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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的社民党三大评论文章选编【四】--刘路专辑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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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路图谋陷害曾节明一家始末

曾节明:刘路,假冒救援者的坑人陷阱——刘路图谋陷害曾节明一家始末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作者 : 曾节明,
   
   
    随着刘路陷害多人行为的逐渐浮出水面、特别是最近他坑害严正学事实的曝光,我感到四个月前刘路对我的一次严重的误导行为决不是偶然、无意的行为,决心将之公布于众,以提醒更多的人谨防受到这个人诱骗。
   
   
   
    今年三月,我因为向联合国难民署申请政治庇护遭遇挫折,非常地焦急和苦恼,就在在网上公布了我的境遇;之后不久,数年来与我从无联系的刘路,忽然主动发来电子邮件,表达了对我遭遇的同情,并承诺要帮我取得赴美国的签证,把我一家人救到美国直接向美国政府申请庇护;由于刘路本人在大陆时已是知名人士,且一直以“维权律师”的身份活动,数年来十分活跃,我流亡泰国之前已知晓其人,当时此人又表现出的罕有的热情仗义姿态,因此刘路一度骗取了我的信任。我被他“将我全家救到美国”的“热忱”所迷惑,将我申请政庇的几乎所有个人材料都给了他。熟料,收了我的个人材料后,“将我全家救到美国”的承诺再无行动的下文,刘路与我谈话(通过SKYPE和电邮)的口气忽然变得怪异起来:不再作慷慨仗义之态,而是一再强调我的“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刘路依据我给他的材料中,有被迫承认自己是精神病患者,花钱作过精神病鉴定,以换取释放的一节,不冷不热地提请我注意自己的精神健康。刘路的变脸领我甚感诧异。
   
    在网上频频聊天的那段热乎时间里,我注意到刘路对胡锦涛罪恶的开脱倾向、以及法轮功和中国民运、异议的诸多人士持非常大的否定态度。那段时间刘路还得意洋洋地对我说:“张清扬”是他的另一个笔名;“张清扬”拼凑和杜撰的“新闻”,搞得连美国之音都相信真有“张清扬”其人。
   
   
   
    刘路又抓住我急于获得政治庇护焦急心理。五月十八日晚(曼谷时间),刘路通过SKYPE大力鼓动我一家三口于六月四日前往中国驻泰大使馆烧国旗,并说此举可以获得美国政府快速庇护(我当时尚未获得联合国难民资格),还说美国薛伟等人已经协调好了,一旦因烧国旗被抓,将会立即获得美国大使馆的援助,薛伟届时将来泰国,担任泰国纪念“六四”二十周年的现场指挥,泰国这边已经有好些人报名参加这一行动了,只是他们瞒着我云云。刘路当时还强烈要求我,不要把他对我说的这些告诉任何人。
   
    但是,在五月二十七日的一次异议人士聚会上,当我问赵俊卿(中国新民党人,是准备实施“六四”抗议行动的骨干之一),“六四”那天是否要烧中共国国旗时,赵俊卿明确作了否定回答,他说:他们曾经有过烧国旗的想法,但知晓泰国法律的朋友告诉他们,烧国旗在泰国违法,因此放弃了这一方案。赵俊卿说,异议人士一旦因触犯泰国法律被抓,不仅无益于获取政庇,反而会失去获取国际社会救助的条件。
   
    听到这些,我才没敢按照刘路的话去做。
   
    六月下旬,我见到当时正在曼谷的薛伟,向他核实刘路所说的情况,薛伟明确地说,根本没有这回事:既没有刘路所说的与美国政府的事先协调、他本人也不是泰国纪念“六四”二十周年活动的计划者和指挥者;薛伟还说,烧国旗的抗议在泰国根本不可取,幸亏我没有去这样做,否则会被按泰国刑法处置,而一旦被泰国法办,本可以获得政治庇护的人也会失去获取庇护的机会,届时谁都救不了。
   
    至此,我恍然领悟到刘路的“建议”是何其危险!
   
   
   
    见我没有听他的话,刘路再次变了脸,开始在网上诬蔑我是“精神病患者”,并以我给他的个人材料为凭据,四处散播我“心理障碍”、“精神不正常”,鼓动某些与我不睦的人士在网上对我大肆进行人身攻击;至此,我终于彻底认清了刘路的真实嘴脸!
   
