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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办公室”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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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7: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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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以其邪恶的“610办公室”(以下简称“610办”),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已延续了14年头,倾尽了国力,已内外交困,即将把自己整倒了;而法轮大法却洪传全球五大洲120个国家和地区。
“薄王事件”之后,操控“610办”的血债帮罪行,已曝光于全世界。“撤消政法委”、“停止迫害法轮功”的呼声,在国内外越来越高涨。如今政法委降级了,劳教制度废除了,那么恶贯满盈的“610办”,也见鬼去吧!
(一)“610办”是个违法的机构
“610办”的设立是个违法的。1999年6月10日,中共江魁首避开一切法律程序,直接命令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叫“610办公室”。它比1999年7月19日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提前了整整40天。这说明“610办”成立是不合法的。——是“以权代法”。
“610办”是一个超级特权机构,在迫害法轮功中,直接操控公检法司国家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司法和行政管理机关。它凌驾于法律之上,是类似“文革小组”和纳粹“盖世太保”的违法机构。可是,又觉得党务部门直接插手行政名不正言不顺,这样于一年后的2000年9月,国务院以下的各级政府部门又成立了所谓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其实和党委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假借政府部门的幌子,仍然归政法委所管辖,只是采用了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流氓手段而已。——这是“以党代政”。
《宪法》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宪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及不受干扰。
“610办”的设立,直接违反了《宪法》;“610办”的权力,超越了国务院,更是祸乱《宪法》。对于“两院”的独立审判权、检察权不止是干扰,而是践踏。什么人民法院、什么人民检察院、什么开庭审判,都是门面招牌,走形式,还得”610办”说了算,“垂帘听政”、“幕后指挥”;
(二)“610办”成了江系的私家指挥系统
江首恶为何要迫害法轮功?只因他妒嫉:学炼法轮大法的达到了上亿人,超过了党员人数;同时他一直处心积虑地想树立自己的党魁形象,除了到处题字外,还想有个与时俱进的新理论,还想在毛思想、邓理论之后,把“三代表”也写入邪党史册。那就要采取流氓的手段:“打击别人,才能抬高自己”。江氏曾在一个高层会议的谈话要点中说:“一直决心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信仰和理论进行批判,夺回并巩固无产阶级的思想阵地。法轮功讲‘真、善、 忍’,不会搞恐怖暴力活动,我们的打击工作就可以放手进行。”目的很明确:“夺回”(三代表)“阵地”!
江元凶利令智昏,提出:“共产党要战胜法轮功!”动用一整套庞大的国家机器,枪口对着国内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把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当作敌人来消灭,可耻可笑至极。还强行诬陷,给法轮功安个“X教”的罪名。可是至今也没有任何法律对法轮功定过性。那么“X教”的提法是怎么来的呢?是江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信口雌黄。——这是“口谕代法”。随后那些“吹喇叭的喉舌”才跟着宣扬。然而,无论是谁的个人说辞和新闻媒体的文章,都不能成为法律!这是尽人皆知的常识,能够蒙骗谁呢?!
因为有江魔头统揽三权的专横跋扈,致使“610办”在迫害法轮功中,不但直接指挥公检法司国家机关;同时“610办”还有特权干涉外交、财政、军队、武警、特务、医疗、通信、文化、教育、有线电视、妇联、共青团等各领域;可以阻止律师办理法轮功的案件,甚至干涉干部的提拔任免。笔者的老家有个乡长,就因为所管辖的地面有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被罢官了。“610办”成了能够调集全国几乎所有资源的特权机构,使之成为在中共政治局常委会之外的“第二权力中央”。
中国大陆的《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然而江魔头目空一切,唯我独尊,露出一副疯狂恶毒的嘴脸,大搞“群体灭绝”!加之其帮凶“大管家”曾庆红、“小爬虫”罗干和“当代陈驸马”周永康等铁杆江系的拍马、抬轿,使其“610办”系统遍及全国城市、乡村,从上至下自成独立体系,对江首恶的指示惟命是从,而且不发文件、多为口头秘密传达。为何?一是黑指令见不得阳光;二是害怕将来被清算时留有证据。黑帮头的“密旨”超越了一切法律,“610办”成了严密的江系私家指挥系统;
(三) “610办”是历次整人运动蔓延的产物
中共为何一直搞运动?因为要保住邪恶政权,就要以红色恐怖威慑群众;也是邪党的本性所决定——毛的邪恶思想核心是“与人斗其乐无穷”,即“以人斗人”、草菅人命为乐!
所以邪党夺权60多年来,整人的运动不断,一个接着一个。“610办”是历次整人运动蔓延的产物。“土改”、“镇反”、“三反五反”、“一化三改”、“肃反”、“反右派”、“农村社教”、“大跃进”、“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革”、“6•4”,一直到迫害法轮功,所有整人的运动都是错误的。一共害死了八千万中国老百姓,比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总和还多。
搞运动就是人整人,施暴政,就得有操作行恶的机构,诸如“土改工作队”、“五反工作组”、“文革小组”、 “6•4”时的“制止动乱领导小组”,以及迫害法轮功的“610办”等,都是充满血腥气味的“刽子手”。人们回顾过去那些丑角们的表演,觉得荒唐可耻可恨。而现今的“610办”,所作所为的残暴行径,也将成为历史上的罪恶一页。
历史证明了所有运动,都是违法的、站不住脚的!邪党想整谁时,都编造得“罪证如山”,甚至“踏上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而事后一解放,又都烟消云散。老百姓的说法:“全是口头汇气”!
在这里只说说邪党的发家之术——“土改”运动,斗地主、富农,真可谓“如火如荼”。其实,斗地主、富农,不是夺权后而是夺权中就始终在搞,以其鼓动农民情绪:“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从而为其夺权卖命。
什么“刘文彩”、“周扒皮”、“白毛女”等等,近年来已揭露出事实的真相:都是编造的、假的;神州大地,五千文明,相信善恶有报,所谓的“地主”、“富农”都是讲究道德、良心,善待雇工的。他们的财产,大都是祖祖辈辈积攒的血汗钱,不是巧取豪夺来的;现在有钱大款在农村办的农场、农庄、养殖场等,所占土地,雇佣人员,比过去地主还多。可是不叫“剥削”,而叫“安排就业”。不叫“地主”,而叫“农场主”了;“土改”时外逃的地富子女,如今从海外归来,成了各级政府的座上宾,殷勤地恳求“剥削阶级”的后人为家乡投资;其实,土地本应为民所有,不能因为有土地就成了“阶级敌人”。而最后又把土地共产为国家所有,造成官商一体,政府倒买地皮,与民争利,从而圈养了诸多贪官;退一步说,“土改”即使分田地,也不应分浮财,更不能把人斗死。按着国际社会的普世法律,地主、富农以及资本家子孙,都有权利讨要祖上被剥夺的财产。
仅仅简述一例,说明邪党搞红色暴政,全是莫须有的罪名,“拂手为云,反手为雨”。不断地折腾整人,使得国无宁日,直到冒出个持特权的“610办”组织,专门迫害法轮功。现在真相越来越大白于天下,人们都看清了孰正孰邪,法轮功修炼“真、善、忍”,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610办”无端地迫害无辜的人,则是天理难容!如果真的“不再折腾了”,那么“610办”也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去了;
(四)“610办”是无法无天的土匪   

