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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Purple"]張韶涵出生於台灣桃園,是新疆維吾爾族的後裔。十二歲舉家移民加拿大。家中排行最長,下有一妹(張韶軒)一弟(張韶傑)。
張韶涵在加拿大時曾先後參加過不少歌唱比賽,並在「中廣流行之星」歌唱比賽中以張雨生的《沒有煙抽的日子》獲加拿大地區冠軍,後回台灣參加準決賽、躋身前八強,惜最後因學業放棄參加總決賽,但因為比賽中的表現而被林隆璇發掘。高中畢業後回台灣發展,於2000年與福茂唱片簽約,正式進入演藝圈。於2002年以首次演出偶像劇《MVP情人》的田羽希,正式開始演藝事業,於2004年發行首張專輯《Over The Rainbow》。
[編輯] 棄養事件
2009年9月,張的父母、舅舅出面上媒體控訴張韶涵棄養父母,不提供生活費,使張母必須自行在餐廳打工端盤賺取1萬元生活費;卻自己在外住豪宅,且批張的越南籍友人有從中煽風點火的角色鼓吹張棄養父母。[1]張則在平面媒體訪問表示「母女緣盡,無法強求」,反控媽媽捲款不見人影,直到去年4月張韶涵從加拿大養病返台,才發現媽媽搬走,還把現金也都帶走。[2]張的經紀公司則表示這些年張的收入超過千萬元台幣;都是匯入張所要求的「海豚灣工作室」,不清楚她們家內部財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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