    但是,我已经付出的不小的代价,痛定思痛,我之所以上当,根本原因在于对真实的刘路缺乏了解,因此,我愿意我的切身的教训,提请更多的人们警惕刘路,警惕这种以“救援”面目出现的阴险坑害。
   
   
    曾节明 写于二〇〇九年九月六日星期日傍晚于曼谷流亡寓所
   
   
严正学:刘路,你为什么要如此害我?——士可杀不可辱!

文章摘要: 李建强,你为什么要如此害我,置我于死地?… … 力虹被他害得也很惨,手法与对我的一样或更卑下。我会一一公之于众的。
   
   
    作者 : 严正学,
   
   
    發表時間:9/3/2009
   
    【黄河清按:这是严正学写给独立中文笔会领导的文章,委托我转。我感到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应该让公众知道,故擅自发给你们请求刊发,严正学并不知情。一切责任由我承担。 09、9、2】
   
2006年,我被台州市公安局抓捕投入路桥公安分局看守所。我知道,宇宙间无法避讳的死,不可抗拒地降临。
   
    我利用看守所允许我写“自辩”的机会,亱以继日地撰写我的人生回忆录《墨海濯日》,五日六夜的审讯纪实《胭脂中国》,以及赴死的心路历程《死亡日记》,我写了近三十万文字。希望能留下人生片段。而后,于2007年1月22日,我在封闭的放风场赴死,轻松上路。
   
    上苍让我死而复活,一定是因为我还有不白之冤。
   
    我在省监狱中心医院鉴定为:高血压(三期)极高危病情。左眼眼底出血,右脑梗塞、心脏病、以及多种器质性病变。就在这样的病情下,我却被转入监狱中心医院西区,遭暴打至七窍五穴流血不止,左耳旁留下五六处3X1cm挫裂伤,命如薄纸,欲致我于死地。
   
    我被立即停止住院治疗,拉回十里丰监狱老病残集中营。回监狱后,我多次遭牢头狱霸暗害,甚至有人在我手拐上做了手脚,致我从楼梯上滚下,几丧性命!此前此后,别有用心之人算计我,几次在我劳动工作台下私放刀片,诱惑我自杀;长期将我和神经病犯同监笼关押,使我三番五次遭受伤害。有一次,被神经病犯用三矮凳砸破我颅顶,血流如注。
   
    上苍让我死里逃生,一定是因为要我活着讨清白!
   
    因为最大的诬陷,來自以笔会法律顾问名义介入的律师。天哪,律师李建强(刘路)怎么就将我诬陷成了中共的“线人”?以至,病入膏肓才允许出狱的我,要面对如此严酷的诬陷事件,让我浸泡在洗刷名誉的耻辱中,向诬告陷害者讨说法。难道这就是上苍让我九死一生活下來的理由!我仍得喋喋不休地讲述我在狱中生不如死的状况,诉说我遭暴打、遭算计(包括“来自大墙内三份报告——牢头狱霸、欺实马、躲猫猫、藏猫腻” )。我执着地要让人知暁,所谓中共的“线人”在中共监狱里,是如何生死无门的。
   
    对政治我的确一窍不通,看不懂权谋內斗之残酷,上苍不让我死,是让我明白政治铁腕之残忍。如果我死去了,致命的子弹,不是來自面对的专制,而是來自身后的“黑手”。人生定位,我只是亇艺术家。艺术家以他的绘画和行为艺术作品言说,而不是用宣言來装扮。致死不悔的《“民告官”的行为艺术》和活生生被天葬的《行为艺术下课!》,竟在所谓“人权律师”李建强的三寸不烂之舌下,被点缀成妖孽。
   
    我藐视老共的政治审判,也藐视宵小之徒的呱噪。
   
    我之所以要说法,是出狱后,有旁观者(包括知情的杭州朋友)催我:“是你自己出来说话的时候了,否则人家看问题并不如此简单!还说:“我们的义务就是提供事实证据。”
   
    我在2009年7月17日出狱,吴高兴在第一时间赶來台州看望我,因当日遭国保冲击,仅见证我近三十万字文稿的失而复得。延至二十多天后,我才从吴的电话和E-mail中知道,“人权律师”污我一生的作为,如果李仅仅出于“挟私报复”,我也就咽下这口气,无须再提那些陈芝麻烂西瓜的事。但朋友们都说不澄清事实,“人权律师”还会以笔会法律顾问的名义,再七再八地害人。我必须讲清楚明白“人权律师”李建强(刘路)介入的全过程,将是非曲直供人明鉴。
   
