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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柯光祥和省府对决 国务院法制办站谁的立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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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2: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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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福建泥腿子柯光祥和省府对决  国务院法制办站谁的立场行政复议?
----违法强征良田  官官相护 乱象不止  连国务院法制办 也无法独善其身!
         

发贴人:柯光祥 身份证:350321195412201919 电话:0594-2893259手机:13328378342

    柯光祥,福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的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从来都信奉“民不与官斗”的至理名言,从来没有想到在遭遇强征强拆后,要将福建省政府告上国务院,去申请行政复议裁决。
    强征强拆,令柯光祥损失惨重,一路依法抗争,将福建各级政府控告到国务院。官司打到尽头,可国务院法制办国复【2013】64号行政复议裁决书,让人一头雾水:为什么各级敢强征强拆,不愿依法行政,原来《国家土地管理法》竟是一纸空文,国务院最高行政复议机关不深入实地调查、不依法裁决,却站在官官相护立场上,装模作样地照本宣科,充当各级强征强拆政府的辩护士,不是为失地农民主持公道,而是为强征鸣锣开道?!

荔城区征用基本农田 违法违规暗箱操作

荔城区西天尾镇三山村四组柯光祥承包的土地,是经国家认可批准保护的基本农田,由各级政府核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业生态园”,并获得政府颁发给的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为这千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特拨专款300万元,打造“农业生态园”建设喷灌水利系统,2010年再拨专款100多万修建拦水大坝,让这千亩良田成为早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产粮基地。
可是,在2010年10月拦水大坝才峻工,三山村这片千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渠和喷灌设施,竟遭到海山科技公司和三山村委会有预谋的推毁,紧接着强征土地。
柯光祥的承包田顶到2011年7月6日,仍被推毁,果树被铲除。次日柯光祥向相关部门申请查询,2011年8月8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正式具证该宗土地无海山科技征地信息;2011年9月9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正式具证无海山科技该宗土地规划建设信息……
海山科技公司建设重型机械厂征用西天尾镇三山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履行先审批后征地程序,不按国务院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上报国务院批准”规定,只与当地官员私下“暗箱操作”。遭强征后,柯光祥依法查询市区主管部门,并具证海山科技没有办理任何征地手续,施工建设也没有办理任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面对着瞒天过海的强征,柯光祥愤起维权举报,莆田市区政府急忙补办,直到2011年9月19日,福建省政府以闽政地【2011】(第741号)文批复,征用三山村农田土地6.5426公倾(折合98.139亩),但事实上海山科技强征200亩,构成莆田地方政府未批先强征、事后再补批、少批多征的违法事实。省政府只不过为下面违法“擦屁股”。

依法据理将市区镇村 推到违法被告席上

2011年9月19日福建省政府以(闽政地【2011】741号)文批复征用农田6.5426公倾,可年前抢征,没批文强施工推平农田,补批文98.139亩,抢先早强征200亩,合法吗?!
柯光祥从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公开信息具函答复证实:官企勾结,不惜采取各种违法手段,瞒天过海,未批抢先强征施工,为何各级政府装作没看见违法征地?
征用农田,不走法定程序。抢强征半年后才公告,是否算“先怀孕,再结婚”;没有批文就抢先土地丈量登记,是否算“不办结婚证,先入洞房”;村文书在回执函上盖印,等于确认村民放弃听证,村民无人签字认可,算否包办结婚“被代表”。
瞒天有术,蒙上易蒙下难。3个村民签字征地确认书:柯应南,说确认书内容不知晓,原来村文书代签;林美莲,长期居住厦门不在村,由他人代签;柯金章,与本批次土地征用,没有任何关系……
难道事实还不足以证实,这是一出彻头彻尾的违反法定程序强征良田事件吗?
柯光祥相信政府,通过行政复议的手段,将莆田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申请撤销省政府741号征地批复中关于“三山村”的内容。
福建省政府在行政复议裁决书中,轻描淡写认定:复议申请书中要求查处相关土地违法行为等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维持741号征地决定。
柯光祥上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明确告知: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法院的职能范围。
于是,柯光祥只好一边提起向国务院提起复议,一边通过法院来讨个说法。
从2011年8月23日开始,柯光祥先后七次,请求莆田市两级法院给予立案,市中院却将球踢给了荔城区法院,可荔城区法院却一味的在装聋作哑。
事实让人明白:当法院由政府供养时,所控告政府违法征地的官司,休想得到法院公正的支持。第一关立案,有多难,法院就是死死卡住!
维权路子越走越窄,级别却越来越高。控告福建省政府的复议申请居然被国务院受理。
柯光祥在右等左待中虔诚祷告:盼求国务院能纠正福建省人民政府欲将土地违法进行到底的行政行为,保障国家土地法规正确实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泥腿子和福建省政府的对决,国务院法制办会站在谁的立场上呢?

