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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派”律师最缺乏法学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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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02: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法学家?这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回答。狭义的法学家指的是以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为业的群体,是具有系统法学理论、精深法律见解的学问家。中国人讲法学家一般都是指这样的人,比如像江平、贺卫方教授等法学大家。而广义的法学家指专门从事日常法律事务的群体,这样的法律工作者范围很广,不仅包括以法学研究为业的群体(即狭义的法学家),而且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律顾问之类。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提到的法学家,显然指的是广义的法学家。他在书中讲的法学家精神主要指的是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品性。而法学家精神可以概括为:最爱秩序、高度尊重规范或规则、遇事沉着冷静和理性、保守而不偏激。 在法律事务的实践中,法学家严格遵循特定的程序,形成按部就班、井井有条、循序渐进的习惯,遵守严密的规范。他们经常在相互冲突的公民之间充当仲裁人角色,以其特有的冷静和理性纠正诉讼人的盲目冲动。一旦发生严重的社会冲突或群体事件,法学家能有效抑制民众的非理性激情和冲动,是秩序的守护者和防止大多数人暴政的中坚力量。

然而,中国的法律工作者普遍缺乏法学家精神。法官收受贿赂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层出不穷,律师以“我在法院有人”招揽客户,利用当事人的钱跟法官大搞权钱交易随处可见。这些都是严重违背法律规则,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犯罪行径。除了深度卷入司法腐败,律师缺乏甚至违背法学家精神还表现为不负责任的煽情、炒作、无底线造势。比如某些“维权律师”或“死磕派”律师,经常在微博上炒作代理的案件,或添油加醋、夸大其词,或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或指鹿为马、歪曲事实,为博取名利和打赢官司不择手段造势。不去纠正诉讼人或代理人的感情用事,抑制民众的盲目激情,还要在这种非理性冲动和暴戾情绪上火上浇油,这些“死磕”行径跟律师应该具备的品性或法学家精神背道而驰。

就拿某些律师在今年八月山东平度“陈宝成事件”中的表现来说。陈宝成抗拆七年,祖屋所在地金钩子村无法满足他高价拆迁补偿的要求,打算不拆他家绕道搞开发。而陈却在抗拆即将胜利的关键时刻做出不理性的举动,到离家将近400米远的陈青沙家宅基地附近拘禁挖掘机司机。此前该司机在陈青沙宅基地周围清理被拆建筑垃圾,陈青纱早在08年就已经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于今年七月被强拆(虽签有协议,但这样强拆还是粗暴行径)。当陈宝成被平度警方以“非法拘禁”刑拘后,各地律师组成律师团浩浩荡荡“挺进”平度救人。他们在网络微博上煽情炒作,大肆渲染陈宝成“抗血拆”,把他塑造成维护父老乡亲和自家祖宅不被强拆的“抗拆英雄”,有的律师甚至扬言为陈宝成战死平度。搞得许多不明真相的网友以为陈宝成家真的被强拆,网络戾气陡然升温。然而人家根本没有动陈宝成家祖宅,当地百分之九十九村民支持拆迁,大部分已经搬迁上楼。正是陈宝成等少数几家抗拆造成村集体账面资金只进不出,还被开发商扬言索赔每年300万违约金。与陈宝成激烈冲突的恰恰是他声称热爱的大多数父老乡亲。难怪有的网友质疑陈宝成的维权:人家不想拆你了,你却出来扣人抗拆,到底是抗强拆,还是“抗不拆”?

平心而论,陈宝成也不是故意使坏,他只不过寻求更高的拆迁补偿,这也是人之常情,但必须把相关行为控制在法律底线以内。很遗憾他一时冲动做出十分不理智的举动而被刑拘,律师团为他辩护顺理成章。然而某些“死磕”律师却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主观臆断、凭空猜测给事件定性,甚至张冠李戴、弄虚作假,罔顾事实、歪曲真相,到了几近造谣的地步。如此维权“死磕”不仅误导公众、激起民愤,而且不利于陈宝成摆脱困境。陈宝成扣押人质的真实过程是:当时他跟张朋珂等人持自制刀斧、汽油瓶,将挖掘机司机扣在驾驶室内。多次向司机身上浇汽油,以“若跑就点燃汽油”威胁其人身安全,平度警方接警后迅速组织营救。“死磕”律师说该事件是“警方设局”,被扣“司机是自愿留下”,甚至说“陈宝成一直是想将司机交给警察,而警察一直不愿接收司机,司机完全有脱离现场的条件”。