    此前,我曾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滕彪,作为我的辩护律师。
   
    2006年11月10日下午4点半,台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向我妻下达《不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
   
    当李建强(刘路)介入时,就畅通无阻。还拿着警方提供的“证词”“笔录”满世界跑,还要把调查的“战火”焼到美国。
   
    竟有如此“人权律师”盗用我的名义去美国“调查”和“搅局”。
   
    用心如此叵测的“去美国调查”图什么?倒像老共的“暴力取证”,其中给徐文立的五条通谍,其中有三条云:
   
     “三、徐文立先生倘若拒绝回答本律师的问题或者做虚假证词,本律师将申请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外交途径强制取证。
   
     “四、本律师将视取证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
   
     “五、本律师将视事态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向美国移民当局调查有关事宜。”
   
    打破沙礶问到底咄咄逼人的姿态,是为警方调查还是为当事人“取证”,其结果只会达到警方无法达到的一箭四雕结局。
   
    我出狱后才知道,这些以我委托名义的“暴力取证”,但我确实不明白,李建强(刘路)是为了党国还是另有所谋!
   
    请注意第四条中“公开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以及李建强散步的所谓我给他“全权委托书”的说法。我要说明,我在一开始就明确表态,所谓“调查”闹到美国是警方出的狠招。我根本不同意律师去美国调查出证人。因为三份书证是政治庇护办绿卡用的,其功利性无可否认。我两次去过美国,美国是诚信社会,撒个谎都是犯罪并将纪录在案,况“书证”欺骗的是美国国家移民局,出证人是民运精英,在诚信为本的美国社会,会成为众矢之的,甚至会受到美国的司法追究。李建强律师竟这么威胁徐文立:“本律师将申请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外交途径强制取证。”“决定是否向美国移民当局调查有关事宜。”其目的似乎出于决意“搅局”,还真要闹到“向美国移民当局调查”,受美国司法追究。第二,中共已将刘青、徐文立、王希哲立为“敌对分子”。由敌对分子出“证明”证明我无罪,岂不正好被警方反证我有罪吗?当时,我提出要求律师调查吴高兴、毛国良、杭州组党人士、以及北京的高洪明、查建国,特别是当年徐文立工作室的法律顾问周国强。只要他们出书证,证明我不是杭州或北京的民主党人,难道中国还有仅我一个人的民主党组织不成!
   
    李建强律师的答复使我失望。他说:“这些都是警方手中掌控的污点证人,是无法调查的。”
   
    后来扭转案情的关键证人周国强的关键证词,是我妻联系周国强取得的。
   
    律师仍坚持要去美国调查,致使我下决心向看守所所长和主管103笼的陈先平干事,多次提出解除和李建强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另请腾彪作为我的辩护律师。但此要求因为我被严密隔离监禁无法告诉我家人,而且一直被办案方拒绝。
   
    我从來没写过李建强在给徐文立通谍第四条所称的“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
   
     我得说一个细节,律师李建强(刘路)给我做过唯一的笔录,內容是关于当年征得徐文立同意,我才给警方数份民主党《期刊》的事,要我按徐文立原话敍述;文字不长,李写完后的笔录纸下还有数行空白,让我签名认可。我也像给警方签筆录一样,紧顶着李书写的文字签名。但律师指着最下面的纸边让我签名,我当时就愣了一下,心想笔会律师是自己人,就按律师意见签了字。但我一直惦记着这数行空白,律师总不至于拿我的疏漏做手脚吧。出狱后看见律师要用“公开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压徐文立就范,我似乎明白了其中的一点奥妙。但是,我更高兴,如果李建强在这段空白中伪造我的文字,不是一个最有力的旁证吗?!请李建强出示这份所谓的“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我就不相信现代科学鉴定不了真伪,我就不相信李建强能一手遮天!也请徐文立先生协助,你如已有这份我的“亲笔信”,请出示,若没有,请帮助让李建强出示。笔会领导更有责任和义务要求派遣律师李建强出示。
   
    竟有这种“人权律师”如此默切配合警方的“调查”和“离间”。
   
    李建強(刘路)以笔会法律顾问和委派律师的名义,向被他调查“取证”的人,先出示警方提供(从未和我这个当事人核实过)的“证词”和“笔录”,明示我一直是中共线人身份,企求以此激起杭州民主党朋友共愤,图他们反戈一击。这样串供诱供的取证手段,实则是向被调查者暗示,等于反向调查。(浙江临海吴高兴说:“06年底我应吕耿松之招到杭州找李建强为严正学作证,住在王东海家,跟东海谈起严正学,心直口快的东海说:'严正学是线人!'我问他这样说有什么根据,他说:‘律师带出来的材料我们都看到了’。”[引自吴高兴致黄河清函。])使兄弟内讧,同室操戈,达到警方无法获得的落井下石结果。好在总还有清明的朋友,未中配合警方反间计的调查“取证”。请问律师,有你这样为委托当事人“取证”的吗?
   
