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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老樵给国家领导人的提议:请确立这样的规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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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7: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老樵给国家领导人的提议:请确立这样的规避制度




    中国的汉代和明代,实行“瓜蔓抄”、株连制,一人“犯法”诛灭九族。那个谋反成功的燕王朱棣即永乐皇帝给方孝孺灭了十族,连方家的朋友都杀了。毛时代表面上不兴这么做,但是阶级压迫、政治迫害一直异常严重。一个人被定为地、富、反、坏、右,或是黑帮、叛徒、特务、走资派,他的父母、叔伯、姑姨、兄弟、姐妹都要受连累,他的子、孙不能参军,不能入团入党,甚至不能上大学。
    老樵今天想到的,与“瓜蔓抄”、株连制以及阶级压迫、政治迫害绝非一码事,而是为了净化这个我们社会的管理阶层。


    谨提议:
    一、但凡贪官污吏行迹败露,以贪赃枉法之罪被法律追究,即“双开”、判刑以后,其配偶、子女不得从政,也就是不能当“领导干部”。理由是:贪官污吏在实施犯罪的时候,他的配偶、子女必然是贪赃枉法获利的首要受惠人。既是犯罪行为的受惠者,他们的手脚就不干净,不干净的人不能从政,没有资格充当“人民公仆”。
    二、但凡从政即当“领导干部”的人,乃至“人大”委员、“政协”委员之类,其配偶、子女一旦发生贪污受贿犯罪,发生伤害、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此人应当及时规避,即辞去一切职务。理由是:有“领导”身份的人首先必须约束家人、教育子女,如果不能约束家人、教育子女,那么他就肯定没有能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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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淮南老樵 于 2013-7-18 07: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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