“610办”是一伙无法无天的土匪,有的甚至说:“什么是法律?我就是法律!”也有的说:“我脱了警服,我就是流氓!”
按着《宪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规定,法轮功完全是合理合法的。邪党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恰恰是犯法的——
民政部的所谓“非法组织”,和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解释”,都是违反《宪法》的、无效的,立法及解释权只有全国人大;而且上述文件都没有提过“法轮功”三个字,包括后来人大为了迎合江氏而补充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没有提过;“610办”利用《刑法》第三百条“破坏法律实施罪”,妄图加害法轮功,是滥施法律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构成犯罪的四要素: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缺一不可,可实质上是无一存在。
“610办”不但践踏本国《宪法》,也无视“国际人权法”。中国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享受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610办”是有恃无恐的黑帮。对法轮功的迫害,从来都不讲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大肆非法地抓、抄、抢、劫、关、奸、洗脑、罚款、劳教、判刑、精神药物摧残,上百种酷刑的折磨;对法轮功学员实行非法的秘密判刑,不允许请律师辩护,不允许民众旁听,不允许家属到场,法院周围壁垒森严,全是见不得人的黑社会行为。
“610办”的罪魁祸首,肆无忌惮地行凶作恶,中国大陆的司法机关管不了,而国际法庭可不允许。《联合国人权宣言》是二战后确定的。从过去强调国家主权,到今天强调人权,这是国际人权法的发展。犯有“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是两个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被视为最违反人类道德、最引起公愤的罪行。民众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讲清事实真相等行为都是合法的,而迫害法轮功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在这个地球上,任何人都不能无法无天、为所欲为,不管是哪个国家,不管是哪位政府首脑或官员,在本国犯有此种罪行,都逃不过其他国家正义法庭的审判。
2002年以来,已有西班牙、阿根廷、美国、瑞士、加拿大、比利时、澳大利亚、德国、台湾、韩国、希腊、新西兰等40多个国家和国际机构,对江元凶及其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起诉立案80多起,并有多人被判处有罪。
难道大陆的高官违法犯罪,中国的公民只能到海外去起诉,由外国的法庭来立案、审判?——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
(五)“610办”是地道的撒旦魔鬼
“610办”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的滔天罪行,是确凿无疑的。被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据传连温家宝都说:“摘活人器官,拿去赚钱,这不是人干的事!”只有魔鬼才能干出如此腌臜罪恶之事。
活体摘取器官,是极其残忍的。2009年“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了一位证人现场目击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证词,那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暴行。他当时就在王立军手下当警察。2002年4月9日,在沈阳军区总医院15楼的一间手术室内,他亲眼看到两个军医将一个活着的30多岁的修炼法轮功的中学女教师,在没打麻药的情况下,活生生地摘取了她的器官,将她残忍的害死。
他回忆说:“一刀下去,血是喷溅出来的,而不是……当时我们一人拿一把手枪在旁边站岗,这个时候胸口已经拉开了,那个女人就嗷的大叫一声,说‘法轮大法好!’……那个医生、军医犹豫了一下,然后看了我一眼,又看了我们的领导一眼,领导点了一个头,他就继续割血管……先摘的是心脏,再摘的肾。当心脏的血管剪动一下,她就进行一阵抽搐,非常可怕的!我给你学下声音,反正我也学不好,撕裂的那样式的,然后就啊……啊……就一直张着大嘴,睁着两个眼睛,张着大嘴。哎呀……我不想再讲下去了!”(详见:一目击者披露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经过《录音》)

