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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的事实:房产税只是中国中产的一场噩梦
马光远博客 2011-01-19
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并没有随着重庆、上海试点步伐的迫近而降温,相反,坊间对房产税的感情,经历了一个从期待到怀疑再到担心的心路历程的颠覆性变化:很多人逐渐感觉到,即将出台的房产税不仅难以抑制高房价,反而可能成为悬在中国中产阶级头上的一把剪羊毛的利器。
究竟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先从中国房产税出台的前世今生说起。众所周知,中国的房产税,最早源于7年前的物业税,而当初进行房产税改革的初衷,和抑制房价关系不大,而是为了规范繁杂的“不动产税”。在中国房地产领域,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繁杂程度在全球独一无二,而夹杂在其中的各种收费更是举不胜举,保守公众的诟病。基于此,为了完善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也就是说,房产税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体系。
随着坊间流传的各种房产税版本的出台,民众隐隐感觉到,按照这些版本,房产税根本无法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以税率为例,不管是1%,还是0.5%,和目前房价的涨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甚至和CPI的涨幅都无法企及;如果再看征收对象,无论是按照面积征收,还是按照套数征收,对房产税真正有感受的只有一类人,那就是中产阶层。因为低收入者有可能免税,这在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基本是一个通例,而那些真正富有的阶层而言,房产税的支出对他们而言并不构成真正的负担。最后,房产税的真正承担者将是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生活相对优越的中产阶层。对于中产阶层而言,即使1%的税率,每年的支出也在万元以上,绝非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房产税杀房价无力,但对付中产阶层,却可以让他们感受到冷冷的杀气。
在这种情况下,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目的非常关键:是为了抑制房价,是为了抑制投机,还是通过向中产阶层征税,给地方政府增加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的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如果不明确房产税开征的目的,而且在对目前已经存在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进行清理的情况下,就贸然开征,则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将更为繁重。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60多种,占房价的比例保守估计在4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但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
从国际上来看,关于房产税如何征收,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等,各国的做法虽有差异,但共同点远远多于差异。比如,以英国为例,房产税是唯一的地方议会可以决定的税收,占英国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高达90%以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在60%左右,可谓地方财政收入的第一来源,在这个意义上,很多国家地方的财政都是“土地财政”,但在英国,从未听说民众对房产税的抱怨,而且都是主动申报,这些税收,最后用于社区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建设。而且,英国地方政府并不是无限制的征收房产税,而是每年确定一个征收支出的总预算,减去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其他收入,只有差额部分才征收房产税,同时,还对低收入阶层完全免税。这样的一个税收体系决定了房产税虽然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民众对其具有高度的认同感。
但是,由于我国实行极为特殊的土地政策,70年的期限,加上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让民众付出了很多,如果再征收房产税,合理性和必要性何在,在制度上如何自圆其说……
媒体报道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印证的都是没有权力决定房产税开征的人物的话语(至少在法律上如此),因此,传言满天飞的房产税基本上是个大忽悠。
第一个,法理内在逻辑矛盾。中国的房产很奇怪,土地是国有的,只有“租权”,没有所有权;这里不可能征收财产税。剩下的是对房屋余值征税,但是,地上的房屋是折旧的,贬值的,因此,法理上无法克服。
第二个,房产税征收的前提是毙掉土地出让金,这是要地方政府的命根子。他们不可能因小失大,如果两个都收,无法应对各种质疑,逃不了重税的指责。
第三,如果房产税对楼市调控有效,那么,可能刺穿整个房地产泡沫,殃及整个经济和金融系统,如果无效,反而成本推动房价上涨,更加被动。
第四,房产税征收面临很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土地改革、征信系统、房地产税收改革以及评估和征收问题,得不偿失,容易成为诸多矛盾的火药桶。
基于以上四个理由,我认为房产税百分之百的是个超级大忽悠,根本就不可能出来。出来的也顶多是个试点,空转几年,和物业税一样,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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