未批就强征基本农田 莆田地区乱象丛生

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三山村千亩良田,原经国家认可批准的保护基本农田,却未经国务院审批就强征。莆田类似未批强征、少批多征、套文强征,比比皆是,信手摘来。
变相征批、基本农田。荔城区玉湖新城改造建设项目征地6768亩(含基本农田),拆迁涉及拱辰街道、镇海街道、荔浦村、徒门村、西洙村、张镇村和白埕村,4000多户、1.6万人口,却无法提供完整合法的征地手续。指挥部提供(闽政文【2011】167号)征收44.257公顷即664亩和(闽政地【2011】234号)征收5.7919公顷即87亩,两批文总共751亩,却征6768亩。许多基本农田,不但化整为零,获取项目批文,还绕过国务院审批,而且胆敢违反国家土地法规,以欺骗手段大规模进行征地。更甚的是玉湖新城改建项目,多数是低层别墅式楼房(称小洋房),属国家再三明文禁令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套用批文、少批多征。西天尾镇北大村第九村民小组百多亩旱涝保收高产良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泥碑尚在,暗箱操作获得(闽政地【2010】564号)批文,篡改基本农田,只批65亩却强征100多亩,还不让承包户知晓,社会保障不到位,剥夺了村民的权利。
荔城区西天尾镇违法套征溪白村和后卓村农田。(闽政地【2009】716号批文仅征收溪白村、后卓村农用地转用和征地7.407公顷(111亩)。镇政府在具体行政中连续3年以同批次批文套用,进行四类乡级土地收储:一城市建设用地,溪白村下溪17亩;二桃峰商住地储备中心112亩;三后卓村储备地945亩;四桃峰商住地储备中心的界外大量收储。2011年镇政府仍用2009年第七批次征地手续,如法炮制征收后卓村储备地近百亩。“套用批文”强征,搞乡镇村级土地储备,将国家保护的基本农田随心所欲改变建设用地。
明目张胆、违法征地。2006年7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莆田山亭乡乌寨村的9千30亩海滩,没经任何项目审批,就以修路名义暗中围起来修建工业园。
2010年,莆田秀屿区山亭乡院前村民承包的2千亩耕地、2万M2养殖水库、森林等,没有与村民商谈签约,被福建长盛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商强征建成高尔夫球娱乐场。
强征土地、惨案频发。2006年11月11日,荔城区新度镇东郊村维护属於省级“粮食自给工程示范片”项目380 亩耕地,村民反对莆田电业局220kv新度变电所没有合法手续,自动集结现场护田阻止强行施工30亩良田,面对数百人全副武装的暴徒,近40名村民受伤,其中重伤17人,酿成惊世闻名的东郊11.11强征惨案!
2011年5月30日,西天尾镇政府组织50多人强迁队,伴随铲斗挖掘机的开进后卓村,暴力强行摧毁120多亩千百年古荔生态名果园林,搞违法乡级土地收储,乱砍滥伐特产古荔树、名优果树多达3500株以上,围攻殴打护果村民致5人重伤,黄金妹不治身亡。
2011年7月 12日,涵江区国欢镇党委书记陈清泉带领警察、防暴队180多人,手持警棍、木棍、盾牌,十部推土机浩浩荡荡闯入塘西村,村民上前质问理论,竟被电警棍击伤,打的头破血流昏迷,近10人受伤,陈瑞棋、李金水等重伤昏迷送到医院急救。国欢镇的码头村、后洋村、洞庭村等村2000多亩土地被征,批文张冠李戴,少批多证,如镇政府出示的(闽政地【2009】692号)文征水田0.3604公顷,杂地0.221公顷,实际上强征70亩。
