了6-7天的时候,送去劳教了。
现在已经劳教有一个月了。
详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89号2栋2单元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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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00: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真正的黑社会保护伞马世文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宜居重庆“居无其房”,平安重庆“不平安”,和谐社会“不和谐”,依法讲理点击:70  回复:4 作者:cqfl2010  发表日期:2010-11-21 20:14:00 回复  
   
    2008年6月8日,涪陵区委颁发[2008]8号关于印发涪陵区南门、滨江路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危旧房改造拆迁实施的通知,确定公园路改造范围由去城投集团为拆迁人,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徐志红牵头负责。
    我家住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园路宏伟综合楼6-5,属于拆迁房,拆迁协议中赔偿房价2576元/m2,而评估价为2875元/ m2。其中差价299元/ m2、过渡费每月350元以及公摊面积费用未补偿。拆迁协议是属于欺诈行为,在未征用土地前签房屋协议,尚未安置周转房前先断水断气,野蛮拆迁缺乏法律依据。2008年7月20日,又断了我一家唯一的生活用电。政府抢我的房子,以断绝基本生活条件的卑鄙手段,逼我签协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去找区房管局拆迁工作负责人问起理由,被其工作人员罗易打伤。更意想不到的是施暴者却报警控告我动机不纯。民警对我询问一番后,在取证不当的情况下将我送拘留所拘留10天。我因不服其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述状告公安局长马世文,由于官官相护,没人受理,此事也不了了之。
     因为到现在还没有正常的居住,徐志红又是拆迁主要负责人,所以我去找徐区长,徐区长让我交一份材料给他。于是在2010年11月10日,我去找区政府找徐区长上交材料,保安人员说徐区长不在,于是我就准备往回走。这时候被公安局长马世文看见了。他说:“你是老上访户,给我抓起来。”我边要往外走边说:“我又没吵没闹,我犯了什么法要抓我?”马世文却蛮不讲理地说:“你要找政府,我就要抓你!”随后叫他身边的两个青年人将我反手押上车。在车上两名年轻人用拳头猛打我的头部,痛得我直叫。于是我向他们哀求道:“小兄弟,我们没有私人冤仇,别再打我了!”可是两人不但没有怜悯之心反而将我的手反抓着,接着又一拳接一拳地往我头上打,打得我满脸满头是伤,还大声辱骂着:“你这个老麻批,老批壳,打死你狗日的”。到了荔枝派出所,他们用两付手铐将我反铐着,并打倒在地上,用脚踩在我的脸上说:“去死吧!”。我哭着眼泪,喊着求情也没有用,我被他们打得头晕眼花。从上午9点多到中午才给我卸下手铐,然后拘留了我七天才罢休。被拘留于法无据,非法拘禁3个多小时。黑恶毒瘤一日不除,百姓就一日不得安宁。公安局长马世文不给你谈法律讲原则,只给你讲权利,以权压人,其他干脆什么都不要谈。
     这件事明显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已构成刑事犯罪。按现行法律规定,非法拘留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用暴力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陷害她人受拘留处罚。数罪并犯,加起来也有十年刑事。由于祸害官员官官相护,一手遮天,使得有权无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侵权不赔偿,违法不追究。重庆有这样鱼肉百姓的父母官,就是再创建十个重庆,再怎么高谈“平安重庆”、“和谐社会”,老百姓含冤后仍无处申诉,生活仍寸步难行。作为中国公民,我高呼:“没有腐败,才没有伤害!!!”
  
  
   ----控诉人: 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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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00: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流氓马世文

劳动教养制度成了官员的护身符
作者:叶铭葆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6-7
本站发布时间:2011-6-7 19:00:18
阅读量:1572次

