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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倡议”有多少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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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5: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集体发出“道德倡议”,中国资本市场似乎要成为“谦谦君子”,但是这与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人”的本质却是不相吻合的。要解决IPO市场上出现的问题,还是需要通过完善法规。
最近在浙江绍兴召开的第十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上,新出炉的2010年度百强上市公司共同呼吁增稠“道德血液”,论坛并且为此发表了《共建社会主义道德企业倡议书》。
中国资本市场建立20多年来,在以融资为先导的政策的照拂下,大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入市场,时至今日,在中国内地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经有2000家左右,它们几乎涵盖了中国的各行各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现在,这些上市公司集体发出“道德倡议”,中国资本市场似乎开始成为“谦谦君子”,但是这与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人”的本质却是不相吻合的。例如,目前我国IPO市场上一些新股发行价高得离谱,大量超募资金在发行企业的银行账户上睡大觉,这是这些公司钻了IPO制度不健全的空子所出现的结果。解决这个问题的钥匙,显然不只是要求企业讲道德,主动降低发行价,而是要完善法规,让它们无空子可钻。
上市公司这种企业的组织结构,其实就是法律精神在人类经济活动中的表现。上市公司按股东投入的股份来体现各个股东的经济利益,而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是受雇于股东的经理人,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联系纽带是经济利益的分配,双方按照公司设立时的契约来行使自己的责任与权利。但是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这个法律关系并不清晰,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只是一个炒股的代码,而很难得到合理的回报。出现这种情况,反映的是中国上市公司法律契约意识的淡薄,这不是仅仅依靠弘扬道德可以解决的。
在此次会议上,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提出一个问题,现在有的企业为什么铤而走险?如某个因污染事件受处罚的公司,罚了以后股价跌停,但过一段时间复牌后就连续上涨,他认为这“太奇怪”了。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一点也不奇怪,它表明现有的法律不够强硬,不足以对上市公司形成制约。公司出现污染事件,这是违法而不是违德,如果只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而让法律旁落,它因污染而得到的经济利益仍然存在,那么,其股价出现上涨就是一种合理的情况了。
事实上,即使是倡议的发出者,对其中的内容也说不大清楚。据报道,记者就“如何增强企业道德”问题与部分参加论坛的上市公司代表交流时,遭遇“软钉子”,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干脆说,“这个问题不属于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如此这般,这一份“道德倡议”还有多少约束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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