2011年 9月28日,西天尾镇政府组织70多人武装队伍,调集翻斗运输车强行带在北大村基本农田施工,20多名护田村民在场遭到镀锌管殴打,7人受伤,2人重伤送医院救治。
2012年3月3日,仙游县枫亭镇辉煌村民想阻止300多亩基本农田迅速填土变工业园区,遭到百多名暴徒的暴打,酿成30多人重伤,20多人轻伤的3.3枫亭强征惨案。
    2012年5月11日,仙游盖尾东井宫村民为维护1000多亩基本农田,县镇政府出动800名全副武装人员,结果酿成1人死亡,50多人重伤的盖尾东井宫村5.11惨案。
2012年12月13日,莆田荔城区政府组织辖区所有乡镇干部370多人,到新度镇蒲坂村强征农民耕地,打伤农民30多人,重伤住院6人……
市区膨涨、引发上访。1983年莆田建市时,主城区面积不足3KM2,2003年扩展至16KM2,2007年再扩展至42KM2,2010年莆田城市超过66KM2。城市规模,城厢区主城区面积超25KM2;荔城区城市面积超35KM2;秀屿区从2005年1.3 KM2扩大到2012年8 KM2;涵江区主城区面积达35KM2。莆田城市规划到2030年建设用地达220KM2。
莆田城市急骤扩张的背后,唯一出路是迅速蚕食肥沃耕地的福建四大平原之一兴化平原,原属福建省最早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莆田人数千年赖以生存的粮仓。莆田兴化平原由南北洋平原464 KM2和仙游东西乡平原352.7 KM2组成,面积共816.70 KM2(折122.5050万亩),如今当官的,恨不得将世代创下的平原良田,全折腾成房地产好赚钱。
盲目扩大,势必与农民争地。如2003年莆田在延寿丶溪白10多个村强征两千多亩农田,亩地价仅2800元人民币补偿,高价转卖给开发商建豪华住宅区,直接侵害了村民的权益。
强征结果引发了莆田各地维权抗争,不断演绎了一幕幕农民上省城、晋京上访的悲剧。
上梁不正、下梁更歪。2010年,莆田湄洲湾北岸开发区忠门镇秀华村干部竟私自强行把西埔围垦内的280亩耕地非法出卖,至今村民们无从知道耕地被谁征用,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征地补偿协议也不知情,不知道赔偿情况,无任何公示,村民的知情权、经济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早在2000年西天尾镇村建办主任陈志华,伙同弟弟陈志伟(三山村土地管理员),以无任何审批手续,强占柯光祥和柯永华原在莆永公路边的1.8亩承包地块,冠冕皇堂建起了10套房子,假借拆迁安置房从中牟取暴利。
柯光祥申请行政复议官司打到国务院法制办引发镇区紧张,派出大帮人从早到晚围在家中轮番游说,要求自愿撤诉。违法强征基本农田,推毁50棵龙眼树和扒祖坟行为,当然不肯撤诉。于是,区纪委林辉、副镇长翁凌晖便在快餐下迷魂药,强迫一起用午餐,看到我们拿的是不含药的,赶紧换上含药两份。一段时间药性发作,周身无力,脑子不听使唤,凭人指挥,林辉将事先打印好的申请撤消裁决书,让柯光祥按手印、照所述,抄下同意征地补偿、法院撤诉的承诺书……虽经治疗,柯光祥夫妻至今仍有头晕、全身不适等药物后遗症。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 袒护政府违法行为

