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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段氏兄妹惨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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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4: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3段氏兄妹惨案”开庭
2008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11.3段氏惨案”。段惠民的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栅栏派出所移交行为违法”。
2006年11月3日凌晨0:30分上海公民段惠民、段春芳兄妹俩住缩在北京宣武区农机招待所,深睡中突然被以高卫国为首的上海市驻京办十几个人绑架(不明身份)并遭到半个多小时惨绝人寰的轮番的殴打。上海市驻京办恶人先告状报“110”,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栅栏派出所0;56分接处警后以治安案件立案:1、段惠民被伤害案;2、段惠民涉嫌故意伤害案;3、段春芳被伤害案。
同日上午12:00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栅栏派出所应上海市驻京办的建议,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办案程序规定》第九条把三个案件移交上海市驻京办处理。11月4日中午段惠民回上海后即遭刑拘、劳动教养。58天时被上海黄浦公安分局抛尸在马路上。
2007年1月2 日段惠民带着“如他的去死,能够唤醒政府和警察的良知,他的死也值得。希望他是最后一个死亡者”。
段惠民的家人认为:“上海市驻京办非法绑架中国公民,殴打守法公民已违法,北京公安依法必须管辖。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把段惠民移交没有执法权的上海市驻京办,属违法行为。
2007年8月30日四位法定代理人段波平(父亲)、胡小妹(母亲)、段春芳(妹妹)、段若飞(弟弟)作为原告起诉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大栅栏派出所认清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移交行为违法。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立案。
2008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审判长:马三妹。书记员:李馥。

原告:段波平,胡小妹,段春芳,段若飞
2008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133119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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