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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批苏联:为侵略中国拿马克思当骗人偶像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01期,作者:韩华,原题:《梁启超与两次“社会主义”论争》
在这场“友俄仇俄”的论争中,梁启超反对联俄,不认同走俄国人的路。他在1925年写信给《晨报》社会周刊编者刘勉己,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梁启超写道:
马克思便是化身的希腊正教上帝,列宁便是轮转再生的大彼得!苏俄啊!你要辨明你是不是帝国主义吗?你哪一天把在中国的活动停息,我们就哪一天立刻相信你!
苏俄本身是共产国家吗?若是共产国家,怎样会‘大人虎变,君子豹变’,翻一个筋斗会变出新经济政策来?喂!可怜!天真烂漫的青年们,听啊!你信仰共产主义,而教你信仰的人却没有信仰。马克思早已丢在毛厕里了,因为侵略中国起见,随意掏出来洗刮一番,充当出庙会的时候抬着骗人的偶像。喂,青年们,傻子们,听啊!我老老实实告诉你,苏俄现状,只是‘共产党人’的大成功,却是共产主义的大失败。你跟他们走,自以为忠于主义,其实只是替党人张牙舞爪当鹰犬,和你脑子里理想的主义相去不知几万里。傻子,可爱的青年们,醒过来罢!
梁启超是在俄国已经表示出对中国“友好”的背景下说这番话的。1919年、1920年,苏俄外交部副部长加拉罕两次向中国发表声明,宣布了非常“开明”的对华政策,废除沙俄帝国同中国缔结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其中包括取消沙俄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和租界地。加拉罕的声明于1924年写进了苏俄与北京政府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引起了国人的极大好感。在当时作为中国新式知识分子堡垒和思想舆论中心的北京大学的师生心目中,列宁的地位因此而超过威尔逊,跃居世界伟人之首。甚至胡适也曾填词两阙,讴歌俄国革命“去独夫‘沙’,张自由帜”,吟诵出“新俄万岁”的词句。
在国人普遍对俄国怀有好感的背景下,梁启超却如此旗帜鲜明地持不同意见,原因究竟何在?要回答这个问题,须弄清楚苏俄向中国靠拢的真实目的和诚意。
1922年8月,苏俄特使越飞来到中国,他向当时任北京政府外长的顾维钧表示苏俄十分愿意在外交上支持中国。但同时,他希望中国政府采纳苏俄的建议,即中国单方面正式宣布废除与其它西方国家缔结的条约。由于中国政府未采纳此建议,越飞认为中国政府“不愿接受苏俄进行合作的建议”,谈判因此受阻。此后,加拉罕以苏俄外交部副部长身份来到中国,其“目的是想通过谈判,就所谓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与中国达成一项协议。事实上,他同时还提出了一个先决条件,即中国先同意与苏俄恢复正式外交关系,才能开始谈判”。
加拉罕提出的先决条件,中国方面能轻易接受吗?当时俄国人在外蒙古,“采取了一系列严重损害中国利益的措施,致使外蒙这块领土实际上从中华民国分离出。存在着破坏或取消中国的外蒙的利益和中国在外蒙的地位的企图。一千多名商人和工人被赶出外蒙,而且连政府特派员和他带去的卫队也被驱逐出境了”。在这样的形势下,同苏俄先恢复正式外交关系,再商讨具体谈判事宜,中方显然难以接受,因为苏俄显然是以极不公平的方式来对待中国。
不唯如此,之后的“王正廷——加拉罕协议草案”更说明了苏俄当时放弃沙俄时代同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有条件的、有所图的。1924年3月14日,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王正廷与加拉罕拟妥《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草案》15条、《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草案11条及中俄协定附件7种,各以两国全权代表名义签字,待双方政府批准签字。该协议草案内容大致包括三条。第一条是有关涉及外蒙的一些条约问题。协议规定废除沙俄同中国签署的以及同其它列强签署的有关中国的一切条约。但苏俄同所谓“独立外蒙”签署的条约和协议都没有提到。既然特别指明是沙皇政府所签定的条约,这就默认了苏俄与外蒙的条约。第二条是苏俄从外蒙撤军问题。苏俄正是依靠这些军队来维持他们所谓的外蒙的独立的。协议草案的有关条约规定,一旦中国同意撤军条件,苏俄军队将立即撤出。换句话说,就是中国承认苏俄撤军是有条件的,从而使自己处于完全听任苏俄摆布的境地,而苏俄则可以认为中国提出的条件根本无法接受而长期屯兵外蒙。第三条是关于在中国的俄国东正教会的房地产权问题。协议草案第三条声称属于东正教会的所有地产都必须移交苏俄政府。另外,在协议草案中还涉及到庚子赔款的规定,庚子赔款是苏俄政府于1919年宣布废除的不平等条约的一项内容。虽然苏俄在协议草案中再次声明废除这一条约,但该条款又同时规定,扣除以庚子赔款为担保的各项义务所需之后,所剩余的款项要由苏俄确定用途。
由于该协议草案置中国利益于不顾,因此,在签协议草案的第二天,即1924年3月15日,中国政府否决了该协议草案。3月19日,加拉罕致函中国外交部,要求中国政府在48小时内宣布接受这一协议,还威胁说,如果中国政府不在所限的时间内给予圆满答复,中国政府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蛮横宣称:“中苏交涉已结束,《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草案》不能修改,此后非无条件承认,不能恢复邦交。”苏俄对中国表示“友好”的真实意图由此可见一斑。
除了协议草案外,中东铁路的利权争执也反映了苏俄的真实用心。越飞和加拉罕先后曾以苏俄政府官方代表的身份,试图与张作霖达成某种解决方法,“以便能重新控制与苏俄接壤的满州境内的这条十分重要的铁路”。