    几本当年公开散发的民主党《期刊》“传播”到警察手中,就被说成“线人”,非要查个水落石出,还要查到美国。律师是帮老共调查取证,或是促成民运來清算所谓的“线人”,堪比当年文革中“抓叛徒”的老共专案组。
   
    1998年中国的政治相对宽松,各种研讨会和《民刊》应运而生。我确实从北京和杭州带回些《民刊》在台州大量复印散发。其时被台州文化传播公司的广告人李亮和王健拿去,结果被“传播”到警察手中。椒江的警察立即找上我,没收所有,警告不准散发!公安局国保警告:要交他们审阅,今后未经他们审查散发传播有罪。
   
    当时,我和《民刊》编辑联系过,他们欢迎复印散发,多多益善。徐文立还说:“警察也是民主启蒙的对象,你尽管散发。并且重申“广交友,不结社,公开、理性、非暴力”的主张,声称自己写好的文章,在第一时间,就传真给北京市公安局。
   
    后来挺身为我作证的原“徐文立办公室”法律顾问周国强先生,在提供的书证上写着:“(民主党)入党宣示,至当晚21时,徐文立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就当日建(民主党)党部事向该局备案;徐文立自发出备案通知之时起,即被北京市公安局监禁于家中,直至其于当年10月被捕。”这段文字证明:当年组党是完全公开进行的,徐文立本人就第一时间将组党的事宜传真公安局备案。那么,我经编者同意散发了他们愿意散发的《民刊》,台州警方拿走《民刊》,被李建强偷换概念说成“组党文件”,是给台州国保搜集徐文立组党信息,就成了所谓的“线人”?谁泼出的污水,将屎盆子往我头上扣?
   
    出狱后才明白,竟是笔会派来为我辩护的律师李建强(刘路)。
   
    还要说一个细节,检察官针对我否认是民主党人的指控,发问:“为什么抄家时搜查出这么多复印的民主党《期刊》?”我说:“是警方要,我才复印,都是交警方审查过的。所以留下,因为我想,将來它就是珍贵的历史资料。”包括我写的所有文章(网文)都是下载复印几十上百份散发,并邮寄公检法司、市长书记。逮捕我之前一月,我就复印我的网文数十份,我亲自同林大刚及上访农会(筹)农民亲手交到市政法委书记林金荣手中,后來就成了判罪的证据。我所有的作为都是公开的。律师李建强(刘路)利用这些真真假假地大做所谓为我辩护的文章,而撇开了最基本的事实,伪造了我受命为公安搜集材料的假事实。用心恶毒,昭明显著。
   2007年4月27日发表的李建强和刘逸明合作的《刘逸明:谁还敢做严正学的律师?》文中说:“材料显示,律师说老严是为台州公安搜集组党信息,不光是听老严自己那么一说,而且有老严亲笔写的自辩书以及反反复复写了多少次的数万字文字材料(给国保、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这个意思被表达的明白无误,并不是律师的猜测。”
   
    我何时写过数万字材料,还反反复复写了多少次?这完全是凭空捏造!原来李建强先伪造了许多所谓材料,散发到网上,然后说严作线人是他自己写的材料显示,不是律师猜测。
   
    出狱后我上网发现,代理我的律师李建强(刘路)说我“怕刑罚”写了二万多言的“自辩书”,还说国内有十二位证人,国外三证人都证明我是中国民主党成员。”警方要拿武断的虚假文字,声嘶力竭,声东击西,虚张声势我可以理解,可是,(刘路)你是我筆会筆友,李建强你是为我辩白的僱佣律师,你所说:“不光是听老严自己那么一说,而且有老严亲笔写的自辩书以及反反复复写了多少次的数万字文字材料(给国保、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在哪里!还有这“十二位证人”在哪里?为什么你要捏造这样的虚假事实公开网上,以至我的好友我敬佩的前輩胡平都会信以为真,胡才促台州友人吴高兴写下《我愿意为李建强律师说几句迟到的公道话》,我欲哭无泪死不瞑目呀!
   
