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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成龙通讯员鲁宝成袁敏)膝盖受伤未愈,不想着赶紧把病治好,却和丈夫利用膝伤干起了“碰瓷”的事。这夫妻俩成功敲诈两次后,第三次“碰瓷”被抓获。
2009年5月,曹某摔伤左膝,一直未愈。今年4月,曹某与丈夫崔某商量,决定借膝伤“碰瓷”。
4月7日晚8时许,曹某在长乐中路与公园北路东北角的“阳光超市”门口,故意撞在李某开的车上,后李某带曹某到北方医院检查,曹某、崔某以膝伤为由向李某索要2000元赔偿。
见“碰瓷”成功,4月17日晚7时许,曹某用类似的方法在西稍门“开元商场”门前,敲诈勒索乔某1000元。当他们正准备第三次敲诈时被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两人。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曹某、崔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但已退还全部赃款,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曹某拘役四个月,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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