从2006年起,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和加拿大前国会议员大卫•乔高通过大量的独立调查,收集五十二种证据,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做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他们已将调查报告整理成第二本新书《国家掠夺器官》。

人们不理解的是:这种惨无人道的罪恶,为何不是个别的行径?为何称作“国家掠夺器官”?为何在全国各地竟有36之多的绝密集中营?那就是除了有大魔头的密旨,还得有“610办”的统管调配和具体操控。每一例活体摘取器官,都要经过“610办”的批准,并在其阴险筹划、武装保卫下才操刀行恶的。所以这是犯了全世界都谴责声讨的“群体灭绝罪”。
邪党的“610办”,为何能干出这种丧尽天良、毫无人味的勾当呢?——“610办”继承了马祖师爷的衣钵,是地道的撒旦魔鬼。
按照西方宗教讲,撒旦是堕落的天使,从而对上帝充满仇恨与妒嫉,成了魔鬼。撒旦教同时对人类也充满仇恨,因为上帝创造了人类。马克思进大学后,便加入了撒旦教会,成为魔鬼教的一员。从他写的诗词和剧本中,表达他与撒旦签约出卖灵魂,打上撒旦印记,为撒旦代言,梦想成为恐怖之王,“渴望向上帝复仇”;称“人类垃圾”、“ 人类是一群混蛋”,让全人类下地狱,毁灭整个世界;再从其打扮的形象,从选择撒旦教的女婿,从亲人对他“魔鬼”的称呼,和死后埋葬在伦敦撒旦崇拜的中心“高门墓地”,可看出马克思是个正宗的撒旦魔鬼。

