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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厕所内遭猥亵遇害案嫌犯被判死缓 作案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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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07: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法制日报

 核心提示:2011年11月21日,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梁荣彩在教学楼洗手间遭同校大四男生敖翔猥亵杀害。5月24日,东莞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11月21日,在广东省东莞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小梁在上厕所时,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对其实施猥亵而被杀害。消息传出后,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此,并判令被告人赔偿梁某父母梁某彬、楚某香人民币50余万元人民币。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了解到,年仅22岁的被告人敖翔,案发前系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2011年11月23日因该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敖翔因与异性关系过于疏远,加之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遂通过猥亵女同学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曾先后七次在该校女猥亵女生。其中,五次在校园林荫路上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后两次是在校园女厕所内猥亵女生,正是第二次猥亵时遇到激烈反抗而杀害的小梁。

  据被告人敖翔自己供述:他在高中时期谈过恋爱,与女友有过性行为,后因考大学分开两地而分手。读大学后,因为和异性太疏远了,几次交女朋友都不成功,而且朋友也不多,自己又比较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所以就想通过猥亵女同学满足自己,但从未想过强奸。曾于2011年11月上旬、11月19日晚等时间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的方式猥亵过5次女同学,这些猥亵行为基本都选择在校园学生宿舍区附近的林荫路作案。“因为那里摄像头少,不易被发现,而且也熟悉那里的监控分布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20时许,敖翔用书包背着一根哑铃棒及一双橡胶手套来到该学院教学楼6 区E栋3楼,先将书包放在一教室内,随后戴上手套、手持哑铃棒溜入该楼层女厕所内守候。10分钟后,被害人周某独自上厕所,敖翔待周进入其中一个蹲位后,将女厕所大门反锁并关掉厕所内的灯。周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哑铃棒威胁控制住周,随后隔着周的衣服抚摸了周的胸部、臀部和阴部约5分钟。后敖翔让周进入蹲位,其拿上作案工具迅速逃离现场。

  同年11月21日7时许,敖翔用书包装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来到学校教学楼6区C栋4楼女厕所附近的404教室守候,伺机猥亵单独进入女厕所的女学生,为防止隔壁男厕所有人听到女厕所内的声音,敖还将男厕所门反锁。

  8时25分许,被害人小梁(女,殁年19岁,贵州省仁怀市人)独自一人进入女厕所,敖翔遂尾随入内并将厕所门反锁,随后戴上手套、自制面罩,脱下长裤和鞋,手持水果刀,在梁某上厕所的西2号蹲位门口埋伏。梁某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刀勒住梁的颈部,并将梁推入该蹲位内。敖翔要求梁某戴上其准备好的眼罩并脱掉衣物,梁照做后,敖翔遂对梁实施猥亵。

  后敖见梁始终没有反抗,遂将手中水果刀放在地上。梁因眼罩松脱,发现敖翔放下水果刀后,遂一边呼救一边拿起水果刀朝敖挥刀,划伤了敖的双腿。梁奋力冲出厕所的蹲位,敖上前拉扯,致梁摔倒在地,敖即扑到梁身上夺刀,双手被划伤。接着,敖先后将梁的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因梁仍在喊叫,敖遂捂住梁的嘴部,直至梁不再发出声音,还用双手掐梁的颈部数分钟致梁当场死亡。后敖将梁的尸体拖入女厕所西6号蹲位,将该蹲位门锁上,并用梁的连衣裙清洗完地面血迹,带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逃离现场。当日10时20分许,梁某的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系被他人捂嘴、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同年11月23日,敖翔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敖翔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还在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敖翔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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