    我能活着出狱一定是“天意”。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我入了地狱,竟还有比警察更阴狠的所谓“人权律师”构陷加害我!
   
    2006年上半年的维权中,台州警方两次北上,从北京带离我回台州。第二次,由省厅、台州国保和椒江国保三方警官来京。带我到北京机场侯机时,我就明确告之当时台州市公安局国保王爱军警官(就是后來我颠覆国家政权案的主办人):“假若回到台州报复我抓我,我将‘求仁得仁,以死醒世’,并说这是我最后的作品《行为艺术下课!》。”
   
    言出必行,所以,我从一开始就没有想活着出来。
   
    我还怕什么死呢?有必要像律师所说,“因怕刑罚,往自己身上抹黑!”
   
    在看守所关押,我写完心中(约三十万言)“最后的话”已有所交待。(而后來,以死承诺,将我这些文稿捎带出牢的道上好汉葛昌裕,就在监笼中“暴死”。葛昌裕是替我去死的。这个情况吴高兴曾转“狱书”给胡平,胡知道狱中生态之艰和我必死之决心。)后我放风场赴死,轻松上路。在这样的状态下,谁信我会像律师所说:“有老严亲笔写的自辩书以及反反复复写了多少次的数万字文字材料(给国保、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李建强律师,你是为我辩白还是诬黑,我不得不问个“为什么?难道就因为我入狱前仿效草虾先生的《建強为小乔烤热狗》,写了篇《我为国涛烤热狗》网文中,提到‘山羊’和‘绵羊’之争吗?”
   
    台州官场需要抹黑我!李建强律师,你是我聘用的律师,你怎能不顾律师的道德底线,配合老共诬我清白?!
   
    摘录侯文豹先生《今日无语——浙江台州警方逮捕严正学先生!》
   
     “担任过人大代表的严正学在台州软硬不吃,一直与那些鱼肉百姓的台州地方黑恶官员过不去。自从1994年开始严正学打了40多宗民告官的官司,为弱势群体说话,揭露台州地方当局的暴政,揭露台州地方司法的黑暗。在对椒江公安局、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国民党民革椒江委员会、台州检察官的多起民告官的诉讼中,据理据法力争。也因此数十次被公安抓捕、毒打,身体多处受伤,无数次失去人身自由。为了维护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今年夏天,严正学先生曾邀请法学博士范亚峰、李柏光到温岭为广大农民作普法讲座,深得农民欢迎。得知警方拘捕严正学,引起温岭农民的强烈不满。
   
     “近日,温岭市农民协会(筹)组建者,农民石刻艺术家、全国先进劳动模范王妙增、王子青、傅左右、陈华福等十分愤慨,陆续到椒江慰问严正学的家属。得知警方从严正学家抄走了温岭农民协会(筹)的有关材料,王妙增这位老艺术家、老劳模气愤地说:“严老师帮助我们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究竟有什么错?”表示一定要向台州警方讨个说法。
   
     “台州温岭横峰街道莞陈村农民在11月7日向台州市公安局申请‘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要求‘立即释放严正学’,‘严惩打死台州晚报社主编吴湘湖的凶手 ’,‘严惩毁容杨春红、陷害杨春红坐牢的首恶分子’、‘严肃处理率众和闯老劳模王妙增住宅的恶警察’。申请中说,‘起止时间、地点和路线:11月11日早上6时全市各市、县参加静坐示威者集中台州市人民政府前广场,就地静坐,直到市长张鸿答覆解决我们所提出的4个要求后,我们立即解散,否则静坐、绝食示威到底。’
   
     “台州失地农民还曾于5日致信台州市公安局,要求立即释放严正学。他们并向国际社会呼吁:‘请支持我们的正义行动,声援我们,讨还法律赋予我们的人权和民主权利。’ 台州失地农民表示:‘严正学为人光明磊落、仗义执言、正直善良,专为弱势群体,特别是为农民打抱不平,正因为他有这样的品性,就得罪了官场中的贪官污吏。严先生在台州地区为失地农民、为无钱告状的冤民代理诉讼,进行申诉,揭露恶黑官员,进行有序上访,做了大量好事,我们全台州地区失地农民爱戴他、敬重他。严先生替我们缺少文化的农民代言,讲事实,重证据,提出申诉,使我们拿起法律武器进行依法维权,与恶黑腐败贪官斗争到底。因此,严先生成为台州地区黑恶贪官的极大障碍,被那些恶黑贪官视作眼中钉、肉中刺,非清除不可。”
   
