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623|回复: 0

五十年代私房怎样被改造成官产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万

回帖

1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热心会员

积分
159540
发表于 2012-8-23 06: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一天,当你耗费数十年心血买下的房子,或者祖辈给你留下的祖产,突然被国家一纸文件充公了,你能接受吗?这看似天荒夜谈的事情,还真发生在这土地上。

这一切要上溯到46年前——“国家经租房”政策。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对私房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方式之一就是“国家经租”。政府通过“经租”把私房充公,这也造成了诸多遗留问题。

【一】国家充当“中介”征收私人房屋,再分租给干部职工

中共接管政权前曾承诺保障私人的房屋产权,还说要“长期实行”。不过,很快新生政权就开始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始把私人房屋收归国有。当时有许多私房业主十分不满,也有学者批评私房改造不符合宪法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的规定,但是这些都被归结为向“社会主义进攻”。

新生政权曾承诺不侵占私人房产,允许私人房屋出租,且要“长期实行”

中共接管政权前夕,城市民众原以为可以仿照中共的农村土改,“认为城市解放了可以白住房子,一切房租都可以不缴了,甚至以为可以平分城市的房产了”。不过,中共在接管政权前没有支持这种主张,而是承诺要保护私人房产,且要“长期实行”。

战后国内断壁残垣,住房十分紧张,新生政权希望通过保护私人产权来鼓励私人出资来建房:“当修盖房屋无利可图而房屋所有权又无可靠保障时,不仅没有人愿意花钱去盖新房屋,而且连旧有的房屋也会没有人管、没有人修,甚至任意拆卖;结果使得人民没有足够的房子住,对于人民反而极为不利。人民政府将来是一定要修筑多量的城市房屋来解决市民的任宅问题的,但是,今天国家的资财主要是用于进行人民革命战争和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不可能投下大量资本来建房屋。因此就需要鼓励私人资本来修建房屋。要使私人资本愿意投入房屋的建造,就必须保护房屋的所有权并允许其正当合法地租赁,让资本可以周转,房主有利可图。”((1949年8月12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载《国家房地产政策文件选编》(1948年—1981年),房产通讯社1982年编印,第7页。)

58年对私房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征收私房后分租给干部职工,即国家经租

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启动,1956年中央开始向私房动刀。1956之前的私房改造主要以公私合营的形式,但是遇到很大的阻力,加上政府无力承担私房相关人员工作和修缮破旧房屋的费用,因此私房改造极为缓慢。至1955年底,各城市中的私房比重平均达依然接近60%。从1958年起,政府采取另外一种形式,政府先把私房统一征收上来后,然后以低廉的租金租给干部职工,而私房业主只获得租金的百分之20到40分的补偿和部分自住房屋。这种方式被称为“国家经租”,即国家充当房产中介,把私房统一征收起来后,分租给干部职工。以这种方式征收的私房日后被称作“经租房”。

中央希望借此方式“使私有房产出租完全服从国家的政策,进而逐步改变其所有制”,同时解决当时房屋紧张。中央称“经租”是“一定时期”内的措施,目的是为了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但这个“一定时期”到底是多久,如何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当时相关文件没有提及。

房主不满:我跟麻雀一样被到处哄,过去搞粮食被哄过一次,现在搞房屋改造又被哄了

在“低工资、高福利、高就业”的计划经济年代里,国家为干部职工提供房屋居住,算是一种福利,因此租金很低;私房业主只能从这低廉的租金获取百分之20到40分的补偿,吃了大亏。而且国家统一征收,还规定了资金的多少,不得议价,有强买强卖之意,所以房主难免有情绪。有被改造房主称:“听了区长报告我是感激万分,改造很好,生活大大下降”,还有房主说:“我跟麻雀一样被到处哄,过去搞粮食被哄过一次,现在搞房屋改造又被哄了。”不过,这些“反动言论”当即遭到了批判。

此外,“许多城市发生了房主积极地大量地贱价出卖房屋以及千方百计分散房屋的现象,如有的房屋值三四千元,现在一两千元就卖,有些听到私房改造的消息后,更不修房,甚至进行破坏以便拆房卖料。”((1949年8月12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载《国家房地产政策文件选编》(1948年—1981年),房产通讯社1982年编印,第7页。)

法学学者批评:私房改造不符合宪法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的规定

在1957年反右运动前的“大鸣大放”期间,有诸多批评私房改造的声音,称政府靠“国家经租”的形式来解决住房紧张乃药不对症,住宅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房屋缺乏,而不是房屋私有所致。法学学者谭惕吾还在“鸣放”中表示,根据她在上海的调查,住宅问题是屋少人多、不够分配所造成;把房屋充公了也不能解决,“所有制变更了,房屋仍住得满满的。”她还指出私房改造违反了宪法:“这不符合宪法第11条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和生活资料所有权的规定。宪法规定的个人房屋所有权,不是主观上想侵犯,而是在敲锣打鼓时没明确,把轻重倒置了,没看重宪法,而看重了当时的请求。要在宪法范围内调整租赁关系。应该统一管理租费修缮费的标准,确保生活资料的房屋的私有制,自己住的屋子可以少量出租。”