事实上,苏俄同中国恢复邦交,是从维护苏俄的国家、民族利益出发的。而梁启超在此时坚持反对苏俄的立场,除了在政治制度上不认同苏俄之外,很大程度上乃是意识到了苏俄此举可能对中国造成的侵害,目的是要提醒国人不要轻信苏俄,是为了捍卫民族利益、国家利益。
梁启超当时对苏俄的看法代表了一批人的看法。当时任《晨报》副刊编辑主任的徐志摩就曾指出:“说到苏俄,我自然是极力赞成,不过我与多数赞成联俄者不同的地方,在我的赞成为有条件的赞成而已。甚么条件呢?并不大,并不难,只要苏俄不在中国内政上捣乱就行了。”苏俄对中国的政策“完全是一个以俄国为发端,以俄国为归宿的私利政策,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仁义道德在内”。而且,苏俄放弃在中国的许多权利,事实上“这种放弃也只是一种宣传手段,根本还是为了他自己的较大利益设想,怎见得是赤心利他的行为呢”。另外,丁文江也撰文道:“主张联俄的人说苏俄与其它帝国不同,对于我们是完全没有私意的。但是苏俄在北海外蒙的举动,我是知道得清楚的,我最近得到苏俄运到库仓的军火秘密单子”,“试问苏俄在这四个月里面为什么要运大宗的军火到外蒙来?这种举动,同帝国主义的国家,有甚么分别”。
从上面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梁启超反对苏俄,反对走苏俄式的路,的确有其不得不反的道理。在国人向苏俄接近,主张“走俄国人的路”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梁启超清醒地看到了一般人未曾看到的东西,并对国内日益激进的联俄思潮提出了警告。如果站在民族主义立场上审视,其所具有的捍卫民族利益及国家利益的用心,仍然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梁启超反对走俄国人的路,反对马克思主义,还有其政治立场的因素。梁启超坚持改良主义,站在其认定的“集产社会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的立场上,不主张革命,而主张在不改变社会政治基本现状的前提下,进行改良。因此,他对俄国式的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持反对态度,不认同俄国式的社会主义,不赞同中国走俄国式的路,那是再自然不过的了。
过去人们一直以为梁启超在对待苏俄的问题上与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存在原则区别,其实不然。孙中山的广东革命政府,在实施“联俄”政策时,也不是完全认同苏俄式的社会主义。俄国在十月革命后,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政权对中国革命给予了同情与支持,孙中山对此至为感怀,但孙中山之所以“联俄”,是出于策略考虑,并非完全采纳苏俄式的社会主义。1922年,孙中山同越飞建立了相当于联盟的关系,即“苏俄提供军事、财政和政治支持,供孙中山博士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革命,夺取政权。越飞和孙中山之间所达成的协议成为国民党与苏俄合作的基础。协议规定国民党吸收中国共产党入党”。1924年1月20日,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近来俄国内政进步之神速,与前大不相同”,“就利而言,本党与之联合,将来必能得中俄互助之益”。
1924年3月2日,孙中山回忆道:“数年前余曾有联俄主张。顾有造谣生事者,谓本党改组后,已变为共产党。在党言党,唯有视能否为本党、为主义负责奋斗而定其优劣耳”。为了“联俄”,孙中山甚至不惜将民生主义说成共产主义。孙中山曾说:“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毫无冲突”,“就是非而言,本党既服从民生主义,则所谓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集产主义,均包括其中”。这很容易给人一种孙中山已经认同了苏俄的印象。事实上,正如《孙文越飞联合宣言》所表明的那样,孙中山对苏俄式的社会主义的真正态度是:“共产组织,甚至苏菲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固中国并无使此项共产制度或苏菲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况也”。孙中山不主张中国人在政治制度上“走俄国人的路”,这似乎同梁启超看法一致,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梁启超观点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梁启超虽然较早接触到社会主义学说,“在文章中最早提到社会主义”,并认为社会主义“为将来世界最高尚美妙主义”,但却对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始终持不赞成态度。造成这种理论与实践差距的原因,我们可以从梁启超评论其师康有为的大同思想时的一段话中寻得:“有为虽著此书,然秘不示人,亦从不以此义教学者,谓今方为‘据乱’之世,只能言小康,不能言大同。言则陷天下于洪水猛兽。有为始终谓当以小康义救今世。对于政治问题,对于社会道德问题,皆以维持旧状为职志。自发明一种新理想,自以为至善至美,然不愿其实现,且竭全力以抗之遏之。”事实上,梁启超又何尝不是对自己视为“最高尚主义者”“竭全力以抗之遏之”?梁启超的政治理想与政治实践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是造成这一矛盾的根本原因。梁启超称康有为“思必出位,所以穷天地之变。行必素位,所以应人事之常,是故其思想恒穷于极大极远,其行事恒践于极小极近”。这与其说是对康有为思想行谊的描述,倒不如说是梁启超的夫子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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