    我看着涕泪泗流,眼前模糊一片,农民兄弟和台州百姓对我的关爱,是台州官宦百般诬告陷害的必然,因为清浊不可同流。能有这样一个和黑恶官场如此作对而又被地方官宦豢养的所谓中共的“线人”吗!显然,默切配合“调查”“抹黑严正学”“以取证美国搞局”的律师李建强(刘路)是否是奉旨行事,他心中有数,至少他报效了地方官宦,至大他为报效党妈妈。
   
    我平生最恨的是“线人”,却被筆会的法律顾问委派的律师李建强(刘路)诬为“线人”。
   
     “严正学自己,岂止哭泣,他的心在滴血!他不是线人,却被巧妙地诬为线人;他不愿被诬,却无奈受诬。”
   
     “谁在笑呢?还用多说吗?这么个多少年总找碴的煮不熟咬不烂踩不扁捶不碎的铜豌豆,终于被治伏了,不仅投入大牢三年,还让你背上线人、道德败坏的名声。看你还犟还能!?官家在笑,在开怀大笑!“鼓舞”者总止于鼓舞,不会笑吧。”(网文)
   
    律师第一次和我见面是2007年1月16曰,对我讲的第一句话是:“严正学,没想到你的事儿比谁都多,杨天水、许万平12年、师涛10年,他们的案子都是我代理辩护的,你想想你都64岁了……”我只是苦笑,希望这仅是律师接案时的格式化语言。我不会因此受到惊吓,因为此时,我已完成了关于人生、艺术观点的著作《墨海濯日》,以及关于审讯的《胭脂中国》,正在赶写《死亡日记》。一心想着绝尘而去的人,怎么也不会在乎律师的语言威胁。
   
    但是,如果律师对我传达海外朋友全力以赴营救我的情况,鼓励我坚强,与我谈案情,讨论如何辩护,如何配合律师、配合海外朋友的救援,有理有利有节地与当局斗,那是会给我安慰和温暖的,我会不至于如此寒心、绝望。这也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天经地义的关系,遑论李建强是笔会派遣给我的律师,是自己人,是同道。我又怎能想得到笔会派遣给我的律师李建强会如此恶毒地暗害我呢!
   
    所谓“行为艺术”的始作俑者是欧州艺术家科因,1954年画家科因从巴黎的高楼顶跃身,作自由落体向下拥吻黑色的大地。他被称为行为艺术的鼻祖。那时我想的全是关于死亡的设想和赴死的路线图以及如何步科因的后尘,完成人生的最后作品《行为艺术下课!》
   
    此前,我的确寄最大希望于律师,希望能通过李建强,将约三十万字的文稿带出,由他向笔会交待,了结我一生的最后心愿。谁知我最寄予厚望的律师,正满世界散发未经我核实的所谓“笔录”,构陷诬我为特务。在我接受中共审判同时,在民间将我钉上道义的耻辱柱。
   
    笔会糊涂,聘这样的“人权律师”为法律顾问;我也糊涂,还寄律师于厚望。还好,留了个心,未将我的最后心血——文稿交他手中。
   
    律师第一次会面时,我将自己的两个邮箱密码交待他,希望他帮我更换密码。后來,当我妻问及此事时,他推说不知道 ,等于他至今仍掌控了我的两个邮箱。
   
    另外,请问我的律师李建强(刘路),众所周知的不争事实,“丈夫入狱,家庭难免跌落危机(如律师李建强代理的师涛案)。此时此刻,纵使你有10000个必要,也不应该主动将从未经我核实,所谓我“背叛发妻”的证据,在第一时间,塞到我妻手中。警察最无良,也知道人云亦云与本案无关的“笔录”,不可造次。除非你接受了地方黑恶腐贪官之重托,才干出这种旨在企盼我“尚未审判,后院起灭”婚姻烽烟遂起断我后盾,真是杀人于无形!
   
    地方官宦想从德行上离间抹黑我,竟有警察审问时盘问我和中国人权主席刘青上过几次床做过几次爱?被我以没有同性恋倾向以及我和谁上过床,做过爱和颠覆国家政权罪无关为由,拒绝回答。
   
     
   
    律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谁都知道,对回国的异议人士,警方的盘查洗脑都有一招。被洗脑者推三避四、真真假假泛泛而谈,也出于无奈,因为美国多的是老共的谍报人员。我本就是个独立知识分子,如果我真品评了民运精英或领袖,或故意说了无关痛痒话,也不算犯了天条。否则,海外民运不就成了比老共更老共,老大哥更老大哥,同样以言治罪的共产党第二!
   
