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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法性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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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合法性之我见

张三一言

政府合法性可以有两个标准:一是人的标准;一个是猪的标准。
高越农先生E-mail寄来茅于轼、巩献田关于政府合法性问题对谈。以下是对他们对谈的一些评论。



茅于轼说:共产党『改革成功了,把中国最穷最穷的一个国家变成世界上中高收入的国家』『这个领导是相当好的,所以现在整个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

张三一言评论:大概可以有两种政府合法性标准。一是人的标准。人的标准是由我民授权的执政就合法,不是由我民授权的就非法。搞好经济只是任何政权必尽之责,搞得好是应该,搞不好就是失责,就得问责,甚至问罪。 陆共之改革是甚么一回事?那是毛刘邓共失责犯罪把中国搞到绝境、饿死收几千万人、政治运动伤害亿人,罪恶极大;陆共之所谓改革就是纠正自己曾犯的罪行;改革有成只是赎罪有效,何功之有?一个打家劫舍的盗贼把赃物归还原主,是立功了?!做强盗就合法了?!

民主要求的只是民主授权的管治者营造一个公平有秩的社会,政府保证不侵犯人民权利、个人主权、尊严。能做到这点就是合法政府加上是好政府。好政府是让人们在这一社会里自行谋福,不是要喂饱人民。

合法性的另一标准是猪的标准。只要主人给栏好吃好喂饱,就是好主人;主人就有屠猪的合法性。

茅于轼说:『中国老百姓有少数争论他的执政合法性,大多数包括我在内,我认为他是合法的,他源于他改革成功了。』

张三一言再论论,我尊重茅于轼认为陆共是好政府、陆共统治有合法性的个人选择自由。但是,茅于轼的“大多数”是从哪里得来的?民意调查?公民投票?谁给你代表“大多数”的权利?

茅于轼的合法性另一标准是:『世界各国没有哪个国家怀疑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

张三一言评论。这是误导性说法。某个历史时期也许曾经存在过世界各国没有哪个国家怀疑希特勒纳粹国、意大利法西斯国、日本军国主义国苏联共产党国的执政合法性;对人民来说,是不是这些国家就有合法性了?人民就不能视之为非法了?若然,这些国家被国内外人民和外国政府推翻是“推翻合法政府”了,是犯法行为了;二战结局是不是要颠倒过来?共产阵营的共产党要大翻身重新上台统治了?



巩献田的误导性更大。巩献田说:『一是法律上的合法性,那么就是不违背宪法,就可以执政,违背了宪法就丧失了合法性,这是从法律上讲的。』

张三一言质疑:

巩献田的说法若指民主国家,是对的,若指专制国家就未必对,若指极权国家100%错。把民主国家政府守法即合法的常识硬套到专制独裁国家里去,是御用文人的混淆是非黑白的论调,也是他们对主子应尽的救党责任。

第一,极权国家往往没有法,毛奠时代红小书治国、红头文件高过任何法律、包括文革在内的历次政治运动、现在的劳教双规…有甚么法律?连法都没有谈甚么守法?谈甚么守法合法性?

第二,专制、极权统治者自定有利于己的宪法及法律,然后严格遵守,这样一来,专制极权政府就有会法性了?强盗立个强盗宪法,并严格遵强盗宪法去奸淫掳掠,变成合法强盗了?希特勒不违背纳粹宪法,就有执政合法性了?基地遵守他比宪法更高的伊斯兰法去轰双子塔,是合法的?

第三,所有人订法或宪法,本身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遵守合法之法行事是合法;依据非法之法行事就是非法。合法非法有个客观标准:公义这个普世价值!陆共之法附合普世价值吗?答案是反普世价值,所以陆共守其自定之法就是非法。

巩献田又拿道义来说事,说:『从道义上讲,他代表了中国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那么他执政就有合法性,那么代表不了呢,就失去了合法性。』

张三一言评论。陆共过去没有、现在没有任何一个时期,任何一件政治大决策是“代表了中国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全都是为了一党私利,为了一党专政私利!举个最简单不过的例子:民主统一中国,陆基宁死不干!

若巩先生不服,来个打赌吗吗?你举一件陆共为“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好事例,我举一件反例,看看谁举的例严重确凿,看看最后谁例尽词穷。

20130914   HK
zsyy896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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