柯光祥申请行政复议的官司,打到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行政复议的法制办,2012年6月12日搞个听证会,省市区镇村五级来了200多人,唯独限制柯光祥只能来一人,经反复请求勉强进4人,相反参与强征的村镇当事人,倒成座上宾。走走过场的听证会,不深入实地调查取证,仅依照政府方提供的资料;裁决书罗列出12项证据,明显偏袒屁护政府方,不采信柯光祥提供所有证据。如此一份行政复议裁决书泡制出笼,简直成官官相护的活标本。
一、国务院法制办否认莆田征地涉及基本农田。
“认为按《莆田市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征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①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这是《立法法》原则。岂能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位法来服从地方法规之理。弄一份地方规划,就能让基本农田一下子演变成建设用地?
② 承包基本农田土地,属于莆田南北洋平原的北洋片,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先后拨款400多万元,为这片基本农田修建拦水大坝,建设喷灌水利系统,确保这片良田成为早涝保收的高产粮基地。这符合(中发【2010】1号)中央一号文件第9条“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要求,可是2010年10月水利配套工程峻工,咋就说不是基本农田了,立马毁田毁水利设施,偷天换日成建设用地呢?
③ 强征柯光祥承包田,是1989年由莆田县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依法承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二十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耕地仍在承包有效期内,地方政府岂能单方面任意毁约呢?!
④ 偷天换日超级规划,【2010】闽政文(第285号)关于莆田市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复所指的荔城区兴化平原木兰溪下游(属南北洋平原的南洋片),而西天尾镇地处山区,不属于木兰溪下游(属南北洋平原的北洋片),柯光祥被强征的地块不属于规划区(三山村柯国富查询市规划局信息证实),何能借规划的箩筐来套征地圈地。柯光祥被强征的基本农田,属早晚稻、麦三季田,亩产超过两千斤的高产粮基地,而“一书四方案”置换的“基本农田”,竟置换到新度镇东埔余村,是不长水稻连地瓜也难种的地方。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柯光祥承包田却被强征;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十九条规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莆田遵法了吗?
海山科技公司建设重型机械厂不属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规避基本农田高压线,竟能借助地方规划,来替代必须报国务院审批的法定程序。
想不到,中央政府的最高执法机构----国务院法制办,竟敢如此枉法裁决呢?!
二、国务院法制办否认莆田政府征地程序问题。
“本案征地报批之前,有关部门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送达了征地告知书,并组织了实施了征地普查登记及公示核对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已经得到了保障。”
所谓的“村委会、村支部的会议记录”,“征地丈量登记表”,“村委会说明”“一书四方案”等,有弄虚作假的,有事后补上的,有空白的,属于失地村民“被知道”“被代表”。
柯光祥所反映的事实,谁也无法否定:所谓的“征地公告”告知书时间,在2011年1月24日;而土地丈量登记时间,在 2010年10月29日。3个月的时差,显示未批先征;村委会用回执函的形式,确认承包者放弃听证,可没有土地承包户认可签字,只是村文书带公章按政府要求在回执函上盖章,这能代表全体村民意愿吗?征地确认书上的3个村民代表签字:柯应南,对确认书内容完全不知情,系村文书代签;林美莲,长期居住厦门,并不住在村里,他人代签;柯金章,与这批次土地被征用,没有任何关系。
中发【2010】1号文件和(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柯光祥所承包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属三山村村委会,何能以村委会替代土地承包人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呢?
相反,柯光祥提供的土地承包证、“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泥碑与镇村弄虚作假证言证词,还有破坏承包耕地、国家水利配套设施等,有图有真相,为何不采信,视同无物?
柯光祥提供的从莆田国土资源局荔城区分局、莆田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查询出具函件答复,清楚证实了海山科技和镇政府属未批先征、建设没有规划等系列证据链,国务院法制办为啥不敢采信,视而不见呢?!
想不到,中央政府的最高执法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原来裁决尽搞官官相护?!
三、国务院法制办否认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相关部门财政担保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符合规定, 尚未落实,申请人自行督促……”
征农民每亩地才给2-3万元转手4-5百万元,当今世界上最暴利的行业利润。而“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失地农民,失去生活保障,失去拥有在田地辛勤劳作收获丰收的喜悦!
我们不知道莆田市失地农民,到底有多少人落实了社会保障?但我们清楚三山村自2006年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没有一人落实到位,尽管年龄达到70多岁。“空头支票”的区财政《担保函》,仅仅用于应付上级检查而已,连忽悠失地农民的作用都丧尽了!
郑重说,此份行政复议终审裁决书,丧失了公信力!信口雌黄,败坏了中央政府的信誉!
莆田兴化平原良田耕地816.70 KM2(折122.5050万亩),是几千年来世世代代莆田人赖以生存的土地,如今折腾得差不多。莆田市政府如今承认:全市土地总面积617.85万亩,耕地面积113.97万亩,人口308万,人均耕地面积仅0.37亩,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862片,面积104.0751万亩(注:多数不属原来兴化平原良田耕地,而是置换到沿海山区劣地)。
莆田城市面积由3 KM2扩展了20—30倍,知道侵占了多少基本农田,国务院对莆田基本农田批准了多少?置换地在哪里?有多少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几个到位?不妨公布!
莆田耕地面积减少如此之众多,是不争的事实!国家财政惠农政策45元/亩的补贴,照样一亩不少,失地农民是无法领到,那究竟落入谁的腰包?请公示明白!!
想不到,中央政府的最高执法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太容易遭到底下官员的忽悠?!

2013年的两会期间,莆田晋京冤民访民人数每天竟达近300人。想想,莆田若不违法乱纪,暴力强征强拆,侵害民众权益,哪来冤民访民遍地?!
官司打到了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却站在保护政府的立场,出份国复【2013】64号裁决。这份不公道的裁决,给了柯光祥,也给了无数冤民访民一个深刻的教训:依法行政,只不过纸上谈论,难以落实到具体失地民众的身上。
一份国复【2013】64号裁决,将莆田失地农民的种种不公遭遇,通通抺杀并掩饰,将政府的种种违法乱纪强征强迁,通通粉饰合法合理,想要讨回公道,真是比登天还难啊!
    现谨将事实真相,告知于普天下,借此呈达中央最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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