    警察离间,说你是三国演义中的“蒋干第二”是我最宽容的猜度。並非存心害人,置人于死地
   
    我不是“政客”更没想要做“英雄”,不过是个艺术家。莫名惊诧的是,某些人自己躲在安全的地方一味喊冲锋,说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话,顺从官家,公开指责他人为“山羊”,借老共之手整压对手(山羊)。现在被指责“山羊”的陈光诚、郭飞雄、高智晟、张建红(力虹)、严正学、胡佳们都抓捕入狱,“綿羊”们还没完没了,没一点自责,反而沾沾评论“战果”,公然再抛出未遭镇压的人,下边是李建強律师网上公布的私密问答:
   
     “刘路:F也是否认这一点的。
   
    李海:Z起了什么作用?他被关了以后,销声匿迹,很多人对他有看法,本来他也想来,但是,我们不知道你是否愿意见他,就没有叫他来。……

刘路:我昨天跟Z谈了一个小时。我有个问题不解,按说去年你们搞这么大一个动作,当局动员了全国警力来应对,应该弄成个集团犯罪才是。如果这样,Z 和F作为幕后黑手,应该是首犯,你是主犯,然后还可以抓很多人,怎么最后就弄了你一个?Z认为把他当成你的黑手是冤枉的,因为他虽然和郭飞雄范亚峰等人策划了绝食抗暴运动,但是这个抗暴不是抗击中共暴政,还是抗击警察暴力。后来,你高律师把这个路线给修改了,变成了抗击中共暴政,并且有海外势力参与,所以最后的后果只能让你自己承担了。”(刘路 2007年7月7日于北京—杭州 博讯记者:蔡楚)
   
    公开公布这些私密谈话,不就是告诉警方,抛出你认为:“应该弄成个集团犯罪才是。”如果这样,“Z 和F作为幕后黑手,应该是首犯,你(高)是主犯,然后还可以抓很多人,怎么最后就弄了你一个?”没给一网打尽,“小诸葛也被漏网了!”这不就和你网上指责我们“山羊”导致山羊被抓一样的手法。
   
    高智晟律师自曝狱中非人的虐待:
   
     “我的头套猛然间被人扯下,眼前一亮的同时,辱骂和击打开始了。‘高智晟,我操你妈的,你丫的今天死期到啦,哥几个,先给丫的来点狠的,往死里揍丫的’,一个头目咬呀切齿吼叫道。这时,四个人手执电警棍在我头上、身上猛力击打,房间里只剩下击打声和紧张的喘气声。我被打的爬在地上,浑身抖动不止。‘别他妈让丫的歇了’,王姓头目吼道(后来得知姓王)。这时,一名个头一米九以上的大汉抓住头发将我纠起,王姓头目扑过来疯狂抽打我的脸部,‘操你妈,高智晟,你丫的也配他妈穿一身黑衣服,你丫是老大呀,给丫的扒了’。我迅速被撕的一丝不剩。‘让丫的跪下’,随着王姓头目的一声吼叫,后小腿被人猛击两下,我被打扑跪在地上。大个子继续纠住我的头发迫逼我抬头看着他们的头目。这时,我看到房子里一共有五人,四人手持电警棍,一人手持我的腰带。‘你丫的听着,今天几位大爷不要别的,就要你生不如死,高智晟我也实话告诉你,现在已不再是你和政府之间的事啦,现在他妈的已经完全变成个人之间的事啦,你丫的低头看一看,现在地上可一滴水都没有,呆会地上的水就会没脚脖,你他妈一会就会明白这水从那里来’。王姓头目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开始电击我的脸部和上身。‘来,给他丫的上第二道菜’,王头目话落,四支电警棍开始电击我,我感到所击之处,五脏六腑、浑身肌肉像自顾躲避似的在皮下急速跳躲。我痛苦的满地打滚,当王姓头目开始电击我的生殖器时,我向他求饶过。我的求饶换来的是一片大笑和更加疯狂的折磨。王姓头目四次电击我的生殖器,一边电击,一边狂叫不止。数小时后,我不再有求饶的力量,也不再有力量躲避......”
   
