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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下达指令清查地方政府有无贱卖国有土地资产的问题,近日要求各地方政府报告3年来的土地储备概况,就连卖地所得也必须如实上报,以防止地方政府"瞒税"、贱卖国有资产。
"第一财经日报"报导,中国国土部近日发布紧急文件到各市县政府,要求各地方在汇总2006年至2008年3年的土地储备相关资料后,于下个月上报国土部。
报导指称,此次国土部文件规定市县政府需要上报的材料多达12项,其中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透过土地储备机构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亦即在上述3年间,各地土地的价款、土地出让收入等情况都需要上报。
此外,同样需要上报的还包括3年间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储备土地的情况、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情况、储备机构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情况等。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在当前的土地市场形势下,国土部的举动实际上是在摸清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情况,了解"家底"。
土地出让收入又称为土地出让金,目前已是中国各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高达20%~40%,有些市县甚至高达60%,遂有"第二财政"之称。
不过,由于土地出让金属于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的收入,缺乏监督,极少向公众公开其资金的运用与流向,每逢地方财政吃紧,或是官员为求刺激GDP来美化政绩,往往就以贩卖境内土地获取资金。等而下之的,则有地方官员藉此与开发商联合谋取不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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