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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唱歌鬼来电? 法官判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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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22: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谭姓单亲妈妈辛苦攒钱买公寓,入住后接二连三发生疑似灵异事件,巧遇原住户,才知原住户的丈夫在屋内上吊自杀。她认为受骗,打官司,法官判决自杀死亡非自然身故,屋子是凶宅,属重大疵瑕物,卖方应退还全部购屋款二○七万元。全案可上诉。

谭女二年前透过仲介公司,以二○七万元买下在嘉义市西区的一间四楼公寓,卅多坪,宽敞明亮,入住没多久,朋友借住一夜遭“鬼压床”,女儿接到疑似“鬼来电”的怪事,谭女原本没多想,后来,因缘际会巧遇原住户纪女,辗转获知纪女的丈夫在屋内上吊自杀。

新家传怪谭 转手卖方称不知凶屋

谭女表示,买房子前曾查看屋况,并询问是否为凶宅,但仲介公司表示没有。

廖姓卖方则表示,并不知道房屋是凶宅,当初以一百五十万元买下公寓,还重新装潢、缴税金,总共花了大约二百万元,并没有低价购屋再出售图利。

法官审理,原住户纪女、蔡女证称,当时住在公寓里的男主人在屋内以童军绳上吊自杀,家人发现时,还未断气,但警方相验调查报告记载“警方进入时,消防人员表示死者尸体四肢僵硬,家属坚持送医急救”,再参酌医院诊断证明书,依一般医学常理,人死亡后才会四肢僵硬,研判死者是于房屋内死亡。

重大瑕疵物 卖方被判决全额退款

法官指出,依目前房屋仲介公司对凶宅的定义是指“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致死”的房屋,虽然未对房屋造成直接“物理性”损伤,但就一般社会大众,有心理层面嫌恶状况,在房地产交易中,算不适宜居住的物件,因此,此公寓应属重大瑕疵物。

法官判决,出卖人应负有瑕疵担保责任,无论出卖人是否有过失,应对买方负责,依民法三五四、三五九条规定,买方买到重大瑕疵物,得解除契约,卖方应返还全部价金二○七万元。

谭女买到凶宅,疑似发生友人借住遭“鬼压床”、女儿接到“鬼来电”等诡异现象,本来没多想,但冥冥之中似乎有玄机,辗转遇到原住户竟比邻而居,无意间透露凶宅的讯息,令她起疑,由于手头拮据,她向法律扶助基金会求助,律师协助她打官司。

巧遇原住户 才知当时屋主上吊亡

谭女说,买房子以后,和女儿搬进去同住,有个晚上,朋友借睡在客厅沙发上,半夜遭到“鬼压床”,隔天,女儿在学校上课,突然传简讯给她,简讯内容“妈妈,我在上课,不要一直打电话给我”,她根本没有打电话找女儿,感到莫名其妙,放学后,查看女儿的手机里,有连续五、六通家里的电话号码,她以为是电话线路有问题,向中华电信查询却都正常;女儿有次带同学回家,晚上睡觉同学听到从墙壁传来歌声。

谭女表示,本来没多想,后来从前夫口中得知她可能买到凶宅,又辗转认识原住户纪女,陆续获知纪女的丈夫就这间屋子里上吊自尽,更没想到,纪女还住在同一社区,听纪女说,她的丈夫生前喜欢唱歌,还常常回家和女儿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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