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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销毁原件给被告制造复印件伪证,已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迄今已有近千名律师和法学人士谴责电影局伪证(前97名律师意见均已发布网上)。
国家电影局事实上已堕落为制造伪证的犯罪团伙!
现在,已查出伪证的直接制造者系电影局艺术处处长陆亮。鉴于陆亮辩称制造伪证的“决定权”并不在他,他只是“被逼”造的伪证,为此,我向五亿网民乃至全社会——
悬赏十万元追查国家电影局伪证的幕后黑手
这是一起被最高法院断言“看似简单但背景复杂”的著作权案,其丑恶程度空前绝后堪称世界之最,它主要表现在:
1、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一审无法调取证据原件(已毁),却伪造法律文书慌称“与本院从电影局调取材料(原件)一致”而采信电影局复印件伪证。
2、北京高级法院二审继续采信电影局伪证判被告没有抄袭,理由是这份证据上已“加盖该(电影)局印章”……
3、伪证事发,电影局恼羞成怒,竟声称要封杀我所有影视剧本。2008年我投拍两部电影剧本,投资方听电影局放风“凡是殷小英编剧的影视一律封杀”,于是害怕了,便和我商量不署我编剧而署我妻子的名字。至于我待拍的另两部电影剧本和一部电视连续剧本,投资方虽已付前期稿费,但终因害怕编剧事泄后遭到封杀,于是也只好取消拍摄。
4、为了防止谴责伪证的声浪蔓延,电影局竟唆使被告一伙以侵犯名誉权将我另案告上法庭。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判我侵害名誉权成立深圳中院二审未经开庭便维持原判,理由也是电影局证据已被北京高院采纳,我“在网站发表文章指责伪证,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5、尤令人不齿的是,被告一伙眼见伪证真相败露,竟祭出文革中惯行的极左伎俩妄图给本案引入政治因素,他们仅根据海外网站出现的几篇谴责电影局伪证的转载帖子,便向上级多家部门投书指控我“勾结海外反共势力企图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其心理之卑劣在当代知识界实属罕见。
2008年11月19日,国家最高法院宣布对本案立案审查。
2010年5月26日,最高法院对电影局证据作出裁定:(电影局)那份复印件证据……不能与原件核实,因而就没有证明力。
2010年8月30日,最高法院再次指出:(电影局)那个证据确实有问题!
而在此前后,电影局见伪证事件闹大,慌乱中竟给我发专递公函不承认出过这份复印件证据。不少律师笑谈,仅凭这封公函,便可证明这是一份伪证。因为电影局不承认出过这份证据而被告却拿出了这份证据,这只有一个解释,即这份证据上加盖的电影局公章是伪造的。
伪证愈演愈烈,电影局陷入恐慌,又指派制片处处长周建东作为“全权代表”先后七次和我通话谈判,承认他们在“采证”方面“有做错的地方”,已给我的一部影片“几十万块钱资助”作为“弥补”(应是资助制片方,没作伪证,谈何弥补)。
随后,伪证的直接制造者、电影局艺术处处长陆亮也和我通话,辩称制造这份伪证的“决定权”不在他,他是“被逼”造的伪证。
以上通话均有录音。可骇人听闻的是,北京高院为了庇护被告,竟在再审中再次采信电影局销毁原件制造的复印件伪证。认定它仍“可以证明”被告电影在我方剧本公开发表之前已“报送备案”,虽然电影局在和我的多次通话中已承认制造了伪证,但北京高院认为我未经对方同意的电话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种种迹象表明,确有某种法外势力在操控本案。不然,北京高院决不敢以拒不交出二审案卷的极端方式来对抗最高法院,更不敢顶风作案再次采信这份已被最高法院裁定“没有证明力”的伪证!
现在,本人已以新的证据向最高法院申诉并向最高检察院控告。为了让本案尽快地得到最后的公正,在此我特向五亿网民乃至全社会悬赏十万元追查胁迫国家电影局制造伪证的幕后黑手!
本案原告:殷小英(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职称:正高三级职务)
电话:0717—6227731 手机:132 77259103
Email:waaxy@126.com
▲ 此件函寄国家电影局下属所有部室并同时发往全国951家媒体邮箱
[ 本帖最后由 waaxy 于 2013-2-8 14:5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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