“薄王事件”后,“活体摘取器官出售”的丑闻,已在全世界曝光,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议员与政要纷纷强烈谴责中共邪党的残暴,也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焦点问题,有的国家甚至还要立法制止去中国换器官。中共妄图掩盖血债派“610办”撒旦魔鬼之罪恶,可是却隐瞒不住了,已到了必须尽快解决的地步。
“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在全球发起了“百万签名”活动,征得133个国家和地区的135多万份签名。(平均每个国家或地区有一万多人表态)并把此签名的请愿书递交给了欧盟总部、美国政府、澳大利亚政府、国际奥委会等,要求帮助制止中共迫害法轮功,最终结果呈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看到百国百万之众如此关心中国人权之事,而作为一个中国的公民、炎黄子孙深感耻辱与愧疚;
(六)“610办”是编造谎言的黑窝点
在迫害法轮功中,如果说政法委是造谣公司,那“610办”就是遍布全国各地具体编造谎言的黑窝点。然而纸里是保不住火的,假话、谎言,经不住时间的检验,不会长久欺骗人的。比如伪造的“豪宅”,是临时借用别人的,如今“豪宅”在哪里?“1400例”,一个个全是编造的... …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天安门自焚”闹剧,是罗干亲自导演、“610办”直接操作的。可是漏洞百出:警察能在天安门背着灭火器巡逻?装汽油的塑料瓶子能烧不破?气管割断还能唱歌?…… 就连自焚者打坐,都不是大法学员的姿势;岂不知按着修炼的法理,修炼人是不准杀生和自杀的。只因编导者的愚昧和无知,才造出如此拙劣之闹剧;中外一亿人修炼,二十一年过去了,为何仅此一例“自焚”?显然是假造的!
2001年8月4日,经过缜密调查后国际教育发展组织(LED)在联合国会议上正式声明:“中国政府企图以诬陷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来为其国家恐怖行为辩护…… 我们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由政府导演的。”由北美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影片《伪火》,系统地剖析了“天安门自焚”事件为假案,在2003年11月8日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中获荣誉奖。
   “610办”用尽了造假的伎俩,其实是掩耳盗铃,人们自能辨别真假善恶,谎言和邪说阻挡不了大法在全世界的洪传。信仰是没有国界的,不是那个独裁专制者能够限制得了的,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民众,都在学炼法轮大法。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授予法轮功的褒奖高达3000份,大法书籍被译成40余种语言在全球广泛出版发行。2009年李洪志大师荣获“精神领袖奖”,并四次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
那些策划、编造、导演伪案者,昧着天理、良心,置法律、人道于不顾,干出如此可恶之勾当。但又自觉其行为卑鄙,因此不仅蒙蔽着民众,同时也欺瞒着内部最高层,而且不惜杀人灭口。可是谎言终究是谎言,只能成为历史上的笑谈;
(七)“610办”是改革的最大绊脚石
胡锦涛当政时提出“和谐社会”,到处挂着“和谐”的标语牌子,但却成了一句空话;习近平南巡时说:“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还在“中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会上讲话:“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到新水平。”然而真正要“实施”起来,却是举步维艰的。
特别是“610办”这个恐怖组织,还在执行着江首恶的密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还在继续着。造成了千百万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的惨案,已使几百万大法弟子丧生。十八大以来,“610办”又迫害致死12名大法弟子,人命关天哪;还扬言要全面监控网络,搞黑社会的那一套;武汉“610办”兴文字狱,绑架了七位知识精英。
“610办”的存在,就是行暴政,就是施酷刑,就是群体灭绝!这社会能“和谐”得了吗?!什么“改革”、“宪法实施”,都谈不上!

