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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新力的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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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19: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   诉  书

由于我揭露法轮功师付李洪志在美国强奸杀人,中国公安部为了封锁这个消息,不让中国国内知道这个消息,为了封住我的口,不让我再国内揭露讲清法轮功师付李洪志在美国强奸杀人的事实真相,中国公安部亲自派人将我以邪教组织罪逮捕关押近四年,并且中国公安部又操纵着长春市正法委、长春市公安局栽赃陷害,又以诈骗罪判我十四年重刑,后又改判十二年,在这长达四年,超期侦查、超期公诉、超期审理、超期羁押,真是流氓耍尽,但是这跟李烁在美国告法轮功师付的流氓审判、流氓判决还是小巫见大巫。
李烁(长春人)在美国告法轮功师付李洪志强奸杀人一案,开庭前一个月,李洪志一伙绑架了律师露茜的女儿凯丝丽,并打电话威胁露茜,如果继续帮李烁打官司就杀了她女儿,正直的露茜不听,李洪志一伙就把凯丝丽杀害了,开庭前一天晚上李洪志一伙又把露茜杀害了,第二天开庭美国洛杉矶苍龙律师所又派了一名男律师,开庭时除了法官、我方律师,在就是李烁同李洪志,在庭上没有陪审团,没有亲属傍听,没有书记员完全是裸庭,真不知道这是什么开庭,李烁的代理律师念完露茜生前的上诉书,只后李洪志律师答辩,他先让五名在纽约炼法轮功学员上庭作证,证明当时李洪志正在纽约开法会不在现场的证明,法官采信,判定李烁诬告李洪志,第二名证人是李洪志呆过的看守所的一名黑人男看守,证明李洪志在看守所期间李烁用三万美元买通他,给李洪志饭菜下毒,法官采信,当庭宣判李烁谋杀罪成立,根据美国二百六六条法律,判处李烁谋杀罪十五年,李烁不许申辩,不许上诉立即收监,李洪志无罪回家,继续普度众生。
新的一代领导人就任演讲时,慷慨激昂,信誓旦旦,要依法治国,中国的民主与法律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要十三亿中国人民共同做中国梦,这十三亿中国人包不包括这一亿多炼法轮功的邪教徒,如果包括,新一代领导人是不是按照中国的宪法与法律,给这一亿多法轮功炼习者做一个公正的判决,给一个明确的历史结论,法轮功是不是邪教?这一亿多法轮功学员是不是邪教徒,如果不是,这一亿多法轮功学员才能同十二亿中国人共做一个,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民主、人权、公正、公平、中国人的中国梦,法轮功师付李洪志在美国强奸杀人,是不是也应该解除封锁让国内十三亿中国人都知道,我相信这一亿多法轮功邪教徒知道他们师付李洪志强奸杀人,谁也不会再炼法轮功,谁能跟李洪志学强奸杀人呢?也用不着中国政府国力倾尽的镇压了,新一代领导人是不是首先解决法轮功的问题,才能使十三亿中国人实现共同做中国梦的梦想。

上诉人  付新力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在长春304大案之前数年发生了一起惊天动地的事件,2009.7.6.长春市公安局徐斌涛数人违背法律程序,在侦查程序中动用警力抢光付新力名下所有资产及相关当事人的财产;他们先是将其打成邪教,后又把“新时代国珍松花粉专营店”内部自愿投资行为强定为“诈骗”,多名证人证实自愿做投资,并非诈骗,更没违法。结果朝阳区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下判定付新力、李晓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00元;
在付新力企业中从来是民主协商经营,投资人都清楚、无疑,可是为什么加害我们呢?重要的原因是掩盖木子——洪志在美国强奸杀人的事件,因为受害人李烁是李晓偎的学生,付新力、李晓偎第一时间把第一手材料交给了长春市国保支队徐滨涛(如案发第一现场资料、与中国驻美大使馆的来往信函、在美国聘请律师的地址等),徐不但不支持,还罗列了莫须有的罪名,将付新力、李晓偎逮捕入狱,导致在美国的官司无法实施!而恶灌满盈的李大魔头仍然逍遥法外!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市国保支队,对此事装聋作哑!请问:他们究竟是在维护谁?掩盖什么?
       
本案经过了两级法院数次庭审,终因证据不足退到长春市公安局重新立案,两位当事人仍在狱中,早属超期拘押,这已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强行定罪!另公安局强行没收的三百多万元财物不知何时能归还被害人?!被害人上交了索赔投诉状,要求就抢走的财务跟踪调查,却无人受理,致使合法财产受到损害。刚刚开过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明确要“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力和实体利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力得到保护和救济”。如果将木子——洪志在美国强奸杀人、蓄意杀害华裔少女一事大爆光,将是中国政府处理F—A—轮功事件的一个转折点,更是整个人类历史的一个转折点!纸里包不住火,不久的将来木子——洪志主佛在人间强奸杀人,天上人间的最大丑闻,将公布于世,我们等待着天地复明的那一天!!!
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拥有自己的权力与义务,如此处理本案与情与法都毫无公信可言,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敢于排除干扰,决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果真如此,我们就可以早日索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了!恳请相关部门做出合理的解释并给予公正的处置!还社会以公道!
2013年5月22日上午在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对付新力李晓偎做终审宣判,宣判现场不许律师、家属、朋友进入,如果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又何必如此!整个案件的始末就一直是官方在用特权与我们打官司,违背了公平道义原则,强行判处付新力李晓偎有期徒刑十二年,这完全不符合事实真相,当事人堪比窦娥还冤啊!
以下两条甚为重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显然,付新力、李晓偎案的判决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属于违法行为,在这法制国家里怎么能够允许这种现象发生呢?呼吁全社会给与关注!帮助解决!相信历史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及其孳息,应为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自本案宣判以后,我们按照判决书的结果找到公安局、法院等部门索要属于我们的三百零三万元的财产及物品,可结局是谁也不承担责任,没有人出面返还属于我们的财产,他们互相推诿,耍滑!想必是我们的财产已经被他们占为己有或者挥霍掉了?!刑事诉讼法标明: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与处分。那么请问:谁来处理这些个别的知法犯法司法工作人员呢?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一代国家领导人的愿望是构建国泰民安、和谐民主的共和国,有这些蛀虫挡道,我们怎么同做伟大的中国梦?!恳请有关部门出面为我们鸣冤昭雪!相信总有一天我们的冤案能够得以平反,当事人无罪释放,属于我们的财物得以物归原主,我们社会真正变成和谐共荣公平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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