实际情况是警方多次劝说陈宝成交人、展开营救,但陈、张等人挥舞刀斧、以点燃汽油相威胁,警方担心人质安全不敢贸然行动。二十四小时后陈宝成刀斧、打飞机被朋友夺下,人质才趁机逃脱被警方解救,无证据表明“被拘禁”和“设局”说。律师说“陈宝成的刀具是从现场挖出来的”“陈宝成没有看到浇汽油”“张朋珂手里拿的可能是水,用水给司机冲凉”,都是无稽之谈,陈宝成之前就在微博上展示自制的刀斧等武器,扣人后更在微博直播点燃汽油瓶的图片“以示警告”。律师甚至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用跟本案无关的图片当做本案事发地的“废墟图片”。律师说替陈宝成维权打官司完全免费,实际上其中有的律师三年前就已经收下陈宝成等支付的律师费。有的代理律师根本没有到过案发现场,仅凭陈的一面之词就向不同媒体提供陈宝成方面“权威”消息,接受采访被问及诸多现场情况,经常用“我感觉”“我判断”“我觉得”来回答,被人戏称“感觉派”律师。这些“死磕派”“感觉派”律师信口开河、偷梁换柱、夸大其词、罔顾事实,违背尊重事实的司法原则,诱发和传导情绪化戾气,严重缺乏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品性和司法精神。

美国或西方法学家家尊重司法程序和法律规范,遇事不慌不忙、不冲动不偏激,能有效排解诉讼人和民众的非理性冲动和暴戾情绪,化解各种社会冲突。美国人民比较信任法学家,知道他们不会出什么歪点子。而律师法官之类的法学家往往向政坛发展、投身公务,把法学家特有的习性做派和思维方式时刻渗透到政治活动中。陪审制度把司法概念和语言推广到一切阶级,很大程度上代替普通语言,法学家的习性、嗜好和精神翻越法学院和法院的高墙,蔓延至整个社会,渗透到社会的最底层。无论发生什么政坛丑闻、民间冲突和天灾人祸以及大规模示威抗议,美国人往往都能保持相对的理性、淡定和克制,不容易产生和传导极端情绪,能够循规蹈矩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处理和解决问题。面对911那么大的恐怖袭击,美国人都能保持理智和节制,不会产生对阿拉伯人和伊斯兰教的盲目仇恨和排外情绪,这些表现都是美国人深受法学家精神和司法精神浸染的结果。而中国住南使馆被美国误炸,国内立马产生强烈的仇美情绪。

中国的“死磕派”律师,不注重秩序、程序和规则,忽视尊重事实、行事公道的法律规范和司法精神,偏执、激进,情绪化倾向严重,容易感情用事。善于煽情炒作和作秀造势,不能及时纠正诉讼人和民众的情感偏差,反而向公众传导和输出仇恨暴戾情绪;不能有效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反而有意或无意激化和扩大社会冲突。不是严格使用法律概念和语言以及法学思维方法分析法律问题和案例,而是经常采用修辞夸张、想象虚构、以及抒情写意的文学化语言描述法律现象和案情;不是通过言传身教向诉讼人和民众传达法学家精神和司法精神,而是有意无意向公众灌输激进思想和暴民精神。“死磕派”的所作所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律师的声誉,金钩子村某村民就是因为“死磕”律师光收费不打官司而退出陈宝成维权小群体。律师团抵达平度不久,恰逢“净网”行动展开,“死磕”律师有所顾忌,不敢继续大张旗鼓散布有关该案的不实消息,终于铩羽而归。他们在平度的所作所为被不少网友嘲笑讽刺,甚至直呼他们“讼棍”。