法轮大法本来是教人修炼善的,使修炼者身心健康,好人更好、坏人变好。人们早晨到公园炼炼功,招谁惹谁了?特别是退休的、下岗的,还有广大农村地区没钱看病的。这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一种景象,何乐而不为?可是一夜之间上亿无辜的人,竟被打成X教徒,推到对立面上去, 加上他们的亲朋好友不下几亿人。
好人遭迫害,贪官却横行,法律被践踏,腐败已成凤,天怒人怨,民心大失。人们纷纷退党、退团、退出少先队,截止2013年3月22日“三退”人数已超过一亿三千五百万了。内部高层也都心知肚明,新班子想在维护中共统治前提下搞点法制、改革。然而“血债帮”却抱着“王道乐土”的那种哲学不放——“安定团结”,是“红色恐怖”下高压压出来的, 施暴政老百姓才会安分守已,做俯首帖耳的“良民”。很显然政法委及“610办”,已成了“宪法实施”的最大障碍、“改革”的最大绊脚石。

习李要真正地“宪法实施”,就耐心听听国内外的呼声——
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在《致胡温的公开信——对策和谐社会》中提出:“当今最迫切的是: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对当时决定镇压的决策者追究刑事责任。”  
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于2006年5月,对中国的人权实况,亲自进行了为期3天的调查后说:“我在中国的时候,和任何一个人的谈话都证明,中共政权正在倒退,更加好斗,更加野蛮,更加武断,更加残忍,更加偏执。任何政府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打击信仰,中国的人权状况在倒退。”
加拿大总理哈珀在去年二月份的访华期间,同中国领导层提出法轮功受迫害问题,并指出法轮功学员在加拿大遵纪守法,对社会的贡献巨大。
国际社会包括美国、加拿大、欧洲、澳洲与台湾议会已数十次提案,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频频发出正义呼吁。2010年3月16日,美国国会众议员在国会大厦以412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第605号决议案。明确提出解散迫害法轮功的“610办”组织,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改革”改什么?就是还权于民,国泰民安。要“民安”,首先得“国泰”;
(八)“610办”将成为无皮之毛
“610办”依附于政法委,政法委的寿命不会长了。“皮之不存,毛之焉附?”“610办” 将成为无皮之毛,也该见鬼去了。
政法委原属于国家机关性质,因为违反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制衡和司法独立的规定,大约于60年撤销了。20年后的80年,“三起三落”的邓某人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政法委演变为党的专门机构。而到1987年“十三大”后,改革开放,党政分开,以利于司法的公正、独立性,又撤销了政法委。可是到1989年“6•4”事件后,又是邓某人强化一党专制,维稳压倒一切,又恢复了政法委。也就是说,政法委曾两次撤销过,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才算设立起来,统归“党的一元化领导”,都是那个主张“杀二十万,换二十年稳定”的邓某一人的独裁专断。
笔者曾有一文《政法委可休矣》,历数了政法委的11种罪状。政法委的存在,司法独立和“法律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难以实现。政法委成了贪官污吏的保护伞,所以政法委也是那些既得利益的权贵们要竭力维护、保命的。
如今“撤销政法委”,不仅是民众的愿望和呼声,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大陆内知名人士的一种公开舆论。一些专家、学者、律师、正义之士,所发之高见不谋而合。
大陆《财经》杂志主办的第3届财经法治论坛,在北京发布“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2)”,并举行第4次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大陆多位法学专家和律师出席。学者们提出,大陆司法改革关键,是要推动司法独立,让司法独立成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党大于法”演变成“一把手专政”,司法要独立,先撤政法委。
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在其新浪微博中建议:“取消共产党各级的政法委”。他认为取消政法委对司法的干涉,否则司法独立永远是一句空话。“现在的贪污犯大部份都是党员,让党管司法大家不放心。最好法官也要独立于党,可以不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可以不受牵制地完全凭自己的良心判案。”
“撤销政法委”势在必行,只是时日的问题。那么,无皮之毛的“610办”理应尽早解散了;
(九)“610办”成员之觉醒
2013年2月9日《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公告:“现任当权者:立即逮捕法办罗干、曾庆红、周永康、李岚清四大元凶。”同时要彻底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610办公室”以及直接实行迫害的公、检、法组织,和在劳教所、洗脑班、监狱的管教人员与恶警,以及丧尽天良的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所谓医生的罪行。