    我含着眼泪艰难地看完全文。因为我有同样的经历,我为中国而哭泣。
   
    十六年前,我遭北京海淀警察电警棍鞭笞历历在目,三十警棍四十警棍地抽打......十五年前,我关在北大荒“北京双河监狱”遭十几名警察用六根电警棍电刑达三个多小时,直至昏死大小便失禁......我没有软弱......就算我说:餓了,要飯吃......;像力虹兄弟,被你(刘路)煽起幻想,给法官躹躬了......你怎能反个身就网上诬人“怕刑罚”“胆小鬼”“软骨头”......我们,不也都是配合你的要求,不作自辩只作是或不是的答复,你反而借此诬人。
   
    李建强律师,你扫描出老共提供的影印“笔录”,就不想想老大哥会动手脚,是老共让人生不如死下的杰作。至少应和当事人先核实真伪,是否是逼供讯获取的!
   
    还有那份李建强(刘路)发到网上的《庭审笔录》,有些话律师根本没有在当庭说过。庭审中,公诉人虞胜禄没有证据指控我有生活失检的事。律师的《庭审笔录》却念念不忘捏造出“特殊关系人”之辩。庭审时,从未有人问到我从美国回来,向警方谈过什么,律师故意编造‘向警方汇报’提问。等于诱导暗示我是警方派出的特务。我被我的律师巧妙地诬陷到这种地步。到现在我都不明白律师为什么要加害他的委托人。出狱后,我质问办案机关的警官:
   
    “是你们出了钱?还是律师本來就是官方的人。”
   
    办案警官称律师为“小人”!然后说:
   
     “律师说:‘笔会出律师费’,但你夫人也付5000元钱。律师是你妻子签字委托的,你怨谁。”
   
    开庭前一个星期,办案的警官对我说:“高智晟判三缓四”,然后给一份网上下载高的《认罪书》,让我按此写一份即可轻判”。我将高智晟的《认罪书》递给我的律师李建强(刘路),律师当即表态“高的《认罪书》应该是真的,出自高的手笔”,并配合警方指明我“认罪轻判”的途径。迫于无奈,我为警方写了份长达十几页的《我,一个形而上艺术始作俑者“认罪书”》应付交了差。警方侻:“写得蛮好,但没有揭发别人,揭发同伙立功可获减刑。”我当即揭发了警官的同伙,我说:“台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隊长江云秋,贩卖‘禁毒举报立功线索’,获赃款十万,律师和两审涉案法官贪赃枉法......”办案警官无奈,说我还在搞行为艺术而不予重视。
   
    一年后,此案还是沉渣泛起,禁毒大隊长领刑七年,一、二审法官及律师均获罪入狱。我是最先举报揭发的人,倘若,当时我真有能给我出主意的律师,和我商讨案情应对,凭我举报三贪官一律师的立功表现,还能获罪三年吗?
   
    很遗憾律师在庭审时,没对获罪判刑的主要几篇文章,提出质证,声讨警方断章取义制造文字狱,陷害当事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刑法第105条第2款中规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名的前身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行依言治罪之实。是一个严重违宪的法律。煽动应是即时性对政权构成现实威胁的暴力语言行为,律师没有在法庭上对此作辩护,默认了三年刑罚。
   
    我可能要被判十年以上,是律师在网上事先营造的舆论,沸沸扬扬,许多人都被这一舆论误导了,以为我真的要被判十年以上;其实,我什么罪也没有,连当局也很头疼如何抓我的把柄,能在场面上法律条款上说得过去。结果判了三年,律师大肆宣扬是他成功地为我减了起码七年,许多人继续被李建强误导,也跟着为他张目。
   
    我越写越气,李建强,你为什么要如此害我,置我于死地?笔会领导,你们睁大眼看看吧。你们派了这样一个律师给我,我不怪你们,你们也不知道他竟会这么坏,但是你们在我出狱后,真相大白后,你们应该有公道啊!我在说谎,还是律师在骗你们,你们甘愿受骗?你们只要稍花一点功夫,就能明白的啊!你们不能让这个李建强继续害人了。力虹被他害得也很惨,手法与对我的一样或更卑下。我会一一公之于众的。
   
    我的电脑被没收了,我在网吧用写字板写这份文字,写的杂乱无章,我已无论精力、精神都受不了了,写不下去了。你们能站在我的角度想想吗?我发黄河清转你们。我的第一封致你们的信,你们派了个张裕给我打了两通电话,他竟要我与李建强沟通,消除误会,真是天晓得!这是你们的意见吗?我与张裕话不投机,我就把电话搁了。我请会长和理事给我及时回复。谢谢。
   
    2009、8、31于浙江杭州网吧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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