“死磕”律师如果到法庭上“死磕”,问题还不大,因为法庭上控辩双方掌握的相关信息比较对称,任何一方夸大其词、指鹿为马的说法,无病呻吟、虚情假意的表达都很容易被对方识破,被扒得体无完肤。但他们在网络上跟广大网友“死磕”,不择手段煽情炒作、无底线作秀造势,添油加醋,捕风捉影,移花接木,滥用文学手法和语言大发感慨,危害很大。因为普通网友往往对案情及其细节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很容易相信“死磕”律师的一面之词甚至不实报道,往往会产生虚幻或被严重夸大的不公正感觉,引发非理性的激情冲动,造成网络和社会上戾气高涨,干扰和冲击正常的司法程序,影响法官正常审判、理性断案。更不利于网友和民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使注重程序和规范,遇事冷静的法学家习性及尊重事实的司法精神逐步渗透到民间社会,而只会培养造就撒泼打滚、死缠烂打、大吵大闹、目无法纪,蛮横无理戾气十足的痞子暴民。比如当初那些代理唐慧案的律师,纵容和鼓励唐慧堵门拦车、大吵大闹、大闹公堂,破坏正常的法律程序和法庭秩序,造成所有涉及此案的被告人都判刑太重。严重削弱法律和法庭的权威,助长刁蛮抗法的恶习。

不赞成甚至反对律师不择手段炒作案件,无所不用其极“死磕到底”,并不是说律师就不能披露和评论受理的案件,而是说他们这样做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宗旨。对案件客观、冷静、独到、精辟的评述往往比恶意炒作案件更有说服力,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或诉讼人的权益。有的法学家或法律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这种法学家精神。比如贺卫方教授在重庆开展轰轰烈烈“唱红打黑”时,就指出“打黑”行动是运动式执法,当地法院、检察、公安联合办案使这三个机关相互制约机制完全失灵,完全违背宪法和刑诉法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分立的原则。这里没有煽情炒作,依据法理精辟的分析令人心服口服,让一些支持“唱红打黑”的毛左如梦初醒或狂热消退,使大部分自由派人士进一步认清重庆模式无法无天的实质。后来薄熙来倒台接受庭审时竭力自辩,官媒发表文章口诛笔伐薄熙来“狡辩伎俩”,痛批“犯罪分子搅扰喧闹、混淆黑白、自我粉饰、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贺卫方以法律人特有的理性和冷静立马指出:判决之前,被告人辩解翻供没什么不正常,倒是官方发表这种文革批判文章,违反只有法院才能定罪与刑法准则,也不符合客观中立的新闻伦理。他的观点被左右两派普遍接受,毛左和薄党批评官方未审定罪,右派批评文革式煽情批判回潮,大家都回归法制轨道分析探讨问题,双方仇恨对立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一度有所缓和。

又比如陈友西律师代理王功权案采取低调,不煽情造势,甚至不透露案件细节,更没有组建庞大律师团。此举遭到多方批评,陈有西向《南风窗》表达遭受误解的无奈,“有人想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的英雄,要我拉上几十个律师死磕,这样做虽然我的律师名气会很大,但就等于把我的当事人牺牲掉了。”陈接手此案冷静、理智、不计个人名利最大化的表现无可指责,甚至值得称道。李在珂律师为了当上李某某的辩护人而发给其母梦鸽的几条“雷人”短信:“一直想找一个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为将来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你可能失去了一个唯一有能力把这个案子翻过来的律师”;“我在外面名气不大,可我在公检法内部知名度是高得很,80年代官至处长的律师恐怕在全国找不出几个”。可想而知,李律师如果真的当上李某某的辩护人,很可能会以损害司法程序和法律尊严的方式不遗余力“死磕到底”,但这种“死磕”更多考虑的是个人扬名立万、飞黄腾达。

注重程序、规则,冷静理智,保守不偏激是法学家或法律工作者的本性和主流。只要构建法治社会尚存一线生机,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律师就不应该采取不择手段煽情炒作,无底线造势“死磕”的激进手段,而应该秉持法学家的精神、习性和嗜好,坚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伦理和底线,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诉讼人或当事人的利益,为普及法治观念和司法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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