谭的看法也得到当时官方的印证。例如,1955年5月天津市高级法院在工作总结中曾明确指出:“天津市的房屋问题,从现象上看是租赁关系不够正常,但基本问题还是房屋缺乏。”。”(“居者有其屋”?——1950年代的住房政策剖析,张群,《当代中国研究》)

私房改造出于政治所需,政府回应批评:社会主义不能容忍私房主继续过着剥削生活

针对类似批评,1957年城市服务部张永励副部长回应。他强调:“对于占有这样多房屋的房主如不实行改造,仍任其继续过着剥削生活,这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不能允许的”;“城市房屋的私人占有制与社会主义建设之间”存在着深刻矛盾。他还表示:“几年来,我们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对私有房屋进行管理,但收获不大,特别是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之后,问题就更加突出了。……在经济方面的革命基本上完成以后,如何继续取得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胜利,还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在这次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党和社会主义进攻当中,也有一些右派分子攻击党对私有房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1958年6月,张永励调任第二商业部副部长,他在私房改造现场会议上说:“在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早已完成,连城市小商小贩都已经改造了的今天, 对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仅十分必要,两且是刻不容缓的了。”(“居者有其屋”?——1950年代的住房政策剖析,张群,《当代中国研究》)

张永励直白称,社会主义不能容忍私房主继续过着剥削生活。很明显,官方施行私房改造,有其政治目的,缓解住房短缺更多的只是借口。另一方面,此时对于私房的态度,跟中共初期的显然相左,过去中共主张保护私人产权来解住房紧张,而现在要通过消灭私有来解决。

【二】政府一纸把私房充公,“中介”摇身一变成主人

原本国家只是作为中介代房主放租,房主要回房子本理所当然,但国家一纸文件就直接掐灭这种念头。文革爆发后,房主的租金被停发了,还被红卫兵抄家。改革开放后,房主要追回被没收的房产,大多无果而终。因为经租房俨然成了一块肥肉,政府把这些“国有”房产转卖私人并从中捞油水,利益成为归还经租房的最大障碍。

房主要求归还房屋,政府一纸掐灭诉求:经租房“类似赎买”,因此不退还,后代不得继承

房屋主人要求加租,要收回房租,在当时被定性为“阶级斗争”。“一些房主认为房屋由国家经租房还没有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仍然归个人所有,往往以人口增加,自住房不够的理由,要求退还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或者以生活困难为理由要求增加定租;有的甚至强收房租,逼迫住户搬家强占房屋,破坏房屋。这些情况反映了私房改造工作中存在尖锐的两条道路的斗争。”1964年国家房产管理局致国务院《关于私有出租房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如此写道。

此前政府动员房主把房产交给国家统一房租,然后逐步改变所有制。但怎样改变所有制,只字未提。1964年谜底揭开了。1964年政府一纸公文直接就把私房充公:

“国家经租房屋的性质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这就是说国家经租房屋的房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房主死后,经租房屋不能允许他的家属继承,但可以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是否需要办理领取固定租金的证明书公证,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慎重处理房主要求退房的问题,凡已经纳入改造的房屋,应当坚持继续进行改造,一律不能退回”,“对于那些严重失修、房主无力继续经营、愿意出卖的房屋,房管部门可以作价收购。”

房主:国家要赎买,和我们商量过吗?给过我们钱吗?给的是“租金”,也是老百姓的钱

政府认为经租是“类似赎买”,以前的租金是用来买业主的房产的,这听起来有点像分期付款,不过这种方式令房主十分不解。房主反问:

“在‘国家经租’开始时,产权还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并没有把房子转让或捐献,不然为什么国家还会给我们发租金,还要称我们为‘房主’?”

“房主们什么叫‘类似赎买’?国家要赎买,和我们商量过吗?给过我们钱吗?分给我们的是‘租金’,也是老百姓的钱,国家从自己的钱包里掏过一分钱给我们吗?我们子女既然丧失了继承权,又为什么还要给我们租金?””。

文革爆发,政府停发房主租金,红卫兵抄家把房主轰出去还没收房产证

“经适房”一事带来了诸多问题,问题还没有解决,文革就爆发了。文革爆发后,政府连原本微薄的租金都停发了。各地红卫兵抄家时还把私房业主轰出去,抢占私房没收房产证,如1966年12月31日,上海造反派在一夜之间就抢占了19500多户私房,抢占房屋面积达36万平方米。北京的房主马振环一家就遭此厄运:

“一天,中廊下胡同里,突然出现一张了红卫兵的大字报,写道:所有私房主一律到房管所办手续,上交所有房地契。弟弟马振铨回想说,他家的门廊里也贴了一张,很明显就是冲着他们来的,‘是一张黄纸’,头一句便是‘这崽子那崽子的’。 作为全家顶梁柱的大哥那时22岁,‘主动”把房地契和领取租金的‘经租本’一并交到了区房管所。能够证明这处院子归马家所有的一切文件在那次上交中全部消失了。不仅原来由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再归他们拥有,就是曾允许他们自住的7间房(其实是5间)也不再姓‘马’,而被看做是租住国家的房屋,每月还要交房租5元。”
官方文件承认红卫兵抄家合法。1966年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贸易和手工业方面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最近在无产阶级文件大革命中,各地红卫兵和革命群众……,提出了许多倡议,这些倡议许多是可行的,应该采纳、办理,”故此作出:“公私合营企业应改为国有企业,资本的定息一律取消。”该“文革”文件中没有直接涉及经租房问题,而是要求取消公私合营的资本定息。不过由于当时租金被视为不劳而获的收入,被等同于资本家公私合营时期的定息,所以租金被看作定息而停发了;至于取消公私合营,说白了就是直接没收私房了。这个文件日后被作为经租房充公的法律依据。

文革结束了,但政府继续沿用“文革”逻辑,下发文件再剥夺房主产权

“文革”结束后,82年《宪法》出台,新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不过政府制定政策作出决定的时候,似乎还是没有考虑《宪法》的存在,继续沿用“文革”逻辑。1985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此后,建设部多次出台文件确认经租房属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因此许多在文革中被强行霸占房屋的房主,欲告无门 。“家住上海黄浦区尚文路133弄50号的胡彭生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的父亲胡信义解放前是民族资本家,解放后被打成‘经济特务’,含冤屈死,遭受了家破人亡的惨祸,一幢私房也曾两次被没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冤屈被平反,可房子却有两间怎么也收不回来,最让胡家咽不下气的是,占住这两间房的人恰是当年的造反派。找到房管局却得到答复:这样的家庭在黄浦区就有几万家,现在还没有新政策,解决不了。”

“国产”实为“官产”,政府转手把私房转卖给私人从中牟利

国家实行经租房本意是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它从“私有”变成“公有”,但是政府把以实行“公有”的名义把私房充公后,却转手给卖给私人了,政府一倒手就捞了不少油水:

“在北京,已经硕果仅存的四合院,市场价值动辄上千万,可是通过房管局的内部关系,可以不经过拍卖,以比市场价格低廉得多的价格买到经租房代管房性质的四合院,当然你可以想象出其中的猫腻。在寸土寸金的南池子地区,本世纪初大量精美的四合院遭遇拆迁改造,原房主被强制性安置到其他地方以后,在原址重新修建了新式四合院,然后以数千万的价格卖给一些身份不一般的人物。家住南池子普渡寺西巷的丁艾女士,祖传的四合院,侥幸逃过了商业开发,不过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加让她愤怒。她家四合院一半的房子58年也成了经租房,这次拆迁改造,把住户给迁走了,丁艾燃起了希望,这次也许能把被房管局征走的房子要回来,谁曾想到,房管局在她家院子里砌起了一道围墙,把她家的经租房围在了墙外,接下来传来消息,她家的三百多平米面积经租房要以三百多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位她不认识的韩先生(该位置这样一个四合院的市场价值超过千万),这位韩先生自我介绍是东城区房管局局长介绍来的,看过房子以后很满意。可是丁艾不干了,她直接找到那个想买房子的韩先生,告诉他:这是我的房子,你从房管局买是非法的!一开始韩先生很自信,我是通过房管局买的房子,怎么可能违法呢?丁艾介绍了实际情况以后,那位韩先生也有些歉疚,提出要不给丁家补偿一些,丁艾表示,这不是钱的问题,你就是把金山搬来我也不卖。还撂下狠话:你和房管局的人暗箱操作,我拦不住,不过你买房子的钱要是干干净净挣来的,就自己掂量掂量。好在这位韩先生良知未泯,所以那些房子现在还空着。”

利益成归还经租房最大障碍,私房业主维权难于上青天

经租房变成一块肥肉,政府从中捞的油水太多了,私房业主要维权自然难于上青天。 私房业主张积年就是众多维权者的一个,仅在北京就有近200位经租房维权代表常年上访,一年内上访了几百次。“2005年,一些人商量到建设部门前进行抗议,已熟知信访规则的张积年坚决反对,意识到这样做事情会被‘枪毙’,结果他的意见被大家给否了。他说他们这是拿鸡蛋碰石头,他们说他这是‘怕死’。……去年3月,时逢全国‘两会’召开,他们八九十人又来到建设部,说是天冷,从北门信访室来到正门晒太阳,结果被警察逮了7人。建设部指他们聚众滋扰、引人围观,为此出具一份公函给辖区派出所,要求对这些人‘依法处理’。有6人因身体不适放出,一人被控是组织者而遭5天拘留。……这一位是女士,又是回民,又没接到拘留通知。出来之后即指责警察实施人身虐待,几个人一合计这就把公安局给告了。开庭的时候100来人涌进旁听,弄得法庭窘迫不已。那里派出所拿出建设部公函,说是建设部让自己这么干的。”

结语

房子不仅是家庭财产,还是房主的心血,那里有房主的过去记忆,有房主和故去亲人影踪。保障私有财产并不是摸不着的概念,因为保障了私有财产,就是实实在在地保护家,保护这些值得珍视的东西。

来源: 腾讯历史频道   作者:黄家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1-22 20:16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