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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別人去當炮灰”,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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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23: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煽動別人去當炮灰”,何罪之有?

張三一言


一,“煽動別人去當炮灰”是甚麼意思?

“煽動別人去當炮灰”,是在中國政治現實中叫民眾不要反抗暴政,以免遭到殺害(即要馴服官)的意思。
這句話要表達的實質是:因為共產黨殺人,所以鼓吹、支持、鼓勵別人去反對共產黨就是謀殺別人。
這句話含有的政治思想一是:不要反暴政,特別是不得反凶殘的暴政。
這句話含有的政治思想二是:民眾應該安心做奴隸。
這句話含有的政治思想三是:不應該付出代價爭取自由與權利;要付出代價,寧可不要。
這句話含有的政治效果是:奴隸主統治奴隸的制度和權力恆穩定;維穩成事。
這句話的政治市場行情是:共產黨錢權結合統治集團及附屬於這個而得利的其它人群熱買熱賣;民間視之為毒藥,正在用思想言論和行動實行禁毒、掃毒、滅毒。

“煽動別人去當炮灰”的邏輯極致推論是:不可以提倡道德良心公平正義;因為你一提倡,就會產生別人為之而爭取、奮鬥,就會有犧牲;就會產生“煽動別人去當炮灰”的效果。所以,所有倡導良心道德正義公平普世價值的思想和言論都歸屬於煽動別人去當炮灰,都應禁止。

二,為甚麼有人鼓吹“煽動別人去當炮灰”?

幾年前,我曾經受到過“煽動別人去當炮灰”的攻擊;我強硬地頂了回去。但是,這種思想到今天還強烈地表現着,有極權專制獨裁政權在,這種思想就不會消失。

有多種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因由鼓吹“煽動別人去當炮灰”。

其一。珍視生命者。生命一失就永失,不能回復。人的生命是寶貴的、個人生命是唯一的。鼓動別人去當去反抗暴政會導致別人喪失生命;是罪惡的事,是反人性道德的事;不可為。這是心地善良的人們出於大愛精神而說的話。難能可貴,我敬佩這些人和他們的慈善心腸。

其二。反革命改良主義者。一些反革命改良主義者鼓吹“煽動別人去當炮灰”理論。

改良主義是奴性馴從、對權力的信賴屈服、對權利的忽視、不勞而獲等待恩賜、思穩怕變怕亂等等思想宗合而成。由這些思想組合成的改良主義,反革命,尤其是反暴力革命是邏輯必然;他們的常規理論是革命血流飄杵、革命結果必定是以暴易暴、熱兵器時代革命已成過去、告別革命…“煽動別人去當炮灰”理論,是他們反革命理論的組成部分。

一般地說,改良主義是出於慈悲善意,

其三。被共產黨“革命”嚇破了膽的人。革命本來是正面褒詞,起碼是中性詞;但共產黨用革命之名幹出了人類大災難,有些人的親友甚至是自己受盡共產黨“革命”迫害,被共產黨革命嚇壞了膽,聞革變色。這些人對革命的觀感是不容易改變的。我理解也諒解這些人。

以上是民間反革命、認同“煽動別人去當炮灰”理論。

其四。共產黨及其御用文人。區別於民間的是共產黨極權鼓吹的“煽動別人去當炮灰”理論。共產黨的“煽動別人去當炮灰”論意思就是:你不可反對我;你反對我,我就殺你!今天共產黨喉舌成了反革命大本營,鼓吹“煽動別人去當炮灰”不遺餘力;道理再也簡單不過了:煽動別人去當炮灰=鼓吹革命;共產黨早已經成了革命對象,豈有不反革命之理?

共產黨反革命,我們就要針鋒相對:革命!革一黨專政制度的命!革一黨專政政權的命!

三,要怎麼樣才能避免“煽動別人去當炮灰”?

第一個辦法是停止對自由民主人權憲政的追求,安於現在的奴隸地位。

這個辦法極之簡單:只要容忍現狀、安心當奴隸就行了。看來好像極容易實行。但是,它違反人性;違反人愛好自由維護權利的天性;所以,高壓下或許在短暫時間內可行;但不能持久,人們終究會為自由和權利而抗爭;於是就出現反暴政爭自由人權的事,也就是出現鼓吹別人當炮灰和自願當炮灰的人和事;可見,容忍現狀、安心當奴隸這個辦法不可行。與反抗暴政相抗衡的就就是對“煽動別人去當炮灰” 的指責。

第二個辦法是持久可靠的辦法:建立一個民主制度。

各位,有沒有聽過有人警告美國人,批評奧黑總統的是“煽動別人去當炮灰”?

在專制,尤其是像陸共國家政權,是打天下坐天下的私家政權,任何人反對坐天下者必遭格殺,所以,鼓吹人們反對坐天下的專制獨裁者與“煽動別人去當炮灰” 無異。現在的“煽動別人去當炮灰”就是針對中國凡是反對共產黨一黨專政都必然遭受到政治迫害甚至送命的政治現實,警告人們不要冒險和不要叫人冒險。

在民主社會,跟本就沒有這個險,所以也就不存在甚麼“煽動別人去當炮灰”撈雜子東西,因為這是人們的自由與權利的表現。一句話,你要人權,要自由,唯一辦法是結束一黨專政建立自由民主制度。要達到這個目的,有人去當炮灰(犧牲)的事是迴避不了的。或者說,人們需要用“煽動別人去當炮灰”的方法去達到無需人們當炮灰的社會;應該說這是最後一次付出的代價。

四,人的獨自主與行為負責

“煽動別人去當炮灰”這個判斷的前提是:人沒有獨立意志和思想、需要依靠別人煽動而行事。

這個判斷的進一步判斷是:一個人無需對自己的行事結果負責,應由煽動者負責。

進一步判斷的進一步判斷是要追究誰最先提倡人權自由等概念者;誰是煽動的罪魁禍首?這還不能停止,還要追究下去…結論是焚書坑儒實屬必要!

20140204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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