可能有人说:我是在执行组织的指示、上级的命令。这种抵赖是无效的。
二战后在纽伦堡法庭的审判中,那些纳粹战犯都为自己辩护:“杀害犹太人是执行国家法律,执行法律者不受法律追究。”而法官均以“纳粹战犯执行的是罪恶,恶法非法”原理驳斥,最终,包括集中营护士在内的参与者都被判处了绞刑。
大陆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文革”中迫害人的793名警察,在“文革”之后被押到云南秘密处决,只发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书。

其实,“610办”是邪恶的,而“610办”中的成员绝大多数人本质上是好的。特别是十几年来,许多人在与大法弟子打交道中,了解到很多事实真相。明白了大法是正法正道,在全世界洪传,甚至被大法弟子坚如磐石的信念所感动;知道了自己做的事是昧心的,理亏的;体验到了善恶有报的天理;看到了千万民众自发的营救法轮功学员按手印签名;感觉到了中共邪党的腐败和血腥政权的风雨飘摇;弄清了江魔头的“二奸 、二假”:“日伪汉奸、俄特,假党员、假烈士子弟”,再不愿做江氏血债帮的替罪羊了。
“610办”的成员有很多人觉醒了。有的洗手退出了“610办”,有的转业到其他部门,有的在网上发了悔过声明,有的年节给李洪志大师写祝贺信,有的帮助大法弟子摆脱迫害,有的收集恶人罪证、揭发其罪行,还有些人弘扬大法、退出邪党。有一位“610办”官员明白真相后,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做了“三退”,之后还劝退了15名亲友。有位公安局局长主动劝退了42人。大连一派出所所长退党并举报公安中的恶人。还有个政法委书记,把“610办”缴来的大法书,送给了学炼大法的亲属。
《盐城市政法委负责人的亲属给法轮功学员的信》中,“跪求”法轮功学员饶恕他的罪行,还披露了迫害法轮功的罪恶黑幕。说:“法轮功真的是好人,共产党不讲理啊,太黑暗了,外人不清楚,我们内部人不知道吗?”

有些人被“610办”恶首的谎言欺骗,没能理智地了解真相;也有一些人,说是为了混口饭吃,不得已而违心的听命于上级的。古人云:“兼听则明”,多听听真相才会心明眼亮。《圣经•启示录》中说如今人类将面临着一场惊心动魄的大审判,善恶经纬分明。做人要讲天地良心,不能助纣为虐,那会害人害己。就是执行命令,也要吸取柏林墙守卫的教训,不会把枪口抬高10公分嘛,还有别的选择。
也有的人,薄王事件后,没了安全感,悲观失望,精神崩溃,跳楼、自缢身亡。这是很不可取的,既然有良知,死都不怕,还不敢挺直腰杆吗?!弃暗投明,将功折罪,揭露邪恶罪行,“苍天有眼”、“头上三尺有神灵”,将来的位置都是自己选定的!
            
现在,人们看得很清楚:如何解决法轮功问题,已成为中共高层政治中一个很敏感的、核心的问题,绝不可回避。江氏“血债帮”一伙(只是几个恶人)想保命,不顾天下人的谴责,死皮赖脸地要维持迫害;习李“改革派”想搞法制,还权于民,那就上应天意、下顺民心,决然地撤销政法委,解散“610办”,惩办罪魁祸首!
习李不能再替江魔头背黑锅了!
                  
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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