据媒体披露,重庆市民方竹笋因在微博上发表讽刺市级官员的信息,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一年。有人称此案为又一起“因言获罪”案件,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若细究起来,“因言获罪”的说法又似乎显得不够准确严谨。
按照世界各国的通例,判定罪与非罪的机关只能是法院。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方竹笋被劳教就只能称为“因言获罚”,而不能说是“因言获罪”,因为劳教委作为行政机关,并没有给人定罪的法定权力。然而在中国,历来强调自己的“特色”,对所谓普世价值是颇不以为然的。“特色”之一,就是不仅法院可以判定有罪,行政机关也可以判定有罪。《劳动教养条例》的存在,就是这种“特色”的制度依据。
  在中国的刑罚中,剥夺人身自由属于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毫无疑问,劳动教养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应归入刑罚中的主刑一类。《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按照法理,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属于宪法性法律,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制定,而不是由国务院作为行政法规颁布施行。同时,对公民作出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也应当通过司法机关诉讼判决,而不能由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劳教委一家说了算。由此不难看出,劳教制度是严重违反宪法的非法之法。
  既然劳教制度严重违反宪法,又遭到众多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的猛烈抨击,为何却迟迟不得废除呢?看了重庆方竹笋一案,人们或许会有所领悟。方的言词,不过是讽刺了级别较高的官员,应当是属于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方式之一,并不能构成犯罪。如果起诉到法院,实在难以定罪。改为劳教委下判,尽管公安局长是讽刺对象,但却无需回避,照样可以拍板,可以一锤定音。如此一来,既能维护官员的官威,又能对潜在的批评者形成威慑,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2006年8月,也是在重庆,彭水县教育局科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发给部分朋友、同事,批评当地的不正之风,其中涉及县委书记、县长。结果被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并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秦中飞被无罪开释,并获得2125.7元国家赔偿金。与秦中飞的遭遇比起来,方竹笋或许更为不幸。因为撇开了司法渠道,他连给自己辩护的机会都没有。由此可见,劳动教养制度作为官员的护身符,还是十分有效的。这种护身符的优点,是不需要经过烦人的司法程序,只要手中有权,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描画。这就是撼山易,撼劳动教养制度难的奥妙所在。难怪废除之声此伏彼起,而当权官员却充耳不闻。设身处地为官员们想一想,既是护身符,又是命根子,堪比贾宝玉身上的“通灵宝玉”,怎么能够轻易丢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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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00: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社会

劳动教养制度成了官员的护身符
作者:叶铭葆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6-7
本站发布时间:2011-6-7 19:00:18
阅读量:1572次
据媒体披露,重庆市民方竹笋因在微博上发表讽刺市级官员的信息,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一年。有人称此案为又一起“因言获罪”案件,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若细究起来,“因言获罪”的说法又似乎显得不够准确严谨。
按照世界各国的通例,判定罪与非罪的机关只能是法院。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方竹笋被劳教就只能称为“因言获罚”,而不能说是“因言获罪”,因为劳教委作为行政机关,并没有给人定罪的法定权力。然而在中国,历来强调自己的“特色”,对所谓普世价值是颇不以为然的。“特色”之一,就是不仅法院可以判定有罪,行政机关也可以判定有罪。《劳动教养条例》的存在,就是这种“特色”的制度依据。
  在中国的刑罚中,剥夺人身自由属于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毫无疑问,劳动教养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应归入刑罚中的主刑一类。《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按照法理,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属于宪法性法律,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制定,而不是由国务院作为行政法规颁布施行。同时,对公民作出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也应当通过司法机关诉讼判决,而不能由以公安机关为主导的劳教委一家说了算。由此不难看出,劳教制度是严重违反宪法的非法之法。
  既然劳教制度严重违反宪法,又遭到众多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的猛烈抨击,为何却迟迟不得废除呢?看了重庆方竹笋一案,人们或许会有所领悟。方的言词,不过是讽刺了级别较高的官员,应当是属于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方式之一,并不能构成犯罪。如果起诉到法院,实在难以定罪。改为劳教委下判,尽管公安局长是讽刺对象,但却无需回避,照样可以拍板,可以一锤定音。如此一来,既能维护官员的官威,又能对潜在的批评者形成威慑,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2006年8月,也是在重庆,彭水县教育局科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发给部分朋友、同事,批评当地的不正之风,其中涉及县委书记、县长。结果被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并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秦中飞被无罪开释,并获得2125.7元国家赔偿金。与秦中飞的遭遇比起来,方竹笋或许更为不幸。因为撇开了司法渠道,他连给自己辩护的机会都没有。由此可见,劳动教养制度作为官员的护身符,还是十分有效的。这种护身符的优点,是不需要经过烦人的司法程序,只要手中有权,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描画。这就是撼山易,撼劳动教养制度难的奥妙所在。难怪废除之声此伏彼起,而当权官员却充耳不闻。设身处地为官员们想一想,既是护身符,又是命根子,堪比贾宝玉身上的“通灵宝玉”,怎么能够轻易丢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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